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选】知识产权协议书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网友分享的“【热选】知识产权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知识产权协议书【第一篇】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任职前、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第一条知识产权范围知识产权,指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而不限于对已注册、未注册、已进行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技术等拥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第二条员工任职前知识产权1、员工任职前知识产权,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而不限于专利、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专用技术等。2、乙方任职于甲方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由乙方继续拥有,不得被界定为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3、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知识产权以外,乙方应就任职前的知识产权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承诺附件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乙方理解并且同意:遵照本项披露要求,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提供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的知识产权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无论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都视为乙方对甲方授予许可,甲方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此项许可应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5、乙方应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主张,甲方因此承担的任何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6、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应将甲方享有的非独占、免专利许可费、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该项许可向第三方披露,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项许可。第三条职务发明权利归属1、职务发明,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第四条职务作品权利归属1、职务作品,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2、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乙方享有,并且:(1)甲方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甲方同意,乙方许可第三人以与甲方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乙方与甲方按约定的比例分配;(4)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3、对于乙方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甲方享有的职务作品:(1)乙方对这些职务作品享有署名权;(2)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3)同时甲方可以给予乙方奖励。第五条非职务范围知识产权1、非职务范围知识产权,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本协议规定的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并且不论该等知识产权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获得注册登记等。2、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范围知识产权有关的所有权、其它权利及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的知识产权的除外。第六条知识产权登记1、乙方应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的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和作品、非职务范围内发明和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著作权、专利或其它的知识产权。2、上一项提到的协助义务,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从甲方处离职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3、如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无法有效签字的情形下,关于乙方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及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著作,甲方向任何国家申请专利权、著作权及其它权利登记事项无法正常进行的,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第七条通知和披露1、乙方应自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2、乙方应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第八条资料保存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所有发明和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存并进行日常维护。第九条文件、物品归还乙方理解并且同意:乙方自甲方处离职后,乙方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其它应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其它属于甲方的所有物品。第十条通知新雇主乙方自甲方处离职后,应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第十一条陈述与保证1、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2、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或为履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办理批准或其他手续,则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3、乙方保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不涉及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事实和危险,也不存在针对涉及的知识产权的现实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索赔。4、乙方承诺,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及以后,有义务无偿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协助(但实际成本由公司予以补偿),以实现甲方对其拥有成果的权益的保护。这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申请或维持任何专利或著作权过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进行的与任何公司拥有的成果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过程中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在必要时作证。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2、如上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乙方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有权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1、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2、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1)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2)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4、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何种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时,除该条款的无效在实质上已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外,该无效性并不影响于任何其它的条款。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5、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6、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7、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8、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9、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约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知识产权协议书【第二篇】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商标代理协议:二、甲方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天内将人民币(元)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开始启动上述商标申请、版权登记代理工作。三、甲方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批复以商标局所发文件为准。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上述商标申请代理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本合同生效期间,若甲方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方式传真并邮寄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五、乙方接到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审查文件通知或证书后及时转送给甲方,具体时间以商标局发文寄给乙方收到为准。六、商标申请后,如果被商标局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需申请复审,或者商标被异议需要答辩,或者该商标被别人先申请进入公告期需提出异议等,不属本协议代理范围。七、商标查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参考,商标经过查询,不等于能获准注册,商标注册能否获准,由商标局决定,如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乙方所收取的费用概不退还。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甲方收到商标局审查文件通知或证书、版权登记证后自动终止,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知识产权委托合作协议书精编知识产权协议书【第三篇】编号:(_____)第_____号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