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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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定稿版)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定稿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合伙经营协议书(定稿版)【第一篇】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合作经营范围:。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1、,甲方出资人民币45万(大写:肆拾伍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40万(大写:肆拾万元整)。2、以上出资应于年月日全部缴纳到位。3、本协议生效期间,合伙经营项目涉及全部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抽走、挪用或请求分割。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合伙终止(包括合法解散)后,应当对合伙项目的资产进行评估,扣除合伙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按各方实际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合伙项目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按第五条的相关约定办理。第五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1、盈余结算:经营进销存账目应当每月结算一次,在结算中如出现的账面应有现金、货物等资产与实有资产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厘清责任。如账目或货物的损失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应由该责任人负责赔偿。2、盈余分配:每月结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3、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以偿还时,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承担。第六条:合伙事务执行1、本合伙属于隐名合伙,仍以方个体经营者的名义对外经营,不另行办理合伙组织工商登记,如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冲突,应当依法变更营业执照的相关项目或对本合伙项目进行调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后如有增加业务的必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同意即可。2、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一方,有权委派一人在合伙经营场所参与经营管理,其工资由合伙项目(财产)共同承担,如因经营需要招聘名员工,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项目(财产)承担。3、内部管理,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制定规章制度等会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须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执行。4、账务管理:合伙项目应建立专门台账及专用银行账户。属于合伙项目的任何支出均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列支入账。5、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的一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登记入账,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双方确认后入账。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经营项目的现金和货物。7、经营中,对于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负责全额收回,逾期应由经手人承担应收账款损失。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本店在不特别扩大经营的情况下,不增加合伙人;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商店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在不给合伙商店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原则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对财务分割及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退伙协议方为有效。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产生退伙的效力,如果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出资的转让:如一方欲转让自己合伙财产份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在同等条件下,原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2、合伙人对合伙利益享有约定的分配权;3、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4、合伙人有按约定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不得随意侵害合伙财产权;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若由此造成合伙经营项目损失的,则由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的一方承担;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获得的利益划归合伙收益。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经营项目利益的行为。第十条:合作经营的继续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项目的名称继续经营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新合伙人入伙经营。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伙终止及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不能继续经营;4、依法撤销、吊销;5、出现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3、清偿合伙债务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盈余分配约定进行分配;4、清算时合伙亏损,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尝。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2、合伙人未经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同时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第十三条:合伙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指印之日成立,于20xx年月日生效。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合伙经营协议书(定稿版)【第二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名称及经营场所1、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2、企业名称:3、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第二条合伙期限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2、到期后,若双方仍需合伙经营,可进行协议续签。第三条出资方式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比例_________。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比例_________。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齐。第四条企业法人1、经过甲乙双方协定,为了便于生产运营,现决定由_________为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1、利润分配,双方同意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4、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无法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4、出资的转让:(1)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七条合伙的继续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第八条合伙事务的处理方式及负责人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3、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4、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双方共同决定。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6、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因此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5、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合伙期届满。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的目的无法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第十二条解散与清算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4、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5、清算人主要职责:(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7)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7、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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