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30.50Z00GH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GH/T1295—2020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级评价Gradeevaluationforcollectionsiteofrenewableresource2020-06-04发布2020-09-01实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GH/T1295—2020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隽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鸿泰塑业有限公司、天津理工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涛、牛锋、赵斌、杜波、陈新准、金银刚、罗思、李曼、宋莉、刘福德、赵俊英。GH/T1295—20201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级评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级评价的评价原则、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级划分和等级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的等级划分、评价和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从事报废汽车、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回收经营活动的回收站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H/T109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范SB/T10719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GH/T1093、SB/T107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评价原则4.1公正客观性评价工作应以事实为依据,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4.2全面准确性评价工作应从多角度全面分析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整体状况,评价结果应全面、准确、可靠。4.3连续性评价工作应是连续的,达到保持和持续改进的目的。5基本要求参评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应遵守再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应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条件,具备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所回收的再生资源应在其经营许可的范围内;GH/T1295—20202——站点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要求;——应有固定的可保障经营需要的场所;——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运营管理应符合GB2894、GB50016及环保、消防相关要求;——注册满一年,且经营期间内无污染环境、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6评价指标体系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要求,见表1。表1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要求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要求分值1.站点建设(23分)1.1站点规划(2分)交通便利,便于回收,不扰民,得2分;扰民,不得分0-21.2站点面积(2分)回收站点营业面积≥30m2,得2分;营业面积<30m2,得1分1-21.3建筑设施(13分)建筑设计和外部装修与周边环境协调,得3分;建筑设计和外部装修与周边环境不协调,但不影响市(乡、镇)容,得1分;建筑设计和外部装修影响市(乡、镇)容,不得分0-3经营场所采用全封闭式,得3分;采用半封闭式,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得1分;未进行封闭,回收物品裸露在外,不得分0-3贮存场地平整、硬化,得2分;贮存场地平整,未硬化得1分;贮存场地未硬化且不平整,不得分0-2贮存场地具备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渗透的设施或装置,得2分;贮存场地不具备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渗透的装置,不得分0-2场地内用间隔墙划分出相对独立的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存放区,得3分;场地内划分出相对独立的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存放区,但未用间隔墙进行隔离,得1分;场地内未进行区域划分,不得分0-31.4辐射范围(2分)回收服务辐射范围≥1000户,得2分;回收服务辐射范围<1000户,得1分1-21.5回收规模(4分)回收种类≥3种,得2分;回收种类<3种,得1分1-2年回收量≥100吨,得2分;年回收量<100吨,得1分1-2GH/T1295—20203表1(续1)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要求分值2.经营管理(43分)2.1规范制度(15分)具有经营管理规范和岗位服务标准,且悬挂/张贴于站点内的明显位置,得3分;具有经营管理规范和岗位服务标准,未悬挂/张贴于站点内的明显位置,得1分;不具有经营管理规范和岗位服务标准,不得分0-3回收站点内部悬挂/张贴相关资质文件,得2分;未悬挂/张贴任何相关资质文件,不得分0-2回收站点内部悬挂/张贴站点经营人员的照片、个人简介、联系方式,得2分;未悬挂/张贴任何经营人员的照片、个人简介、联系方式,不得分0-2回收站点内部悬挂/张贴收购品种及价格表,得2分;未悬挂/张贴收购品种及价格表,不得分0-2建立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得2分;未建立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不得分0-2建立综合治理责任制度,得2分;未建立综合治理责任制度,不得分0-2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得2分;未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不得分0-22.2人员管理(11分)所有从业人员接受过岗位知识、技能和安全消防培训,得3分;部分从业人员接受过岗位知识、技能和安全消防培训,得1分;无从业人员接受过岗位知识、技能和安全消防培训,不得分0-3所有从业人员持有相关培训证书,得2分;部分从业人员持有相关培训证书,得1分;无从业人员持有相关培训证书,不得分0-2有2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得3分;有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得2分;无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得1分1-3从业人员统一着装,并制发统一的回收标识,得3分;从业人员统一着装或制发统一的回收标识,得1分;从业人员未统一着装,且未制发统一的回收标识,不得分0-3GH/T1295—20204表1(续2)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要求分值2.经营管理(43分)2.3存放管理(9分)回收物品按照再生资源的种类进行分类存放,堆放整齐,得3分;进行分类存放,堆放不整齐,得1分;未进行分类存放,不得分0-3回收物品不露天堆放,不占用公共场地和通道,回收场地保持清洁,得3分;部分回收物品露天堆放,但不妨碍交通和居民生活,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得1分;回收物品露天堆放,且占用公共场地和通道,影响环境卫生,不得分0-3定期且及时清运堆放的回收物品,得3分;不定期但及时清运堆放的回收物品,得2分;未及时清运,不得分0-32.4交易行为(5分)按明确标示的回收价格进行交易,现场计量,向交易对方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得5分;按明确标示的回收价格进行交易,现场计量,未向交易对方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得3分;未按明确标示的各品种再生资源回收价格进行交易,不得分0-52.5统计工作(3分)购销台账规范完整,得3分;购销台账不规范,得1分;无购销台账,不得分0-33.设备(20分)3.1计量器具(5分)配备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取得检定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定期校验核准,得5分;配备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取得检定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未定期校验核准,得3分;配备未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分0-53.2消防设备(5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得2分;未设置安全消防标志,不得分0-2配备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消防安全设备,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更换,得3分;配备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消防安全设备,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更换,不得分0-33.3运输设备(6分)配备封闭式运输设备,得3分;配备半封闭式运输设备,运输过程中无废弃物飞扬、逸散、渗出、污染地面或散发恶臭,得1分;未配备运输设备,或配备的运输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废弃物飞扬、逸散、渗出、污染地面或散发恶臭,不得分0-3及时清洗,保持运输设备清洁卫生,得2分;未及时清洁,不得分0-2GH/T1295—20205表1(续3)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要求分值3.设备(20分)3.3运输设备(6分)运输设备采用统一标识和编号,得1分;未采用统一标识和编号,不得分0-13.4安防设备(4分)经营场地内设置照明设施和安装闭路监控设施,可完全覆盖经营场所,得4分;经营场地内设置照明设施和安装闭路监控设施,部分覆盖经营场所,得2分;经营场地内未设置照明设施和安装闭路监控设施,不得分0-44.客户服务(8分)4.1投诉处理(3分)设有咨询、投诉功能的顾客反馈渠道,建立完整的投诉档案,得3分;设有咨询、投诉功能的顾客反馈渠道,未建立投诉档案,得1分,未设有咨询、投诉功能的顾客反馈渠道,不得分0-34.2满意度(5分)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0%,得5分;80%≤满意度<90%,得3分;60%≤满意度<80%,得1分;满意度<60%,不得分0-55、信息化程度(6分)5.1信息化系统(4分)购销台账、出库记录、运输记录等统计数据进行电子信息化管理,得2分;购销台账、出库记录、运输记录等统计数据未进行电子信息化管理,不得分0-2已实现在线预约、上门回收和线上支付,得2分;未实现在线预约、上门回收和线上支付,不得分0-25.2在线回收业务(2分)网络回收量占站点总回收量>5%,得2分;0%<网络回收量占站点总回收量≤5%,得1分;无网络回收量,不得分0-2注:表中无法定量的评价指标,评价人员进行打分时,可按照实际情况和评价要求,酌情给予评价要求中两档评分之间的整数分值。7评价方法7.1评价方式7.1.1符合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可自愿申请等级评价。7.1.2等级评价应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并统一制作和发放回收站点等级标牌和证书。7.1.3宜采取文件审查、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等级评价工作。7.2评分方法GH/T1295—20206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级评价时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通过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并计算综合评价得分,评分依据是本标准规定的评价指标的实施情况。综合评价得分(T)由站点建设(C)、经营管理(M),设备(E),客户服务(S)、信息化程度(I)五个一级指标的得分累加而得。满分共计100分。具体指标分值按式(1)计算综合评价得分T。ISEMCT++++=(1)式中:T——综合评价得分;C——站点建设评价得分;M——经营管理评价得分;E——设备评价得分;S——客户服务评价得分;I——信息化程度评价得分。8等级划分和管理8.1等级划分根据评分结果,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评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为本标准的最低要求,70分以下为评价不合格。评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级别划分:a)三星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70分≤T<80分;b)四星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80分≤T<90分;c)五星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T≥90分。8.2等级管理8.2.1首次参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回收站点,可限期整改后重新评价一次,评价结果仍为不合格,在重新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等级评价。8.2.2已评定等级的回收站点,出现无法满足基本要求(5)中的规定时,如固定经营场所被拆除、污染环境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取消其等级。8.2.3已评定等级的回收站点,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期间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对等级予以确认,核查可采取重点抽查、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顾客意见反馈等方式。8.2.4复评或核查达不到等级标准的回收站点应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等级标准的,应取消或降低其等级,被降低其等级的,换发相应的等级标牌和证书;被取消其等级的,收回等级标牌和证书。8.2.5不参加复评或核查的回收站点视同自动放弃,应取消其等级并收回等级标牌和证书。8.2.6已评定等级的回收站点被取消其等级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等级评价。GH/T1295—20207参考文献[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八号[2]SB/T11111-2014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交易行为规范[3]DB46/T141-2009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4]DB51/T1727-2014再生资源回收服务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