—1—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人事厅浙财会字〔2006〕92号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单位,中央在浙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6〕143号)精神,结合我省近三年来实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我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一)凡符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高级会计—2—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3〕104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二)申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定成绩合格证》。其中:以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经济、统计和审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浙职改办〔1998〕9号)规定的范围和评审条件,在2003年底前经评审取得的会计师资格,现仍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或由此改制为个私、民营企业从事财会工作进行申报评审的,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必须是在2006年度取得的才有效。(三)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的申报人员,其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只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之一;年龄在40周岁(不含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需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四)凡年龄在45周岁(不含45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者外,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Windows2000/xp)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2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五)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近3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规定岗位的申报者,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六)其他规定1.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破资历(任职年限),学历和资历不得同时破格。其中破资历(任职年限)的,提前申报一般不得超过1年。2.以参加专业工作之后取得的学历作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学历条件或破格申报条件的,取得学历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满3年,但取得博士学位的为2年以上。3.浙人专〔2003〕104号文件中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第三款中提及的发表或宣读的财会专业论文以及第八条第三款中提及的财会学术论文和调查研究报告,论文的字数应在1500字以上,调查研究报告应在5000字以上。4.浙人专〔2003〕104号文件中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第四款中“系统地讲授过1门以上大中专财务、会计课程,效果较好,并能够提供有关聘书、授课课程名称、课时、备课笔记、效果证明等材料”的规定,不再作为破格申报条件。5.浙人专〔2003〕104号文件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中的第六款,修改为“除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从业人员外,具有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之一”。6.为鼓励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使评价工作进一步向对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评价转移。凡在会计专业工作岗位上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省财政—4—厅授予先进财务会计、优秀会计工作者等称号;或申报者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省政府、财政部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的,均可申报(原浙人专〔2003〕104号文中第六条第一款中的与此相应部分不再执行)。7.浙人专〔2003〕104号文件的第九条工作能力中的第二款,修改为“具有较强的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经济单位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内部审计、或一个相当规模的中介机构开展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业务的组织、协调能力。”8.浙人专〔2003〕104号文件的第十条业绩与成果中的第五款中增加“或在对本单位的内部审计中,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出重要建设性意见,经单位采用,效果显著。”二、评审资历计算、成果业绩和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涉及业绩、成果、行业水平等应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报送要求详见《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附件1,下同)。四、报送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者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人员情况综合表》在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并将公示结果或有关需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入《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5—资格考评结合评审人员情况综合表》,上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除外,下同)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报当地财政部门。在杭省级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中央部属在浙单位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直接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并附中央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我省评审的正式委托函(格式见附件2)。五、2006年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不再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各市财政、人事部门应认真做好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经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提交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六、报送时间。省级各有关单位应于2007年3月6日前将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格式见附件2,联系电话:0571-87057660),并报送《2006年度推荐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3,下同)和有关评审材料;各市应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2006年度推荐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人员花名册》和有关评审材料汇总报送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七、经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将由省财政厅在财政外网上对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资格及其取得时间,考试合格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未发现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浙人专〔2003〕104号文第十—6—一条所列情况,由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发文公布,并由省人事厅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附件:1.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2.高级会计师资格送审(委托)函3.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人员花名册4.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人员情况综合表5.2006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6.2006年度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7.2006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主题词:会计资格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2006年12月21日印发—7—附件1: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具体材料和所需份数如下: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1份(附件8)及高级会计师资格送审(委托)函1份(附件2)。2.身份证复印件2份。3.申报人2寸免冠近照1张,装入小信封,并在小信封上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制定,需要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可向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领取或从浙江人事编制网()下载。5.获得中级职称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至少包括:简要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经历、目前从事会计工作所在单位的经营规模(包括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营业额、资产总额、职工人数等);重点反映申报人自取得中级—8—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并有典型的代表性的具体实例说明。破格申报的,还应对其所符合破格条件的情况予以特别说明。工作总结字数一般控制在4000--5000字以内。6.学历、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公布文件,获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及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奖状、证书以及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地级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任职文件等的复印件各1份。其中:后学历取得时间(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未满规定年限的,须同时报送前学历的证书复印件1份。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如申报人员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应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7.《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或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定成绩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8.除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可以免试者外,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9—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应填写《2006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6)一式2份。如属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者,应填写《2006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附件7)一式2份。9.获中级资格以来的有关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会计、财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著作、译作、论文和反映工作能力、业绩的总结、调研报告、经济可行性研究或复核报告、起草的规章制度等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有关起草的总结、调研报告、规章制度等,须注明主起草人。有3人以上合作研究的课题论文,还须注明执笔人,并经有关确认人签名、加盖确认单位公章。10.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2006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在“破格申报理由”栏内明确写上符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浙人专〔2003〕104号文件中“第六条破格条件”或本通知中的相应条件。各种复印件证明材料须由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11.近3年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各1份。12.《2006年度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0份,由推荐单位填报,必须统一使用A3纸打印。13.所有送审材料的清单1份。—10—14.装订顺序:上述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2006年度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0份,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或省定成绩合格证(原件)1份、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2006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06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各1份、《2006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不需装订外,其他材料必须装订成册。装订的顺序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业务工作总结、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工龄证明、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2006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发表过的有代表性的论文(包括报刊的报头或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编写出版的书籍(包括书籍封面、目录、核心章节)复印件、起草或拟制的规章制度、调查报告等,在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地级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工作业绩情况、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及各种奖励证书等,证明所在单位经营规模情况的有效—11—材料(如,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段的内容及相关会计报表主表等)。同时予以编号,并在首页列上详细目录。15.上述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不得超过300页。—12—附件2:高级会计师资格送审(委托)函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我单位(所属单位)同志,已从事财会工作年,其中担任会计师职务(取得会计师资格)已满年,基本具备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条件,特将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