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会计规范建设五十年新中国建立五十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转变,而后又实现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随着这两次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的会计改革,特别是企业会计规范建设也取得了历史性发展。本文拟就我国五十年来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进行评述,并就如何发展现行企业会计规范提出我们的意见。一、1949—1978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逐步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了加强中央对全国经济的调控,新中国在会计建设方面的第一个重大举措便是着手建立统一会计制度。1950年7月1日,新中国的第一个统一会计制度《中央重工业部所属企业及经济机构统一会计制度》开始施行①,而后,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燃料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贸易部、农业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和出版总署等部门的统一会计制度也陆续颁布施行。统一会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会计规范建设成果,它在中国会计规范建设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统一会计制度能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完成制定和审批工作并予以颁布施行,本身就是一项了不起的成果,它为新中国整顿会计工作、建立会计工作秩序提供了依据;其次,统一会计制度一直是我国解放后五十年来会计规范建设的基础,如它规定的会计主体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权责发生制原则、历史成本原则、从凭证到账簿再到会计报告的会计工作流程等一直沿用至今,统一会计制度虽未明确说明所采用的记账法,但从它的会计科目说明、账簿格式和分录举例来看,它是主张采用借贷记账法的,而借贷记账法也一直沿用至今;最后,统一会计制度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如成本计算表是四种主要会计报表之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信息主要供上级主管部门使用,并不向社会公开,故不存在成本保密问题。由于各种原因,1950年统一会计制度的实行并不十分理想②。苏联专家马卡洛夫认为,统一会计制度存在着本质上的缺点,它不适合于监督计划完成这个任务,……阻碍了苏联先进经验的采用①。于是,1952年开始施行《国营企业统一会计报表及会计科目》、《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和《国营企业提缴折旧基金及利润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些会计制度力图克服1950年统一会计制度末能注意与计划配合的这一弱点,它不仅注意运用将实际数与计划数进行比较这一普遍适用的方法,而且将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及其项目分类方法的设置也从有利于监督计划完成这一任务出发进行变更。因而,它们得到了广泛的好评。1952年年底,财政部陆续颁布施行了国营工业企业、国营企业建设单位和国营包工(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国营供销企业、农业企业、商业、铁路、交通等企业的会计制度在此之后也陆续颁布施行。这些制度改变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分部门制定的状况,实现了会计制度按照国民经济分类的统一制定。为了进一步学习苏联,财政部于1955年对1952年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彻底的修改,并于1956年1月开始施行《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标准账户计划》和《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统一会计报表》。前者按照账户的经济内容将账户分为30类,后者包括14种会计报表。这两大方面的变化,充分表明会计核算业务全面学习苏联先进经验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标志着资本主义会计形式的最后消灭②。此后,财政部于1956年2月颁布了《中央主管部所属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标准账户计划及会计报表格式草案》,1957年9月颁发了《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简易会计制度》,1957年12月颁布了《地方公私合营企业基本业务简易会计制度》。这样,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企业规模、所有制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克服了所有企业适用一套会计制度的“一刀切”的现象。1958年中国开始进入“大跃进”的时代。在“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下,以“彻底放权、大力简化”为原则,当时的会计制度受到了普遍的指责。虽然其中不乏有许多合理意见,如会计报表太复杂、会计科目数量过多、会计程序冗繁等,但最终结果还是会计制度遭到废止。直到1959年8月,财政部为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强经济核算的精神,颁布了《关于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若干规定》;1961年11月,国务院批转同意试行财政部拟定的《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它们旨在建立会计秩序,加强会计工作,健全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其内容涉及对财产和资金的会计核算、成本和利润的核算、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会计制度制定和执行、会计人员职责等。1962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国营企业会计凭证、账簿的格式和使用办法(草案)》以及国营工业、建设单位等会计制度。1963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第一次对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会计人员的任免和奖惩作出具体规定,这对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充实会计人员起到了重要作用。1966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试行《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草案)》,该草案充分体现了精简的精神,将会计科目删并为26个,会计报表减为6种。至此,“大跃进”时期被废止的会计制度重新得到建立。从1966年起,中国开始经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在这十年间,企业会计制度遭到空前的浩劫。虽然财政部于1973年12月颁发了《国营企业会计工作规则(草案)》,并附发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国营工业企业会计报表》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但它们离1966年之前的会计制度已有很大的差距。1949—1978年间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最终以失败而告终,但是,这30年的曲折经历,给下一阶段的会计规范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留下了宝贵的经验。“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即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会计虽然遭受到空前的浩劫,但会计工作毕竟还是坚持了下来。综观这一时期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它具有如下特点:(1)企业会计规范都属于行政制度,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2)企业会计规范经历了由分部门制定到按照国民经济分类的统一制定,由所有企业适用一套会计制度到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企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过程;(3)企业会计规范的内容由单独的会计业务核算规范发展到会计业务核算和会计人员职责的规范。二、1978-1992年: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它是社会主义中国交的一个重大转折点,也是中国会计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①。为了迅速恢复会计工作秩序,国务院于1978年9月12日颁布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它是在修订1963年《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个条例首次规定总会计师制度和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制度。1980年9月18日,财政部开始施行新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而后又分别颁布了国营供销企业、国营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的会计制度。这些企业制度从加强经济核算要求出发,在1973年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必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其中,会计报表主要恢复了生产费用表,该表实行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流动资产和流动基金、专项资产和专项基金三段平衡,它充分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为国家调拨资源、测算国民经济总值服务的职能。此后不久,轻工业部、农垦总局、水利部、机械部、电力部、商业部等都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会计制度。1984年4月,财政部颁发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对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和办理会计交接进行了详细规定,其目的在于“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以适应改善经营管理素质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至此,应经济建设需要的企业会计制度,从规范会计业务、明确会计人员职责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等三方面着手,不仅再一次得到恢复,并且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加强。然而,企业会计制度事实上很难发挥作用。会计数字不清、账簿不全、违法乱纪、贪污舞弊等已成为严重的社会现象。忠于职守的会计人员往往遭到打击报复,因而不少会计人员放弃职守,放弃监督,甚至同流合污。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并于1985年5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法》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它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着重解决保证会计工作质量和加强会计监督这两个突出问题。《会计法》作为会计的基本法,它的颁布施行是我国会计规范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会计规范建设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财政部于1982年12月颁布了《国营对外承包企业示范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983年3月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同年4月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草案)》。1985年4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两项会计制度经修订后正式颁布施行。这两项会计制度吸收了大量的西方会计实务中的原则和方法,从而与以往的会计制度形成本质的区别。这种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职能首要的不是为国家调控全国经济服务,而是作为一种商业语言,用以沟通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与外方。1992年5月,《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颁布施行;同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它们在更大范围内吸纳了国际会计惯例。上述会计制度的出台为下一阶段我国会计规范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总之,1978-1992年是我国企业会计规范建设的历史转折时期,其间的发展同样验证了“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这条颠扑不破的真理。综观这一时期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它具有如下特点:(1)企业会计规范包括法律规范和制度规范两个层次,并开始向体系化方向发展;(2)企业会计规范的内容在保留并加强原来的会计业务核算和会计人员职资规范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关于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3)企业会计规范开始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三、1992—1999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财政部于199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从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使我国的会计发生了重大改革,它不再按所有制、行业和部门进行区分,并采用国际通行的借贷记账法、会计要素分类法、会计等式和会计报表体系,实行国际会计惯例中的谨慎性原则、制造成本法、资本保全原则等。《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会计基本上实现了由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转换。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财政部陆续颁布了工业、商品流通业、建筑施工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对外经济合作业、旅游饮食服务业、农业等行业会计制度;同时,财政部发布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至今已正式施行了9项具体会计准则。这样,《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基本上得到了确立与体现。1993年12月29日,修订后的《会计法》颁布施行。这次修订主要是因为1985年《会计法》的部分内容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因而,1993年《会计法》将会计的作用改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突出了法律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并将其使用范围由国营企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企事业单位。①同时,1993年《会计法》针对当时造假账、假报表问题愈演愈烈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领导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正确、完整”,并明确了违法责任人、执法人,区分了违法程度,减小了违法的可能性②。为了满足股票市场发展的需要,证监会于1993年4月22日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和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时应披露的会计信息以及上市公司在期中、期末所应披露的会计信息作出了基本规定。证监会从1996年6月12日开始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至今已发布了7号,它们是对《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具体化。1993年12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