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纺织品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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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纺织品贸易实务第八章纺织品贸易标的介绍标的(Subjectmatter)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2)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为等;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例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和物质基础是货物,而货物的质量又是货物贸易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它不仅是进出口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而且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磋商时需要首先取得一致意见的事项。纺织品质量的规定一、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的商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也有很多种,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货物的质量也称货物的品质,是指货物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综合。是货物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内在素质:指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性等自然属性。(气味、滋味、成分、性能、组织结构等)外观形态:指商品的外型。(颜色、光泽、透明度、款色、花色、造型等)是指以作为交易对象的实际货物或以代表货物品质的样品来表示货物的质量。(一)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1、看货买卖是根据现有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买卖。常用于寄售、展卖、拍卖当中,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字画及特定工艺品等。样品:是指从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部门、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货物质量的少量实物。包括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凭样品成交: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2、凭样品成交(Salebysample)(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bySeller'sSample)指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样品要有足够的代表性,并妥善保管;根据提供样品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要留有复样,编号,日期,作为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用;在订立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与所提供样品的品质大致相同,或基本相同”以防买方因卖方所交货物与样品有微小差异而拒收或索赔;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注意事项指以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卖方应注意对方的来样是否是反动的、黄色的、丑陋的式样和图案;(二)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byBuyer'sSample)注意事项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的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3)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byCounterSample)(回样、确认样)注意事项(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的,就不宜采用此法。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单纯凭样品成交的情况不多。(3)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SalebySpecification,gradeorstandard)(二)以说明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Description)规格等级标准凡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来说明货物质量的,均属于此范畴。如东北大豆出口的规格:水分含量(最高)15%含油量(最低)18%含杂质(最高)1.5%不完善粒含量(最高)8.5%规格是指用来反映货物质量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而且具有可根据每批货物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的特点,所以它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泛。规格货物的等级,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据长期生产和了解该类货物的经验,在掌握其品质规律的基础上指定出来的。它有助于满足各种不同需要,也有利于根据不同需要安排生产和加工整理。买卖双方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予以调整或改变,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等级如皮蛋:按重量、大小分为奎、排、特、顶、大五级,奎级每千只75公斤以上,以后每差一级,减五公斤。等级是指把同一类货物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异,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码或文字表示,从而产生品质优劣的若干等级。国内:国颁标准—国家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部颁标准—国家各部委标准标准是指将货物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一般是由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并实施的标准化品质指标。国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国际标准出口商品一般应以我国标准为依据,如有可能和把握,可酌情采用外国标准;进口商品,一般采用国际标准并结合本国实际采用;采用标准,应注明版本年号。对某些初级产品难以标准化,可采用:FAQ(FairAverageQuality)——良好平均品质(农副产品)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俗称“大路货”GMQ(GoodMerchantableQuality)——上好可销品质(木材、冷冻鱼虾)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很少使用。注意事项:2、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byDescriptionIllustration)一般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图片、设计图或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具体的性能及构造的特点,有时,还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适用于有些机器、电器、仪表、大型设备、交通工具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为,这些货物结构复杂,制作工艺不同,无法用样品或简单的几项指标来反映其质量全貌。有时除了说明书的内容以外,往往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3、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byTradeMarkorBrand)商标:是生产或经营者用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的货物的标志,通常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词汇、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组成。适用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具有特色的名优产品或国际市场上行销已久、信誉良好并为买主所熟悉的初级产品。品牌: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使用时应注意其合法性和可商销性。4、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byNameofOrigin)适用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这些产品受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的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与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以上各种表示方法可单独使用,也可酌情混合选用。如:以一个国家为名称的法国香水、德国啤酒、中国梅酒;以某个国家某一地区为名称的中国东北大米、四川榨菜、绍兴花雕酒、庐山云雾茶、龙口粉丝、祁门红茶、景德镇瓷器等。二、买卖合同的质量条款(一)基本内容在质量条款中,一般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和具体质量,在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明货物的名称外,还应订明凭以达成交易的样品的编号,必要时还要列出寄送和确定的日期。在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应针对不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规格、等级、标准、牌名及商标或产地名称等内容。在以图样和说明书表示货物质量时,还应在合同中列明图样、说明书的名称、份数等内容。(二)质量公差与质量机动幅度1、质量公差是指工业品生产中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国际上公认的误差。其规定方法有:(1)笼统规定(2)明确规定一定的幅度2、质量机动幅度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由于卖方所交的初级产品的品质难以与合同规定的品质完全相符,为了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机动幅度,并辅以价格调整条款。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在一定的幅度内有灵活性。(1)机动幅度的几种订法:①规定一定的范围;(2)品质增减价条款的几种订法:②规定一定的极限;③规定一定的上下差异。①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和减价。②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③低于约定品质者赔偿损失。(三)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一般地说,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其质量的商品,则适用于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有些难以规格化和标准化的商品,则适用于凭样品买卖;有些质量好,并具有一定特色的名优产品,适用于凭商标或品牌买卖;有些性能复杂的机器、电器和仪表,适用于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有些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可凭产地名称买卖。1、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正确使用表示方法,防止品质条件偏高或偏低。2、要从国内的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合理地规定各项品质指标。3、要注意条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4、在进口交易中,对品质条款的规定应从我国工农业生产、科研和国防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合理确定商品的品质指标。纺织品数量条款的规定(一)商品数量的计量单位1.按商品的重量计算。可根据各种商品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公吨、长吨、短吨、公担、千克、磅、盎司等计量单位进行计算。2.按商品的个数计算。适于一般杂货及工业制品。其计算单位,有只、付、双、套、打、罗、令、台、架等。3.按商品的长度计算。适于纺织品、金属绳索等商品。常用的长度单位,有米、英尺、码等。4.按商品的面积计算。适于土地、房屋、瓷砖、墙纸、地毯、玻璃板等商品。常用的面积计算单位,有平方米、平方英尺等。5.按商品的体积计算。适于木材、化学气体、天然气等商品。常用的计量单位,有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等。6.按商品的容积计算。适于粮食、石油、酒类等商品。常用的计量单位,有公升、加仑、蒲式耳等。(二)规定商品重量的方法1.毛重。是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按重量计算运费时,一般都是按毛重计算的。2.净重。是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皮重后的商品实际重量。“以毛作净”3.公量。是用科学方法除去商品所含的水分,再另加标准水分所求得的重量。这种计量方法,适于经济价值较高,而含水分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等。4.理论重量。是指通过计算求出的货物重量。如马口铁、钢板等商品,其规格、尺寸、比重基本相同而且固定,故可以其件数推算出全部货物的总重量。5.法定重量。是货物重量加上直接接触货物的销售包装物料的重量。一些国家海关在征收重量税时,即是按法定重量计算其重量的。(三)签订合同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根据需要和可能商订签约的商品数量。合同当事人双方签约的商品数量,既要充分考虑买方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又要充分考虑卖方的供应可能和运输能力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以保证成交数量能够如期兑现,防止货款落空。2.合理规定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是指合同明文规定卖方交货时允许多交或少交合同数量的百分之几。在某些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的大宗交易中,由于商品的特性、生产、船舶结构、装载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往往难以准确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因而合同中可规定适当的溢短装条款。但为防止卖方或买方利用此条款故意多装或少装,有的合同规定只有在适应船舶需要时,才能利用溢短装条款。对属于机动幅度内的溢短装部分的价格,可按合同价格计算,也可按装船时的价格计算。3.合同用词要明确、具体。案例某卖方按每箱200美元的价格出售某商品2000箱。“数量有5%的机动幅度,由卖方决定,请回答:(1)这是什么条款?(2)卖方最多(2100箱)、最少(1900箱)分别可装多少箱货?(3)如果实际装运2040箱货,买方应付多少货款?200美元×20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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