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范例精编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范例精编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重大传染病疫情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5.医源性感染暴发;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二、工作原则(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三、组织指挥体系(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十一)卫生局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1.突发事件发生时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2.日常工作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二十四)蓝色预警: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二十五)黄色预警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二十六)橙色预警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6.预防接种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