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本章主要内容1.纳税义务人2.税率3.计税依据4.应纳税额的计算5.税收优惠6.征收管理第一节城建税基本原理(urbanmaintenanceandconstructiontax)特点税款专款专用一种附加税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征收范围较广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第二节纳税义务人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纳城建税。【例】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节税率(重要)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1%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第四节计税依据1.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3.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5.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例】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A.纳税人滞纳增值税而加收的滞纳金B.纳税人享受减免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C.纳税人偷逃增值税被处的罚款D.纳税人偷逃消费税被查补的税款第五节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多少?第六节税收优惠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4.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军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例】位于市区的某自营业出口生产企业,2007年6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企业将其自行研发的动力节约技术转让给一家科技开发公司,获得转让收入80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4万元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第七节征收管理一、纳税环节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即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二、纳税地点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在油井所在地缴纳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4.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三、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一、教育费附加概述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三、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3%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某县城生产化妆品的纳税人本月交纳增值税10万元,消费税30万元,补缴上月应纳消费税2万元,当月取得出口退还增值税5万元,获批准出口免抵增值税4万元,缴纳进口关税8万元、进口增值税20万元、进口消费税10万元。计算本月应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