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石落马原因大白售卖凤竹纺织发审人员名单2004年11月27日13:23:32中财网据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透露,日前,中国证监会内部召开了关于“王小石事件”的通报会议,首次对王小石案件的事发原因做了较详细的披露。王小石被检察机关带走的原因之一是在2003年凤竹纺织过会的过程中卖发审委员名单,另一原因是在深圳某上市公司发可转债的过程中参与公关、介绍受贿。会上,证监会有关领导还对一些处于自危状态的发行部人员做了安抚。此外,记者从相关业内人士处了解到,证监会对目前这套“权力制衡”的新发审委制度还比较满意,在短期内没有对新发审委制度,包括发行部的审核流程再次改革的设想。舆论的焦点似乎都随着王小石案件而集中在2004年前的旧发审委制度问题上,其实,“大家都忽略了王小石背后由制度创造的权利寻租机会,在新发审委制度下依然存在,没有改变。”某券商投行部总监表示。“合法”寻租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对外表示,现在负责审核企业上市资质的发审委委员名单都是公开的,每个企业都知道具体负责审核的委员名字,因此不再存在买卖发审委委员名单的可能。但是,仅公开发审委委员名单就可以消除发行过程中所有的权利寻租现象吗?答案是否定的。上述券商人士解释:“公开名单,只是让企业省下了买名单的钱,然而由于整个发行审核的每一环节依旧存在许多不透明的东西,企业不知道自己上报材料被审到哪个阶段,是不是还存在问题。”“通过正常的渠道去问证监会,通常不会得到正面回答。企业自然会找中介去私下公关、疏通,了解证监会对自身公司上市的态度,利益寻租油然而生。”他反问,“作为企业或券商,谁愿意多花这钱?”事实上,无论在旧发审委制度下,还是在新发审委制度下,几乎每家拟上市公司都会在上报材料之后去找关系公关,区别在于程度不同。“有的是打招呼,有的干脆金钱交易。”这似乎成为了企业发行过程中的一堂必修课。即使企业、券商有不满,他们仍与官员、发审委员默默遵循着这一条行业内的潜规则,直到王小石案件的偶然事发。“公关、行贿的上市公司未必不是好企业,未必不符合上市规定,但对企业而言,公关成功相当于在企业成功上市的道路上加了一道双保险。”江苏某上市公司前董秘告诉记者。“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在证监会对企业审核信息十分模糊的时候,企业宁可花点钱买安全。”他说。“随着名单公开化,一些直接行贿、受贿的违法寻租现象变得少见,取而代之的是一些隐性寻租现象,我们从法律上很难抓住他们的把柄,最多是道义上的谴责。”某券商总裁如是说。他表示:“目前发审委委员中有多位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企业一般在上会前一个星期左右,知道自己将被哪七位委员审核,因此,我们会在事前准备好。”用这位投行总裁的话来讲是“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具体实施方式是券商利用多方面关系负责帮事务所找客户、拉业务。由于券商要与发审委员们至少合作一年时间,往往他们会对每一位委员都照顾到。“今年上报的一个项目中遇到五位来自事务所的委员,我们平均给五位委员所在的事务所提供了项目。”上述券商总裁自曝内幕:“一般,我们直接给委员打电话,告诉有一个朋友的企业要找事务所做业务,那么委员会告诉我们一个他手下员工的电话,让我们直接联系。”显然,券商主动送业务上门的做法并不违反相关法规,而委员可以全然当作不知道有这回事情,可以说是事务所工作人员去接的业务。往往这些委员均是事务所中的合伙人,到了年底,分红大头自然到自己口袋。“业务是主动找上门的,哪有不接受的?你很难指证他利用委员的身份寻租。”上述券商说。此外,“给委员所在的事务所送业务这些活动是券商负责的,企业一般不管。”另一投行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了上述隐性寻租现象。按照相关规定,拟上市公司不能直接拉一些关联公司的业务给委员所在的事务所做,由于该公司在过会过程中动用了券商的其他关系,那么一旦该公司上市,它作为回报会向券商提供自己的关联企业,向委员们进行隐性寻租。三大寻租环节“只要在审核过程中存在不透明,就会有权利寻租现象。”某业内人士形象地用了2002年6月前后的发审委名单变革说明这一问题。2002年上半年前,发审委委员是分组管理的,每组中的9位成员名单也是固定的,企业只要知道9人中的一人是审核自己公司的,他就能知道其余8人的名字,开始疏通与公关。当时,证监会为了防止公关,就想出办法“把每次参与发审会的委员打乱,随意抽签,会前对委员名单保密”,这种方式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公关的难度。但结果是,2002年下半年开始,市面上买卖发审委名单盛行,保密名单的寻租不仅诞生了一批公关能手,而且为部分证监会“内鬼”滋生了腐败的温床,同时加大了企业公关的成本,引起了人们对证监会发行审核制度的不满。直到2004年初,在新制度下,委员名单再次公开、透明。“光委员名单透明是远远不够的,只要审核过程中存在不透明的环节,就会有企业公关存在。”专家指出。一些老审核制度的漏洞已经延续到现行的新制度上。第一个寻租环节,不透明的反馈机制。在向证监会发行部上报材料的十日后,企业将接受证监会人士关于发行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的聆讯,此后,预审员将对材料不断地与券商、发行人进行意见反馈。问题在于,在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只是要求企业对书面材料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解释或核查,不会告诉企业“你的问题出在哪里,应如何改正”。“由于摸不清发行部的意思,又没有正规渠道可以得到解答,企业必然会搞关系,通过私下与证监会个别人士公关,打听预审员或处长的态度。往往这些个别人士会向企业点明有哪些地方还要进行修改。”第二个寻租环节,不公开的初审报告意见。在反馈过程结束后,发行资料将排队等着上初审报告会。会议由发行部的预审员、处长、主任及发审委员参加。“初审报告会基本是证监会发行部对企业能否上市的定性会议,发审委员也要听取意见。于是,每家发行人都十分关心该报告的内容,如确实存在问题,也可以及时改正。”上述券商总裁说。但是,初审报告中关于企业存在哪些问题的内容不对企业公开。一般情况下,企业要去找关系看初审报告的结果,其中不排除金钱交易。第三个寻租环节,未过会企业的原因不公开。自今年6月《行政许可法》公布以后,中国证监会不再向企业或券商公布“未过会的原因”。企业如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被枪毙了,都不知道为什么?”该人士说,“由于看不到被否决的理由,你不知道委员们对企业的审核是否公平或者专业。”对企业而言,整个过程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于是,为上市而巴结委员们的公关行为不可避免地产生。定位某资深业内人士把整个发行审核体制的问题归结为三点:一、现行发行制度不仅繁多,而且前后有矛盾。对于同样一件事情,这制度说不行,而另外的制度却表明某一情况例外。制度不清晰导致了企业无法判断如何做才符合标准。既然没有一贯的标准遵循,企业会去遵循自古以来的人际关系法则——花钱买路。二、整个审核的信息不透明。整个过程中,企业不知道自己的问题在哪儿,被审查到哪个阶段也不清楚。三、证监会发行部人员、发审委与企业、券商缺乏充分的沟通。一般情况下,在发审会议上,发行人与券商只有15分钟回答问题的时间。“15分钟要决定一家企业的生死,不合理。”券商人士感叹,“如果企业形式上不符合上市规定,材料在初审阶段就被打回去了。初审报告表示企业基本达到了上市要求。而发审委员审核的是按照自己的专业理解认为企业是否能够上市,其中带有主观因素。”因此,他认为在发审委投反对票前,应尽可能与券商交流,充分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即使认为不能够上市,也要向企业公开被发审委否决的原因。同时,该资深人士对目前的审核制度提出了两点建议:首先,证监会应摆正自己的服务态度与地位。开展对发行人的窗口指导,及时地与企业、发行人沟通,保持信息通畅。其次,调整发审委人员结构。目前,发审委队伍中对行业熟悉的专家较少,而中介机构颇多。由于每个行业的情况有较大不同,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对不同行业的了解程度差异可能会引起业内对委员专业性的疑问。因此,该人士建议在新一轮发审委选举中,中介机构的专家不宜过多,以防发审会成为“拉业务的工具”。公开委员名单只是证监会透明发行审核机制的一小部分,等待证监会的还有许多改革要做,希望这一天不会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