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供参考!1/5银团贷款协议(实用5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银团贷款协议(实用5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条债务证明书【第一篇】代理行应按其惯常做法在帐簿上记录贷出款项金额和属于其所有的金额。在任何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诉讼或程序中或为上述目的的其它情况下,上述帐户的记录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其存在及由此记录的借款人义务之数额与币种对借款人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条约定事项【第二篇】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自本协议之日起至其全部解除本协议项下义务时为止:(1)借款人将仅为条列明的目的使用该笔贷款;(2)借款人将使所有相关授权(包括政府的授权或其它的授权)保持其全部效力并予执行,并将立即取得任何履行本协议期望之交易所必需的进一步授权;(3)如果借款人知晓一项违约事件已经发生,他将立即好文供参考!2/5通知各贷款人,并向贷款人详细提供其为了救济或缓和违约事项的结果或与之相关的影响而采取的,或考虑采取的任何步骤;(4)如果借款人为了取得借款或信用条件而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其财产上创设或允许创设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则上述留置权或担保物权将平等地和按比例地用以担保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任何在购买财产时对财产产生的仅作为支付价款之担保的留置权;(b)任何在正常融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担保一项自产生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的债务的留置权。条先决条件【第三篇】在代理行收到下述文件时,贷款可供借款人提取(须遵从第四条规定):(1)一份借款人公司章程和章程细则的副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经授权的官员证明其为真实、完整、最新的副本;(2)被授权履行本协议的当事人的签名样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经授权的官员认证;(3)由代理行任命的律师就与本次交易提出的'关于新加坡法或其它相关法律事项的代理行认为必要的法律意见书。上述每一份条所指文件均须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代理行满意。好文供参考!3/5条提款【第四篇】根据本协议;(1)在贷款提取日(或其它任何代理行为上述目的而同意的时间)以前第三个银行工作日不迟于上午十时之前具备条所指的条件;(2)根据提款日的事实和情况,借款人在此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在提款日确属真实和正确;(3)违约事件或预期违约事件尚未发生(除非贷款人已事先弃权或借款人已事先补救),或将不会在提款日发生;和(4)代理行应在提款日以前第二个银行工作日不迟于上午十时之前(或代理行同意的其它较迟时间)收到由借款人或为借款人利益而恰当和送达的提款通知书;借款人应在从该日期开始的一个星期内任何一个银行工作日一次性提取贷款款项。如果在上述一个星期结束之后尚未提款,则贷款人对借款人履行贷款承诺的相应义务亦被取消。收到提款通知书后,代理行应即通知各个贷款人,各贷款人应在根据条确定的日期通过代理行使其贷款承诺的款项可供借款人使用。提款通知书是不可撤销的,借款人应在仅仅满足第三条和第条规定之条件的情况下提取款项。尽管发出提款通知书,如果由于借款人无法提取贷款的原因,或因为第三条和第条列明好文供参考!4/5之条件未获得满足的原因而致使贷款未被提取,则借款人应负责凭要求向代理行支付每名贷款人确证的(上述证明对借款人是终局性和有拘束力的)用于赔偿因未提取贷款而给贷款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费用所必需的款项(如果有的话),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该款项包括所有的利润损失,以及因清算所获得的用以提供或融通贷款的资金或以低于借款人应付利率的利率重新安排该笔资金所产生或将要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条利息【第五篇】借款人应根据本条以下规定按贷款人比例向代理行支付利息。提款日与最后还款日之间的期间应被分为连续的以3个月为一组的期间(每个期间被称为“利息期”),每个利息期(第一个利息期除外)应在上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适用于每个利息期的贷款利率应为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由下述两种利率累积而成:(a)利差;(b)由一家或数家银行同业市场的主要银行在上述利息期的报价日或未报价时的随后日期的上午十一时,就与贷款数额和期限均可比的一笔美元存款报出的利率,或如不只一个报价时则采用以算术平均值法(必要时采取四舍五入)求得的与%最为接近的整数倍的利率。代理行就任何利息期内的利率及应付利息额向借款人出好文供参考!5/5具的证明是终局性的和有拘束力的。根据本条规定确定的利率应由代理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贷款人。由上述利率确定的利息应逐日计算,并在实际天数及一年360天的基础上计算,应包括利息期的第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利息应在累积至每个利息支付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