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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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讲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和原则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财政部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3年12月27日印发了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制度》的背景原《制度》是1998年颁布实施的,对规范中小学会计核算,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原《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亟需修订。修订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多项公共财政管理改革,都对中小学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改革要求,财政部陆续发布一些补充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中小学)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但一直未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相对分散。通过修订《制度》,把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写入新《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二是满足中小学财务管理的需要。新修订的《中小学财务制度》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财务制度对单位的预决算管理、收支余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也需要配套修订《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财务制度》对中小学财务管理的要求。三是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原《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不够全面,例如,缺少在建工程等科目,对资产管理的核算比较薄弱;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尽合理,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项目;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统一规定,影响了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通过修订《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单位的会计行为,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修订《制度》的原则在修订《制度》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上述要求主要目的是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和行政运行成本。《制度》修订工作紧扣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通过加强和完善会计核算,为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行政成本奠定一定基础。二是与新财务制度相衔接。为与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有效衔接,修订《制度》在会计要素分类和定义、财务报表体系等方面与新财务制度保持一致。三是有利于中小学会计实务操作。《制度》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中小学会计核算,《制度》修订要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学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单位会计实务操作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原制度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中小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同时适用本制度有关规定。食堂收支净额并入学校“大帐”,学校会计报表附注中要披露本校食堂单独核算的会计报表。中小学会计核算基础中小学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的特点是,发生款项支付时一般要做支出核算,包括长期资产的购建,也是一次性列支出。但为加强资产管理,资产增减时要同步核算,做资产和基金的同向变化账务处理,也就是“双分录”核算。在原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双分录核算基础上,对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也进行“双分录”核算。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新《制度》进一步扩大“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9个科目的“双分录”核算。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由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决定的。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提供的信息既要全面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也要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双分录”的核算本质就是为了解决会计核算目标的实现问题。由于我国预算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实际收支也只有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确认和报告,才能与预算形成有效对比,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如果将“双分录”的应用范围限定为非流动资产,则无法实现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也不利于部门决算和财政决算口径的一致,还会虚增单位结转结余资金。例如,单位发生预付账款时,记“预付账款”,不记支出,造成单位资金已经支付,但仍反映在账面的结余中,虚增了结余。此外,对“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这两项负债采用“双分录”核算,是为了真实反映单位负债的同时,不影响预算执行的准确反映。如果不采用“双分录”,就会面临“两难”:反映单位负债,就无法准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就无法反映单位负债。讲解要点四种收支分类及相应的结转结余三类基金的形成和使用资产、负债类科目主要变化新旧衔接四种收支分类及相应的结转结余财政补助收支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400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指中小学直接或者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一级次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以按照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其他经费拨款进行明细核算。注意:中小学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在账务处理上作为“其他收入”或“事业收入”等。400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科目核算中小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以按照地方教育附加拨款、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拨款、国有资源使用收入拨款、彩票公益金拨款等进行明细核算。5001事业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以及“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301财政补助结转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滚存的财政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二个明细科目,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结转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门审批。3302财政补助结余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二、本科目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于本部门相关支出;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月末结转:借: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贷:财政补助结转借:财政补助结转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年终,对预算拨款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1、专项已完成,余额转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2、上缴财政或注销额度.3、安排基本支出的及专项项目未完成的,不结转。1、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某项目)贷:财政补助结余2、借:财政补助结转贷:财政应返回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等、非财政补助结转原制度的拨入专款、专款支出(包括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4101事业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研收入、以及与教育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对外服务性收费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事业收入类别、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事业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注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按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除教育收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收入缴入国库,支出通过一般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4201上级补助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上级补助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401非财政补助结转本科目核算中小学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需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本科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专项收支),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结转下一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月末结转:借: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等贷:非财政补助结转借:非财政补助结转贷: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年终,对非财政补助各专项进行分析,1、一般情况下,项目已完成,余额转到事业基金科目。2、上缴原拨款单位.3、项目未完成的,不结转。1、借:非财政补助结转贷:事业基金2、借:非财政补助结转贷:银行存款等4、接受和使用专门用于奖助学的社会捐赠收到社会捐赠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使用捐赠资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将捐赠相关收支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年末,将当年尚未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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