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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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持续扩大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县域经济能力,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困境。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活水不断流向实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县金融中心成立了专题调研组,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数据核实、调查问卷征询等方式,对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进行了调研走访,形成本调研报告。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现状(一)基本情况我县仅有一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XX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是XX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市中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起初是个人独资企业,2016年我县政府出资4900万元,占股49%,参股XX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加大了政府的入股比例,增资400万元,占股达到53%,控股XX融资担保公司。(二)业务规模逐年攀升近几年来,XX融资担保公司坚持定位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和促进资金融通的本质,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保本微利经营,担保规模逐年提升,担保费率保持低位,内控制度逐渐完善,担保体系逐渐形成。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累计担保7亿余元,在保余额3亿余元,担保放大倍数提高至3倍以上,融资担保综合费率低至0.75%。(三)社会效益进一步体现为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2022年XX融资担保公司与县人社局、信用联社签订了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协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收担保费,以审核手续少、审批时限短、融资成本低、担保条件优惠等优势,切实为我县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社会效益,截至2022年12月底,共服务创新创业企业3家,提供担保贷款670万元。公司还持续创新担保产品、提高担保效率、扩大担保规模,与XX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三秦融担贷”“总对总”银担批量担保业务合同,针对“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小微企业开展“乡村振兴批量贷”、“创业贷款无忧贷”、“小微直担贷”等业务,切实缓解了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XX县认真开展了基础管理工作。一是精准选人:委派了两名董事和两名监事,成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委派董事和监事参与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做好财务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监督国有资本使用是否规范、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国有资本是否保值,在支农支小、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持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保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二是定期组织开展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决算汇总分析和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统计口径,按月做好国有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数据统计工作;年终进行财务决算汇总分析,及时掌握国有金融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同时从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指导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三是常态化防范金融风险:强化企业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加强风险源头控制,督促企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要求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金。近三年来,公司仅发生1笔代偿,金额299.9万元,且当年追偿到位并核销,目前代偿率为0。(五)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充分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XX县出台了《XX县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XX县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开始着手筹备设立县级风险资金池,进一步落实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2022年3月,XX融资担保公司与XX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XX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合作协议,进一步提高了担保公司的担保实力与风险抵御能力,逐步形成“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二、目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难题(一)监管职责划分边界不清从地方层面看,国有金融企业的监管职责分散在财政、国资、金融等部门,存在监管交叉的同时,又存在监管空白,而且不同的监管主体要求不一,标准不一,加重了企业的遵从负担。出资人职责与公共管理职责、行业监管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职责不够明确、存在身份重叠、职责错位的现象。(二)考核激励机制缺失目前我县只有一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每年只是针对公司经营指标进行纵向评价,公司只要担保规模、放大倍数略高于去年即可,没有横向对比,没有相应的考核机制和奖励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动力;对政府派出的董事、监事也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尤其是对董事、监事的金融运营专业方面的能力没有相应的考评手段。(三)“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尚未实施虽然我县出台了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但因财力紧张,风险补偿资金尚未到位,“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尚未实施,一旦发生聚集代偿行为,公司压力过大,因而公司风险防控意识过强,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容易畏首畏尾。三、下一步意见建议(一)优化国有金融企业监管模式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厘清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解决监管交叉、监管缺位的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国有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强化资产严管意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收支管理,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同时不断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收益合理使用的有效机制。(二)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合作进一步加强与XX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积极争取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和业务支持,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市县融资担保机构”三级组织架构的融资担保体系;加强与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各银行在担保授信、免收保证金、续贷条件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进一步完善银担合作模式,为小微企业发展发挥政府增信作用。(三)强化机构能力建设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建立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担保能力;创新担保产品,主动下沉服务,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县域重点企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担保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四)落实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尽快安排财政预算,建立县本级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进行使用管理,落实“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降低融资担保公司代偿风险和压力,打消公司风控意识过强的顾虑,促使企业放开手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设立当年可向省财政按照资金池规模的50%申请一次性补助,以后年度按照资金池代偿支出的50%向省财政申请补助,降低县级财政资金压力。(五)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发挥绩效目标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把握好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突出主业、做精专业,提高稳健发展能力、服务县域经济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理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体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财政出资人管理职责,建立以服务小微企业为导向的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机制,重点考核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及占比、放大倍数、担保费率等,逐步弱化利润指标,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企业负责人履职尽责等的重要依据。金融管理部门将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情况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供给、银担合作、落实尽职免责等方面的督导,适时开展评估通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同时对国有金融企业董事、监事等领导人员,建立正向激励与竞选机制,定期对高管人员进行考评,切实提升高管人员金融专业综合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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