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固定资产会计岗位职责范文第一条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企业固定资产的配置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办法,特制定本固定资产目录。第二条依照制度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组织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要单设明细科目核算;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专设备查簿,登记租入、使用和交还等情况。第三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正确计算和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及时计价入账;除发生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已入账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变动。第四条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凭证传递手续,加强固定资产增减的日常核算与监督工作。第五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掌握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做到不错、不漏,准确计件折旧。第六条负责对在建工程的预决算管理。对自营工程、在建工程要严格审查工程预算;施工中要正确处理试运转所发生的收付业务;完工交付使用时要按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参与办理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对出包工程,要参与审查工程承包合同,按规定审批预付工程款;完工交付使用要认真审查工程决算,办理工程款清算。第七条负责对各种无形资产的计价进行核算,正确处理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并按规定确定各种无形资产的摊销期。第八条负责管理递延资产、其他资产的价值;掌握各种递延资产的分摊期;正确处理递延资产和待摊费用的划分;确保特储物资的专门用途,维护其安全与完整;对冻结银行存款和物资以及诉讼中的财产要依法解决,促使有关部门及当事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第九条对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要分别按有偿转让、报废、毁损等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第十条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汇总清查盘点结果;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的报批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办理转销的账务处理。第十一条了解和掌握主要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运用有关核算资料分析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以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向公司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