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2公司财务会计准则•1、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3、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4、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5、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6、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