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留守儿童具体实施方案【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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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儿童具体实施方案【汇编4篇】越是复杂的工作越是需要详细的工作计划。是时候为自己写一份优秀的工作计划了。将工作计划列明,无形中给自己增加一份压力,便能保障工作计划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那么写好工作计划有哪些点要注意呢?根据您的需要,网友精心分享的“关爱留守儿童具体实施方案【汇编4篇】”,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第一篇】做好孤儿、留守儿童工作,关系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家庭的和谐幸福,关系昭化的希望和未来。做好这部分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对于昭化区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宜业宜居幸福昭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活动旨在拓展留守儿童、孤儿的视野,锻炼他们的自理能力,培养他们团结协作意识。20xx年8月9日8月11日元坝-仪陇-广安-苍溪-太公红军山昭化区10名留守儿童,14名孤儿,民政局工作人员2名,团区委工作人员1名,记者1人,随行医生1人,共计30人。区民政局、团区委。8月9日:9:00-16:00在昭化区福利院报道;17、00-18、30开展活动启动仪式(1、区领导讲话。2、参加活动的孤儿讲话。3、留守儿童进行自我介绍。4、工作人员与留守儿童、孤儿互动,并发放活动服装。)8月10日:7:00-7:40早餐8:00-11:30从元坝出发至朱德故居游AAAA级琳琅山风景区(免票,2小时)。参观朱德纪念馆、朱德旧居、朱家祠堂、朱德诞生地、祖坟,详细了解朱德一生。12:00-13:00午餐13:30-17:30前往广安,后游览改革开放总设计师、世纪伟人邓小平纪念园(免票,不少于2小时)、邓绍昌墓、百花潭、邓小平铜像广场、邓小平故居陈列室、洗砚池、邓家老井、清水碑、德政坊,后入住酒店。18:00-19:00晚餐19:30-21:001、齐唱红歌,由主持人教小朋友唱歌,齐唱歌曲。2、慰问留守儿童,发放爱心礼物。3、观看动画片8月11日7:00-7:40早餐8:00-11:30乘车前往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渡口、国家AAAA旅游景区苍溪红军渡,进行拓展活动(拓展活动根据活动进度,拓展师安排项目)。12:00-13:00午餐13:30-17:30前往太公红军山参观游览,返回元坝。1、车费:2、生活费:3、门票费:4、解说费:5、爱心礼物:6、其他费用:合计:1、出行上要有安全保障,与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协议,请卫生院医生全程参与,注意食品安全。2、夏季防暑防晒,带好防暑药品,提前做好防晒防雨措施。3、各参观游览节点提前做好沟通联系,确保参观环节通畅。4、联络人员:团区委刘亮:18791678816;民政局。附一、10日活动内容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第二篇】一、指导思想:由于留守儿童情感缺失自信心不强、自尊心太强感觉不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了给这部分孩子送去温暖,让他们也能健康成长、快乐生活。也为了完善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外出务工人多的特点,特制定此方案。二、组织机构:组长:周廷华成员:我校各班班主任、詹相成、郭伟。三、工作目标:积极创新教育管理模式,把学校建成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温馨家园和成长的乐园。认真分析原因,寻找影响这些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留守残疾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环境,实现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的目标。四、主要措施:1、建立帮扶档案,签订承诺书。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每个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儿童、孤儿的情况,建立每个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的专门档案。2、建立健全教师与每个帮扶对象的谈心制度。教师要不定时的与帮扶对象谈心、交流情感,随时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3、教师对自己负责帮扶关爱的每个留守儿童每期都要进行一次走访、一次帮扶、一次信息核查并认真作好记录。4、教师对自己负责帮扶、关爱的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要定期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5、平时要多开展人文关爱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帮扶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情感关爱、思想开导。及时消除不良情绪和不利因素。帮助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6、加强与帮扶学生的家长和监护人的交流与沟通。随时通过电话、实地家访等方式保持沟通。互通情况。7、把此项工作纳入教师年终考核范围。促使教师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关爱留守儿童实施方案【第三篇】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意见》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的第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意见》精神,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严格履职尽责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按照《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各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求,严格履职尽责。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三、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二)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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