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矛盾纠纷案例范例5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矛盾纠纷案例范例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矛盾纠纷案例18月2日早,光明街道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光明管理站站长黄雄接到光明社区万丈坡工地项目挖掘机司机刘先生的诉求电话。根据刘先生阐述,万丈坡工地项目部与包括其在内的11名工人签订合约,202-年7月底前付清工资,共计31万元,但时间已过款项还未收到。黄雄发现刘先生情绪比较激动,他在安抚刘先生情绪的同时立即赶往现场,并且通知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刘先生等11位未及时领到工资的工人也陆续到场。在黄雄的劝说下,大家同意一起到光明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进行沟通解决。经过拉锯式沟通协调,皆因各执一词而无结果。直到当天下午6时,双方仍僵持不下。黄雄安抚情绪激动的诉求工人,并与光明社区党委书记林海东对万丈坡工地项目部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要求其必须在近期内还清该欠款,最终万丈坡工地项目部负责人保证7日内还清该款项。8月7日上午9时,劳资双方按时来到光明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万丈坡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向刘先生等11位工人结2/27清31万元款项。8月12日,工人代表来到光明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为光明街道网格管理中心光明站送上“情系群众为民解忧”的牌匾。矛盾纠纷案例2【案情简介】2012年4月4日早晨,寒风凛冽,大雪纷飞,一个身着藏袍的年轻妇女蜷缩在天峻县阳康乡调委会门前,满身雪花,瑟瑟发抖,不停地喃喃自语:“活不下去了,活不下去了……”调解员热情地把她请进调解室,一杯热茶下肚后,该女子向调解员哭诉了自己的不幸:她叫才白,丈夫云登嗜酒如命,经常对她实施家暴,让她更无法忍受的,是因夫妻矛盾丈夫还打骂她的家人。两天前丈夫痛打她后将其逐出家门,她无处安身,只能暂时栖身亲戚家中,要求调解员为她做主。【调解经过】阳康乡调委会调解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顶风冒雪来到才白所居住的村社。经过走访了解到,两人已经结婚4年,因丈夫云登嗜酒后经常打骂妻子才白,致家庭矛盾不断上升,夫妻感情交恶,吵嘴打闹犹如家常便饭,社调委会多次参与调解,但效果不佳。4月1日,两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丈夫云登对妻子才白拳脚相加,才白一怒之下离家出走,在亲戚家住3/27了两天,丈夫云登对此不理不睬。了解到详情后,乡调解委员会会同社支部书记和村调委会对此纠纷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双方亲朋好友分为两个对立的阵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不相让,甚至发展为肢体冲突,事态有进一步恶化的危险。这时,调解员得知才白的舅舅曾担任过社支部书记,参与调解过多起此类案件,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便邀请其参与调解,做双方当事人及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以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使事件重新回到正常的调解程序。为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调解员将双方亲朋好友分开,通过背靠背的方法做双方思想工作,让他们明白,离婚是夫妻二人的事情,本着维护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由他们自己做主,不要干涉他们的婚姻,不要将本来简单的婚姻家庭矛盾上升为两个家族的群体矛盾。接着,调解员又对云登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和批评教育,指出了云登不承担家庭责任,酒后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并讲解了《宪法》《婚姻法》等相关条文。告知云登靠暴力解决家庭问题是违法行为,轻者要受到治安处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经过细致耐心地劝说,云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妻子妻子赔礼道歉,表示今后一定改正,切实履行家庭义务,并写下保证书,妻子才白在调解员的劝导下,也表示愿意原谅丈夫,两夫妻又重归于好。【调解结果】据多次回访了解,经过此次调解后,才白夫妻相处和睦,恩爱有加,再未发生过纠纷矛盾。丈夫云登按照承诺积极履行4/27家庭责任,想法设法改善生活条件,俩人的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矛盾纠纷案例3“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多化解”。我镇不断深化“枫桥经验”原理内涵,有效推动专职网格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新时期基层治理“横店样板”。深化创新网格化管理。一是推进全科网格化建设,以划分的网格单元为纽带,将各网格组成一张网全面覆盖整个辖区,建立以镇调委会为主导,各网格内的专职网各员为末端的完整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完善镇综治指挥室作用。以四个平台为基础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资源,推动形成“四个平台+全科网格+综合指挥系统”的基层治理架构,将各事件进行分类梳理、逐级分流、按责转办。搭建平台强化专职网格员培训。每周邀请各部门、各行业的负责人对专职网格员进行多方位系统培训,特别是矛盾纠纷调解方面,已进行7次专题培训。结合典型案例,详细分析总结案例产生的原因及经验、教训,生动讲授了矛盾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具体调解难点给出了相应的提高调解成效的技巧和方法,引导网格员认真排查网格内矛盾纠纷,发现线索上报及时进行化解。完善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机制,发挥专职网格员“一员多岗”作用,引导网格员在入户走访、5/27收集民意的同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二是落实“以奖代补”制度,出台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奖励措施,鼓励专职网格员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专职网格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达308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在专职网格员这支队伍已成为我镇矛盾纠纷调解的一股有生力量,为建设平安横店添砖加瓦。10月4日,灰坪乡龙山村村民袁师傅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施工方产生矛盾纠纷,因在做砌坎挖地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发生矛盾纠纷。这事被正在巡查的专职网格员张月仙和邱渭根知道了,立即上报乡综合指挥室,并且第一时间前往调解。村里在建的农产品交易中心,目的是为给村里增加集体性收入,但是由于施工方在工作中的疏忽,在做砌坎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农产品交易中心后面需要挖去一部分土地做砌坎,但是后面又连着袁师傅家后院的土墙,挖了导致其后院土墙塌方,一直没有合理的解决,张月仙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认为这件事情可能需要村里出面协调后,立马将矛盾双方叫到现场,并会同村支部书记一同为其解决,经过测量塌方面积,确定了小面积的塌方并不会造成隐患后,与村支部书记商定,决定由村里对袁师傅塌方面积进行赔偿,并签订赔偿协议,袁师傅对赔偿方案表示满意。202-年8月9日,在翰林苑小区内有人自称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给住户安装设备,并收取300元维护费承诺保修3年。6/27翰林苑小区住户怀疑此人借安装之名行骗,立即将情况反馈到物业,物业联系付家坝社区五网格网格员一同前往住户进行走访核实,并将情况上报付家坝社区。付家坝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并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赓即安排人员到翰林苑小区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证实该人员非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民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表示,以后不会再行骗。矛盾纠纷案例4案情简介202-年6月28日,新添镇刘家沟门村村民贺某某与单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单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新添法庭受理后,推送新添镇调解。新添镇综治中按照“一诉讼两推送”工作制度,将新添法庭对受理的离婚、家庭暴力、邻里争执等案件及时对接,并加强与该村级组织诉调对接,持续跟踪掌握,实现“诉源治理”。化解措施在接到新添法庭“一诉讼两推送”贺某某与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后,新添镇综治中心与刘家沟门村调委会衔接后,入户走访详细了解了双方如何恋爱的经历、生育情况、闹矛盾的原因、是否分居等基本情况。通过询问基本情况,让双方能够回忆之前的美好生活,珍惜美好婚姻,一起共同生活。但双方异口同声的要求离婚,不愿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矛盾的焦点7/27就落到孩子抚养上了。在离婚后孩子由谁来抚养会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于孩子的学习生活,是调解员应当充分考虑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一、男方贺某某与向女方单某某赔礼道歉;二、女方单某某向新添法庭提出离婚撤诉申请;三、双方和好,共同经营家庭,照顾教育孩子,好好生活。工作启示离婚纠纷是民间纠纷中常见的一类纠纷,它与赡养、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等共同构成了婚姻家庭纠纷。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夫妻关系不睦影响家庭和睦,如果调处不当的话,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因此,正确处理离婚纠纷,调解夫妻矛盾,对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有重要意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离婚纠纷,要在坚持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基本原则,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同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得强行调解,不能生搬法律条文的规定,更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了调解的职能优势,开展了源头化解工作,形成纠纷化解闭环机制,从而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整体防8/27控链,提升社会综合治理和矛盾源头化解水平,实现‘降警情、解矛盾、控发案、促平安’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做到了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第一时间稳控。矛盾纠纷案例511月19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通报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据介绍,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赡养、抚养、婚姻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总结整理出来30个案例的审判精华,供朋友们参考学习。1、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是否可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典型意义: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9/27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2、邵某诉薛某离婚纠纷案——“网恋”时代,更应惜缘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网恋”、“闪婚”已不再罕见,“千里之外”的异地恋也逐渐盛行,但随之而来的大量离婚纠纷,尤其是子女出生后产生家庭矛盾而引发婚姻矛盾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年轻人本身感情经历少,心气过重,对待婚姻关系不太严肃,稍有矛盾就诉诸离婚并不是明智之举,法院在审理时亦应当以引导当事人互相谅解、共同维护婚姻关系,不应轻易判决年轻夫妻离婚,而更应注意给闹矛盾的双方留下缓冲和解的空间。法院判决不离婚时亦在强调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要注重多沟通和磨合,增强责任意识,在面临冲突时多相互体谅和宽容。同时,也要引导上一辈老人注意不可过多干涉子女的婚姻生活,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多放手让子女自行处理婚姻中的问题,为维护子女小家庭的和谐努力。3、张某诉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莫把婚姻当作获利工具典型意义:伴随着城镇化飞速发展的步伐,围绕农村土地的各种纠纷也出现上升趋势。如本案中的情况,张某一家把获取土地补偿款等利益作为结婚的主要考量因素和目的,这样的仓促婚姻往往因缺乏感情基础而极不稳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也都是极度不负责的做法,更存在着法律和财产上的风险。金钱买不来爱情,也锁不住婚姻,终身大事还是谨慎为好。10/274、岳某诉曹某离婚纠纷案——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彰显典型意义: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她们出于照顾家庭的考虑,往往以牺牲自己的工作甚至事业为代价;另一方面,在出现婚姻纠纷时,女方往往由于没有为家庭带来直接经济收入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对于确实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女方应判决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使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本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