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制度【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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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信用管理制度【推荐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信用管理制度【推荐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信用管理制度【第一篇】1、必须充分了解计算机系统知识,熟练掌握中心主机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原理及维护常识,认真研究主机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2、及时了解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状态,对系统的升级提出意见和建议。3、负责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和清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进行。4、负责定期对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作详细的记录,形成统计报表。5、负责主机系统的管理,包括用户密码、权限、设置等,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正确。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信用管理制度【第二篇】1目的为促进销售并维护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安全,保障公司债权能够得到有效地实现,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管业集团公司的签约经销商信用支持发货。3工作流程公司对信用支持发货实行分类管理。申请条件经销商经销年限:申请抵押担保的经销商须与xx集团公司合作达一年以上(含)。特殊情况须评审并报营销中心审批。经济往来信用评定为良以上:xx公司对申请抵押担保的经销商作信用等级评定,按经济往来的信用状况作优、良、中、差等级评定。对经销商销售规模的认定:授权省会城市的一级经销商必须具备年销售额200万以上,地市级城市在100万以上,地市级以下城市在50万以上。价格要求:信用支持限于xx公司正常销售价格的产品,特价产品一般不予申办。信用额度:单次赊销发货额不超过公司批准的总信用额度30%,累计信用额度以总信用额度为限。信用额度的评定,由财务中心、营销中心根据该经销商合同期内已实现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并结合合同执行的价格及约定的返利条款确定其信用额度。参考资料,少熬夜!抵押担保:凡以信用额发货的经销商都必须提供抵押担保。有效的抵押物仅指非自居住房产,除此之外,公司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且经销商申请的信用额度支持不得超过该房产评估价值的50%。申请资料经销商抵押担保资料按要求填写《抵押担保申请表》(见附件一);按要求填写《抵押担保协议》(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房产所有权人,必须证明对该房产的完整权利,保证该房产无权利瑕疵,并作出书面承诺;抵押物的房产登记证复印件,土地登记证复印件;房产登记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设立抵押的房产不是所有人唯一生活用住房的证明;如房产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有,必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均同意在该地房产部门设立抵押的证明;经销商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申请担保的'决议(个体工商户需在申请表亲笔签名,并按手印);抵押登记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经销商的行政公章并寄回公司法规部。申请程序市场服务部组织申请程序经销商提出书面申请省区经理收集《经销商背景资料表》,并提供对该经销商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初步预定其赊销额度。市场服务部负责组织经销商的信用评定,供营销中心领导决策参考。财务中心提供经销商近二个财务年度的回款状况,供营销中心领导参考。授信额度达到2万的,执行抵押担保程序。营销中心领导综合上述部门的书面意见,决定其经销商信用资格和信用额度。营销管理大区做好发货担保的记录和跟踪,向市场服务部提供经销商信用状况记录,对信用状况较差的经销商,向营销中心领导提请削减或中止其信用额度。省区经理如果发现经销商有诉讼、对其它供应商欠债不还、主要负责人或股东更换、机构调整、经营场所变更、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变化和影响经销商归还欠款的重大事件,参考资料,少熬夜!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所获得的信息书面反馈给营销中心领导。营销中心每年12月组织财务、市场服务部对经销商的进行信用评议,制定次年度的信用执行报告。生效日期本规则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信用管理制度【第三篇】每一个企业都有多种管理制度,对于信用管理制度并不是每一个类型的企业都有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呢以下是资料介绍:一、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强化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调查和风险评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管理:客户信息的搜集和资信调查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客户信用分析管理客户资信评级管理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二、客户授信制度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是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应包括4个方面:赊销业务预算与报告制度客户信用申请制度信用限额审核制度交易决策的信用审批制度三、应收帐款监控制度关于应收账款管理,许多企业已制订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管理主要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制度化: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销售分类账管理与账龄监控制度货款回收管理制度债权管理制度参考资料,少熬夜!信用管理制度【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企业合同信用评比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是指,由本市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根据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等级的评价活动。本办法所称“促进会”是指,由企业自愿组成,以倡导诚信守约、提升企业合同信用水平为宗旨,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的社会团体。本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具有资信评估资质并采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指定的数学模型和软件,从事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的中介组织。第三条(认定原则)企业合同信用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第四条(职责)本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由市工商局统一规制、指导和监督。市工商局负责制定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规则,监督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过程,指导评估机构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和指导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采用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结果。市促进会负责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指导区、县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和管理工作。区、县促进会负责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的培育、辅导,受理企业参加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审核企业申报的资料,根据评估报告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估机构应当采用市工商局指定的统一评价标准(包括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软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估,并出具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可以应企业的要求,为该企业有偿提供咨询服务。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申报条件、评价内容和等级第五条(条件)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申报认定的主体条件为:(一)本市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三)具有本市促进会会员资格。参考资料,少熬夜!(四)具有本年度认定资格。第六条(认定内容)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内容为:(一)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合同管理各级负责人职责落实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质情况;合同管理人员业务考核情况;合同条款的规范和格式合同的应用水平;合同签约率。(二)企业合同履约能力,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企业现金流动负债比;企业总资产报酬率;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三)企业合同履行状况,包括:企业合同履约率;企业合同变更率;企业合同履约率变动指数;企业合同履约客户满意度;企业之间逾期账款比率;企业逾期贷款比率。(四)企业社会信誉。(五)认定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七条(认定等级)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级。等级含义为:aaa,很好;aa,优良;a,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较差;cc,很差;c,极差。第三章认定的程序第八条(提交材料)申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应向企业注册地促进会提交下列材料:(一)《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三)《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合同信用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审核、拟定)促进会依据本办法审核《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拟定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第十条(征询意见)促进会将拟定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名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在15日内了解企业在申报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有无下列情形:(一)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二)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促进会应对反馈的意见认真核查,作出是否调整拟定等级的决定。第十一条(认定)促进会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认定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第十二条(等级认定期限)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两年开展一次。在不开展企业合同参考资料,少熬夜!信用评价工作的年度内,如有企业需要对合同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认定,可由促进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该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认定;如该企业继续参加下年度的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企业分类管理相结合。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结果为a级以上(含a级)的,如实行年检申报备案制,该类企业可予以当场备案通过。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促进会应对参加合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建立企业合同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阅、查询。促进会应对参加合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归入该企业的合同信用档案。第十五条(等级管理)如发现企业在申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促进会应认定或重新认定该企业为cc或c级,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未取得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伪造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申报。已取得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冒用其他等级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申报。第十六条(再次认定)企业自取得合同信用等级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促进会应及时对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进行再次认定:(一)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十七条(公示)促进会可向社会公布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的名单;经市工商局认可,促进会也可向社会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类管理中被认定为三、四类企业的,不得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也不得认定为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促进会可向社会披露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企业的有关情况。第十八条(不予采用)评估机构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市工商局或者市工商局授权促进会不采用其评估结果。促进会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开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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