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会计制度与国库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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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与国库决算衔接高级讲师张小燕第一讲新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内容概览一、重新界定收入支出的定义及范畴二、将基建纳入大账三、创新设计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处理方法四、明确了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的计量原则五、巩固国有资产管理成果六、强化净资产管理七、完善了财务报表,细化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一讲新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一、重新界定收入支出的定义及范畴1、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定义,即财政补助收入为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事业费,还包括基建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改革收入等。2、将事业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3、增设了其他支出,核算与其他收入相应的内容,如捐赠支出、利息支出等。二、将基建纳入大账在旧规则下,我国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是单独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新规则要求在资产类专门增加了在建工程,反映事业单位未完工基建所形成的资产,同时考虑到基建投资财务管理的特殊性,规定了基建财务管理除执行新规则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三、创新设计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处理方法“虚提”折旧和摊销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实现了在收付实现制下计提折旧,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的价值损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设置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四、明确了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的计量原则新制度统一计量口径,将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名义金额是指公允价值无法确定,这个经济事项又确实存在,给它一个金额,让账上有体现,不然易疏漏,让资产流失。名义金额通常是人民币1元。例如:国家拔给乙单位一项固定资产,由于市场上没有同类固定资产,很难确定公允价值;所以乙单位做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1贷:其他收入1五、巩固国有资产管理成果新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加强资产管理:适度提高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把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对于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六、强化净资产管理新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强化净资产管理:一是要求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中财政拨款结余不得用于结余分配;二是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核算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的形成过程。七、完善了财务报表,细化了财务情况说明书旧规则下,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由原来的两张主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新会计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将收支情况表改为收入支出表,同时细化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即财务情况说明书,不仅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还要说明长期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考评等情况八、新的科目主要内容1、存货(1)“存货”科目核算范围扩大①“存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各种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的实际成本。•②明确了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内部领用时一次摊销。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直接列支出2、投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1)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持有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主要指国债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关于长期投资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2)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3、增加了“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建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以及安装设备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并入本科目反映。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124、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文化资产除外)。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1)折旧资产范围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除外(2)折旧年限根据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一般为其预计使用年限。(3)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不考虑预计净残值(4)折旧政策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从下月起提,当月减少的从下月起不提提足折旧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折旧发生后续支出延长使用年限的,重新计算折旧额。应当按照更新改造后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145、累计摊销“累计摊销”科目,核算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额。事业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摊销资产范围名义金额计量资产除外摊销年限法律有效年限→合同/申请书受益年限→不少于10年摊销方法年限平均法摊销政策自取得当月起,按月摊销发生后续支出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重新计算摊销额9、待处置资产损溢“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包括:A、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B、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C、转让(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1610、非流动资产基金重点关注:1)明细科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2)取得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3)计提折旧/摊销时予以冲减4)处置资产时予以冲销1811、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分别界定了结转和结余概念,在此基础上,将结转和结余划分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两部分,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结转和结余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19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二十八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九条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非财政补助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讲《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文号:财会[2013]2号发布日期:2013年1月10日内容概览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二、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三、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四、其他衔接事项五、资产负债表编制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时间要求2013年1月1日之前:按照原制度核算和编制报表2013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制度(二)系统要求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三)衔接工作内容、步骤第一步: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第二步: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第四步: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第三步: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二、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Addyour现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三、原账科目分析填入新账(一)固定资产(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存货”科目,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在年初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余额保留在“固定资产”科目。(二)无形资产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视同无形资产原值,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事业单位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摊销。三、原账科目分析填入新账三、原账科目分析填入新账(三)“应付账款”科目→偿还期一年以上,新制度“长期应付款”科目→剩余余额,新制度“应付账款”科目(四)“其他应付款”科目→应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新制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偿还期一年以上,新制度“长期应付账”科目→剩余余额,新制度“其他应付款”科目三、原账科目分析填入新账(五)应付职工薪酬新《会计制度》取消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新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涵盖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事业单位新账中该科目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三、原账科目分析填入新账(六)事业基金”科目→“投资基金”明细科目,新制度“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无形资产对应的余额,新制度“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新制度“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新制度“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剩余余额,新制度“事业基金”科目(七)“固定基金”科目→转为存货固定资产对应的余额,新制度“事业基金”科目→剩余余额,新制度“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三、原账科目分析填入新账(八)“财政补助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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