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一、新准则的内容框架3新准则由以下六章25条组成:第一章总则(3条):主要是规范制定准则的目的和依据、油气开采活动的定义。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7条):主要是规范矿区权益的确认、计量与会计处理方法。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5条):主要是规范油气勘探的确认、计量方法。4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3条):主要是规范油气开发的确认、计量方法。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6条):主要规范油气生产的确认、计量方法。第六章披露(1条):主要是规范应该披露的与石油天然气开采有关的信息。5二、准则主要内容介绍6(一)本准则适用范围油气从开采到最终消费要经过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炼制、销售等过程。本准则只规范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和油气生产(即“上游活动”)阶段,这部分特殊业务需要单独规范。油气的储运、炼制和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与一般企业相同,由其他相关准则规范。7(二)新准则的重要特点与突破1.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实现趋同。该准则是2006年准则修订中新增加的准则,相对于我国企业目前普遍采用的企业会计制度,该准则突出了石油气开采会计与其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特点,并且与国际惯例基本实现了趋同。8(二)新准则的重要特点与突破2.规范了油气开采各阶段(包括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3.明确了油气资产资产的计量模式。国外对油气资产的计量主要有两种模式:历史成本加标准化计量和储量确认会计。本准则按历史成本归集、确认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同时辅之一特殊的披露要求,与目前的国际惯例基本实现趋同。9(二)新准则的重要特点与突破4.要求采用成果法对勘探支出进行资本化。对于油气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存在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目前主要国际石油公司和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大都采用成果法,本准则在我国油气开采会计中正式引入了成果法,即对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活动的支出才能进行资本化处理,其他的取得成本和勘探支出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10(二)新准则的重要特点与突破5.引入产量法计提油气资产的折耗。本准则规定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油气资产,应当计提折耗。国际惯例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本准则引入了产量法,但同时仍保留了使用年限法。但无论使用哪种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产量法–使用年限法115.引入产量法计提油气资产的折耗。(续)产量法:又称单位产量法。即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矿区权益应以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井及相关设施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该方法将油气资产成本均衡地分摊到各会计期间。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油气资产折耗金额相等。适用范围:–企业各期间油气产量相对比较稳定,两法计提的油气资产折耗相差不大;–如果各期间油气产量差异较大,产量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油气资产在报告期间的消耗。12(二)新准则的重要特点与突破6.油气资产的减值。企业的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等油气资产如发生减值,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油气资产减值一经确认,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13THE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