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范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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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范例通用5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范例通用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1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阳泉坚持和拓展好,把党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履行和落实好,把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和深化好,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国有企业在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精神,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3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2/49意见。一、完善体制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1.将党的领导贯穿国有企业改革全过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切实履行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责任,坚持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国资委党委的决策部署,把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增强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感情认同,保持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坚定信心。落实好上级的各项政策和国资委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承担党和国家赋于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中自觉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努力把职工群众改革发展的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组织领导,就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确保3/49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2.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凡是国有企业在重组、歇业、整合、关闭等改革中都要做到,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3.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条件具备的公司制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分设,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副董事长;根据企业规模和党员数量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党组织副书记要兼任副董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兼任副总经理,专门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不是公司制的国有企业要参照公司制企业的领导结构执行。明确直属党委建制配备的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业务。直属总支、支部要配备纪检委员。条件具备时,全面实现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肩挑”的领导模式,全面落实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配备专职党组织副书记。4/494.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程序及规则。各组织要把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具体内容、具体程序和具体规则,纳入公司章程和党组织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主要有:(1)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年度生产计划和经济指标、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基本建设投资方案。(2)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关闭、歇业、整合和用工中涉及资产和财务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职工安置方案。(3)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及职能界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管理监督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4)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5)企业用工计划和方案、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薪酬和福利计划等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等等。各党组织要把企业的“三重一大”问题作为董事会、经理决策层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做到“三重一大”问题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由经理层执行。建立党组织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不能以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代替党组织会决策,不能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在董事会决策前,党组织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决策事项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决策的定向把关作用,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正确性。在董5/49事会决策中,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成员和党员要按照党组织决定在董事会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决策中得到体现;在董事会决策后,党组织要建立重大事项跟踪问效制度、定期汇报制度、事后考核制度等,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在企业贯彻好、执行好和落实好。5.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各党组织要按照阳组通字[2017]16号文件要求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确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明确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全市国有企业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章程修订工作。6.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董事会、监事会人员要根据企业规模和工作需要配备,董事会人数在5—7人,监事会人员在3—5人,除总经理和专职党组织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外,其他经理层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适当增加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数。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健全和完善董事会和董事评价考核办法,强化对董事的履职考核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实行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一般从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选聘一批经验丰富的同志转任专职外部董事,按照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管理。6/49逐步增加外部董事,比例占到董事会成员的多数。推广监事会主要由上级母公司或主管部门党组织依法提名、委派制度,提高专职监事比例。加大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纠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等职权,保障监事会依法行权履职,强化监事会及监事的监督责任。7.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企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国有企业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由公司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并经职代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加强企业党组织对职工民主管理的政治领导和具体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职工民主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为职工民主管理提供更多支持、创造更好条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确保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8.发挥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7/49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组织研究把关与依法履行程序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以管原则、管导向、管标准、管程序、管机制、管监督为重点,严把干部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中共同履行责任,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必须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上级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其中应由董事会或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的,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9.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严格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酝酿提名、任用程序、管理监督、激励保障、责任追究等规定。坚持任前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和公示制度、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一年等程序,建立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档案,落实企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10.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激励机制。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进一步研究不同企业类别8/49与层级,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的选人用人方式。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机制,打破单位所有、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和身份界限,广开视野选拔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健全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畅通“下”的渠道。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不同选任方式,进一步推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改革创新,建立合理容错的工作机制。对在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人员,及时表彰和提拔重用。11.加强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培养。从基层抓起、从选苗墩苗抓起,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优良、梯队配置的优秀后备领导人员队伍。按照竞争择优、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以三年左右为一个周期保持国有企业优秀后备领导人员库常态化调整。注重选拔一批综合素质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决策能力强、经营业绩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不同业务板块、不同专业领域、不同管理层级的优秀干部,既熟悉经营管理又具有党群工作优势的复合型干部,经过艰苦复杂环境考验、急难险重任务锻炼的基层干部,列入重点培养或专项培养计划,进行跟踪培育。有计划地选派一些优秀后备领导人员到中央企业、国内知名企业挂职锻炼,到国内知名院校学习培训,到市场前沿、基层一线、困难企业、重点工程中进行锤炼。12.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职数。根据国有企业的资产规9/49模、管理幅度、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党组织班子、董事会和经理层职数,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国有企业各党组织要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出资企业的机构设置、领导人数职数予以规范,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职位管理体系,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13.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1)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做好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努力造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者、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2)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任用,善于发现和大胆使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干部和优秀人才,为企业发展积聚人力资源。每个企业都要按照“用一备二”的原则,确定一批企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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