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档案室管理制度【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档案室管理制度【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档案室管理制度【第一篇】档案室管理规定一、归档制度1、归档范围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内部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帐册、模型、样品、实物、照片、影片、录音、录像、磁盘,光盘等材料。2、归档要求归档文件应原件(特别情况下可用复印件代替),要完整、准确、系统、各种签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3、归档时间:输完毕后,应立即归档。4、归档份数: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5、文件材料的归档,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档案室填写一式二份归档文件登记表,按登记表清点材料,移交双方签字后,各存一份,以备查考。二、保管制度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2、存放档案要有专用柜架。档案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单位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3、定期对库存档案进行清进核对,做到帐物相符。4、档案室应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5、档案室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一般温度保持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保持45~60%的规定范围内。6、档案的移出、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的档案查阅后须尽快归还。归还档案应放原处。7、公司对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存在管理混乱、档案破损或遗失现象,可视情况分别对管理人员处以批评、罚款、直至辞退处理。三、档案借阅、复印程序提出申请--有关领导批准--档案室办理手续--使用档案--归还档案室具体要求:1、借阅、复印档案应先批准,再办理登记手续;2、要爱护档案,::不得丢失;3、借阅、复印人不得将档案随意拆散、涂改、抽调、剪裁档案;4、借阅、复印人不得将档案随意传看,携带外出(除工参考资料,少熬夜!作外),以防丢失、泄密;5、办理完毕,应立即归还,如有差错,应追究当事者责任;6、调离本公司的员工,必须将所借档案材料还清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档案室管理制度【第二篇】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学生学籍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档案室管理制度【第三篇】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存放的重要场所,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储存和安全,为强化对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1、档案室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门窗要及时关闭上锁。2、档案室柜具要编制顺序号,排列整齐,便于工作。3、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要由本室工作人员陪同。4、注意档案室内外的温、湿度,定期分析、积累资料,要根据室内外的温、湿度情况,随时通风,除湿降温。5、档案室要有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械,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使用方法。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品及其它物品。6、室内要经常打扫,柜具要定期擦拭,随时放置防虫、防鼠药品,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7、对档案资料的借出归还,要有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档案室管理制度【第四篇】1、档案室是保管学校档案的机要重地,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室技术保护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保密和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等保护工作。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参考资料,少熬夜!3、档案室内应配备空调设备、去湿设备和灭火器材,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其效果。4、档案室内严禁存放与保护档案无关的各种闲杂物品以及易燃物品,室内严禁吸烟,不许使用电热器。5、档案室门窗必须保持坚固,出入应随手关门,以确保安全。6、调阅或出借档案,应严格执行本校制订的。档案查(借)阅制度。7、适时做好档案室的通风、除湿工作,并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8、对档案室的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上架、入框,框架要符合标准。9、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破损或字迹变化及时修补复制。10、对档案室的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并做好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追查。11、档案管理人员,临时或下班离开档案室,应关好门窗,关掉电灯。档案室管理制度【第五篇】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信用借贷等活动中形成的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誉状况,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和区(县)档案馆,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第四条企业信用档案是企业档案和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纳入档案全宗、国有资产管理和信用制度建设范围,依法实行统一管理。第五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六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并对所属机构、下属(控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行监督、指导。第七条企业应将本企业各部门形成的信用文件材料按规定纳入归档范围(归档范围见附件一),并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实行归档保存。客户服务、技术服务等部门形成的映客户信用和企业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材料,可根据需要,延长在所在部门的存放期限,但须办理归档手续,编报档案目录。第八条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用状况的电子数据,应按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重要的电子信用文件(含数据)应打印成纸质文本保存。归档的电子信用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脱机保存。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九条企业档案部门应定期收集企业所属部门、下属(控股)企业形成的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信息,加强对本企业系统信用档案的监管。第十条归档信用文件材料的整理应遵循企业档案分类原则,保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第十一条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市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第十二条区(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区(县)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区(县)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第十三条鼓励其他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或区(县)档案馆报送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第十四条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管理纳入企业档案信息化和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信用档案管理水平。第十五条企业档案部门应汇编文件级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全文,及时开发信用档案资源,做好提供利用工作。第十六条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因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利用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应当提供。第十七条市和区(县)档案馆应主动做好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收集工作,开辟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服务窗口,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查询服务。第十八条企业。档案馆提供利用和公布信用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中有违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组织依法查处。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