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营业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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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营业税会计学习目标通过学习,应该明确营业税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计税方法等有关规定,掌握营业税的计算与核算。第一节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概念和特点(P249)1、概念: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即提供应税劳务)或有偿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所征收的一种税。2、特点:(P249)(1)征收范围广。营业税主要以第三产业为征税对象。(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一般实行同一行业同一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一般较低。(3)计算简便,便于征管。营业税的征收依据是营业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实行比例税率。(4)营业税是价内税。二、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三、营业税扣缴义务人(P250-251)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2.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6.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四、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与计税依据(P251-252)(一)纳税范围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范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营业税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注意:1、对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业务以及金融机构的期货买卖,不缴营业税。2、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缴营业税。3、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属营业税的纳税范围,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不属营业税的纳税范围。4、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信用担保业务(包括融资和非融资担保),不属营业税的纳税范围。5、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二)计税依据(营业额)(P252-25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纳税人的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第二章增值税会计已经学过。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为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5、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之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P253)•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五、营业税税目、税率(P253)现行营业税按行业、类别的不同设置了9个税目,并分别适用3%、5%、5%-20%的行业差别比例税率。第一、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第二、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第三、金融保险业为5%。第四、邮电通信业适用3%的税率。第五、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第六、娱乐业适用5%~20%的幅度比例税率。第七、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第八、转让无形资产适用5%的税率。第九、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税率。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地点(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254)•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具体如下: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3、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时间。4、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特殊行业、特殊业务的确认(P254-256)•这部分内容,同学们自学。(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P256)•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每月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注意: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三)营业税纳税地点(P257-258)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5、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七、营业税的税收优惠(P259)为了促进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农业生产,扶持医疗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了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免征营业税项目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31日免缴营业税。除上述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二)营业税的起征点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八、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P256)(一)兼营不同税目(税率)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同时经营同属营业税纳税范围的不同税目,由于不同税目营业额的确认方法、税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应分别税目(税率),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分别计税(包括减免税)。凡未按要求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减免税的,不予减免)。(二)混合销售作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而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例如:酒店承办宴席,并销售烟酒、饮料等。(三)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应税行为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应税行为:即纳税人既经营属于营业税范围的项目,又经营属于增值税范围的货物和劳务。如宾馆,在提供住宿、餐饮的同时,又在宾馆内开设商品部,前者属于应税劳务,后者属于增值税计税范围。对此,企业应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分别计税。若不能做到,则应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二节营业税计算与申报一、应纳营业税的计算1、营业税的计算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2、基本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3、应纳税额按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适用的税率计算。4、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5、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举例:1、某汽车运输公司6月份客运收入150000元,价外收取费用5000元;货运收入20000元,价外收取费用3000元。该公司6月份应纳营业税:(150000+5000+20000+3000)×3%=1290(元)•2、某租赁公司本期收取设备租赁费35000元,场地租赁费1500元,其他工具费2500元。•该公司本期应纳营业税:•(35000+1500+2500)×5%=1950(元)•3、某房屋开发公司出售一幢住房,价款为2900000元,,当月成交付款。•该公司本期应纳营业税:•2900000×5%=145000(元)二、特定业务营业税的计算(一)运输企业营业税的计算营业额的确定1、运输企业的营业额一般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以及随同票价、运价向客户收取的各种建设基金等。2、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举例:某远洋运输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到国外某地,收取全程运费160万元,货物到达该国境内,改由该国铁路运输一段至目的地,支付该承运企业运费16万,计算该远洋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额。计税营业额=160-16=14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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