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流转税会计税务会计实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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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其他流转税会计学习目标*了解资源税税种的特点*掌握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核算。工作任务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要求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概念,了解纳税义务人与征收对象范围,了解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掌握税额的计算以及涉税内容的会计核算。掌握纳税申报资料的填制。•8.2城市维护建设税•8.2.1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8.2.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8.3教育费附加•8.3.1教育费附加概述•8.3.2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和会计处理8.2城市维护建设税8.2.1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它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1)是一种附加税。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2)具有特定目的。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1、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2、税率城建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率。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如下表:纳税人所在地区税率(%)市区7县城、镇5市区、县城、镇以外地区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表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征收;(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的税率计算征收。3、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其他非“三税”款项。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4、税收优惠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其具有附加性质,因此,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也相应发生税收减免。城建税的减免有三种情况:(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3)对个别缴纳城建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另外,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5、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因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因此,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就是城建税纳税环节;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城建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缴纳“三税”的期限,也就是城建税缴纳的期限。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同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法规定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1、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建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之和)×适用税率【例8.1】某公司地处市区,2004年10月份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80000元,同时缴纳的消费税30000元,该公司本月未发生营业税业务。请计算应纳城建税的税额。8.2.2城建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企业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账户。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时,若是因主营业务实际上交的“三税”所计提的城建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账户;若是因其他的业务实际上交的“三税”所计提的城建税,则借记其他有关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本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例8.2】某县城一企业,2004年11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50000元,消费税8000元,营业税20000元(其中有10,000元是因销售不动产而缴纳的营业税)。计算城建税并做会计处理。应纳城建税税额=(50000+20000+8000)×5%=3900(元)其中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0000+8000+10000)×5%=3400(元)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有:10000×5%=500(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400固定资产清理500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3900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3900贷:银行存款39008.3教育费附加8.3.1教育费附加概述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营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1、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及征收范围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都应依照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2、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及征收率教育费附加对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例为3%,但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3、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3)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8.3.2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和会计处理1、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和的规定征收率计征。其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额=实际缴纳的“三税”总和×征收率另外,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的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额=实际缴纳的“三税”总和×征收率×50%【例8.3】某公司于2004年12月份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60000元,消费税为30000元,营业税10000元,国家规定的征收率3%。则该公司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为: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额=(60000+30000+10000)×3%=3000(元)2、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应通过“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进行核算。【例7.4】依上例资料,假定所交纳的营业税10000元中,其中有5000元是因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所发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额=(60000+30000+10000)×3%=3000(元)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60000+30000+5000)×3%=2850(元)营业外支出5000×3%=150(元)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850营业外支出150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3000实际上交时: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3000贷:银行存款3000本节小结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及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城建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其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处位置不同分别有7%、5%和1%三档。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城建税和“三税”同时同地缴纳,“三税”查补税额也应计入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加收的滞纳金、罚款则不计入。因减免“三税”而需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它的计征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也称为附加率。教育费附加率为3%;但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本节小结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工作任务二资源税会计8.1.1资源税概述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或生产《资源税条例》规定的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数量,按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2.征税范围(1)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2)盐,包含固体盐、液体盐。3.税目和税额资源税的税目按应税产品品种的类别设置,共有7个税目,2个子目。税率采用幅度定额形式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三种情况:(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5.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6.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1)纳税环节*对外销售的在销售环节纳税;*自产自用的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在收购环节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盐的资源税一律在出场环节由生产者缴纳。(2)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7.税收优惠(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因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8.1.2资源税的计算1.计税依据的确定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以纳税人的销售数量或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2.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2)纳税人将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或捐赠的应纳税额=自用数量或捐赠数量×单位税额(3)收购未完税产品,于收购环节代扣代缴资源税应代扣代缴资源税=收购数量×单位税额例题某煤矿2004年11月生产原煤10000吨,当月销售8500吨,自己使用1800吨。同时生产天然气62万立方米,当月全部销售。计算该矿11月应纳资源税额(该矿适用的单位税额为0.5元/吨)。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8500+1800)×0.5=5150(元)8.1.3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贷方核算本期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核算实际缴纳或允许抵扣的资源税税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资源税税额。1.销售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当企业销售应税产品,计提应交资源税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实际缴纳资源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贷:银行存款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会计核算当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计提应交资源税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实际缴纳资源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贷:银行存款3.收购未税应税产品的会计核算企业收购未税应税产品,计提代扣代缴资源税时:借:物资采购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实际缴纳资源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贷:银行存款例:某企业2004年7月收购未税矿产品2000吨,该矿产品适用的单位资源税税额为18元/吨。计算该企业本月应代扣代缴资源税并进行会计核算。3.收购未税应税产品的会计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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