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3年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我县将迎来国家卫生县第二轮复审,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胜之年。为切实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复审高分通过,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X〔2021〕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X〔2021〕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X〔2021〕X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有效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提升社会健康治理水平,推进健康XX和现代化国家公园城市建设。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与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相关工作,促使城乡基础设施更完善、市容环境更有序、食品安全更放心、病媒生物防制更标准、居民健康素养更普及,确保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县第二轮复审。2023年6月底前通过省爱卫会专家组暗访复审,12月底前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专家组暗访抽查。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爱卫办、县发改局、各乡镇(XX办)2.健全爱卫会组织,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乡镇、村(社)、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XX办)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XX办)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各乡镇(XX办)(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传媒集团、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7.积极开展健康县城、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各乡镇(XX办)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15分钟健身圈、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总工会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有醒目禁烟标识、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中心(三)市容环境卫生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各乡镇(XX办)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经信局16.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17.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XX镇、XX办事处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责任单位:XX办事处、XX镇、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级机关各部门19.城乡接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XX办事处、XX镇、县综合执法局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XX镇、XX镇、XX镇(四)生态环境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县“五水共治”办、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XX办)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26.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分局(五)重点场所卫生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县教育局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31.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32.旅客列车车厢、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3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36.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市场监管局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