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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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纺织品贸易之争问题。纺织品及服装是中美贸易中贸易量最大的商品,也是中国对美出口最主要的商品。由于纺织品一向被视为敏感性商品,收入弹性和变化幅度较大,因此中美两国纺织品贸易的历程十分坎坷。2001年中国入世后,中美纺织品贸易发展进入相对平静期。但是由于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增长加快,使得美国纺织品制造商协会不断加大对布什政府的压力,指责中国操纵人民币汇率,削弱了美国纺织品的竞争能力,最终迫使美国商务部启用《中美入世协议》的“进口潮”机制条款,于2003年正式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针织布、胸衣和袍服三类纺织品实施为期一年的保障措施,结果遭到中方的强烈抗议。美方此举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根本宗旨和精神,与世界纺织服装贸易自由化的大势背道而驰,对中美纺织品贸易关系乃至国际纺织服装贸易造成了负面影响。与此同时,中国也取消了原定赴美的农产品采购之行,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有愈演愈烈之势。2005年全球纺织品一体化后,中欧、中美的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并不乐观,中欧、中美纺织品协议的正是在这样背景下签订,分析中欧、中美纺织品协议缘起和内容,有助于我们在认识我国纺织品出口存在问题的同时,探讨和完善我国在纺织品后配额时代的应对措施。一、中欧、中美协议签订的背景、内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产品——纺织品一直游离于世界自由贸易体制之外,为获得公平的贸易机会,促进纺织品贸易的自由,发展中国家通过长期的努力和艰苦谈判,有关各方终于在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共识,签订了1995年《纺织品和服装协议》(AgreementonTextilesandClothing)(ATC)取代了纺织品关税水平高于整个工业品水平2至3倍的《多种纤维协定》。协议规定到2005年1月1日废除纺织品和服装的配额制度,纺织品和服装实行全面自由化即全球纺织品一体化。纺织业一直是我国的传统制造产业,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涉及到1900万工人直接就业,我国纺织品的对外贸易出口数量直接影响我国的纺织品行业的发展和人民的就业率。自2005年纺织品全面自由化开始,人们认为中国纺织品的“春天”到来的时候,情况远非预先想得那么乐观,中欧、中美纺织品贸易的摩擦开启了纺织品的“后配额”时代,中欧、中美协议也应运而生。(一)中欧协议2005年前上半年我国纺织品对欧洲出口激增,客观上随着配额的取消,我国的受到配额限制、出口畸形的纺织品出现了一个合理的释放期,同时每年的4、5月都是纺织品出口的旺季,加上一些企业担心出口设限,盲目抢关出口,在出口上产生了“激增”表象。2004-2005年的出口增长率除了棉布和桌布分别为83%、93%,低于100%外,其他都呈几倍增长,其中增长最多的裤子达到了700%。2005年1-6月,欧盟的服装价格平均下降了62%,为此,欧盟对我国出口纺织品启动了242调查或实施限制措施对中国纺织品重新实施配额限制。2005年6月11日,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与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上海就中国纺织品出口到欧盟市场的问题达成协议,协议规定2005年欧盟取消配额的35种中国纺织品和服装中的10种商品,中国将在2005-2007年间实施8%-12.5%的自动出口配额。而在今后的两年半内(到2007年底),欧盟承诺对上述受限制的十类产品以外的中国纺织品以及2008年所有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条款;双方一致同意,对今后纺织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将通过磋商解决。(二)中美协议2005年1-2月,我国对美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与2004年同期相比,增幅高达81%,2005年1月—9月,我国对美纺织品原料及制品的出口为124亿美元,相当于2004年全年的136%,这与美国把绝大多数非常敏感、紧俏的纺织品类别保留到2004年度,对中国在产业结构和出口市场的调整上制造了障碍,使得在2005年初从表面上看我国的纺织品出口激增有一定原因。2005年4月4日美国纺织品协议委员会(CITA)宣布对我国2005年1月1日刚解除配额限制的三类出口纺织品(棉制裤子、棉制针织衬衫和棉制及化纤内衣)发起特别保障调查,5月13日作出采取特别限制措施的决定。5月18日,美国CITA以“市场扰乱威胁”为由,做出了对来自中国的化纤制针织衬衫、化纤制裤子、棉及化纤制梭织男衬衫和精梳棉纱采取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的决定。5月23日,美国再次对4类中国纺织品实行进口配额限制。然而2005年美国除了对我国化纤制衬衫内衣的设限是合理的外,对其他几类纺织品设定的数量尽然低于2004年美国分配给中国的配额。在某种程度上,中美的纺织品摩擦,已不仅仅是贸易上的问题,而是政治问题,美国政府正是以纺织品问题做条件,逼迫中国在人民币汇率上做让步。为此中美进行了漫长而又艰难的磋商,在经过七轮的谈判,最终达成共识,于2005年11月8日上午中美双方在英国伦敦签署了,〈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至此中美双方最终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根据双方约定,该协议从2006年1月1日生效,终止于2008年12月31日。协议规定,在协议期内美国对中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包括11个类别服装产品和10个类别纺织产品,其中16个类别为2005年纺织品取消配额实现贸易一体化的产品,5个类别为2002年以前的一体化产品。对中美在我国纺织品出口基数上的产生的分歧,协议明确2006年的基数基本上确定为2005年有关产品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2007年和2008年基数均为上一年度全年协议量。受限产品的增长率为2006年10%—15%,2007年12.5%—16%,2008年15%—17%。这一增长率高于美国使用特保机制条款中,中国纺织品出口增长幅度7.5%的的限制。同时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242条款,美国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242段设限个案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且不计入协议量。二、中欧、中美协议签订后我国纺织品出口将会遇到的问题(一)对华使用“特定产品过度性保障机制”虽然中欧、中美纺织品协议已经签署,中美在2005年的贸易摩擦,暂时通过协议达成了共识和平衡,欧美都承诺今后将克制使用WTO报告书242条款。然而,在未来,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10日,欧美仍可以运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6条,即“特定产品过度性保障机制”(“特保机制”)对我国纺织品贸易进行限制。该条规定: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威胁或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如磋商未能使中国与有关WTO成员在收到磋商请求后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须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消减让或限制进口。如当中国特定产品的进口增长幅度超过了7.5%的幅度,对美国市场造成崩溃危害,“暂时性”配额将适用,时间为1年,可以延长。然而何为“市场扰乱”、“崩溃”,美国政府并未给出明确解释,无形中增加了贸易争端的可能性。正如有些专家指出的那样,特保措施条款的存在,和非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案中的作用一样,为中国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设置了壁垒。(二)对华保障措施法规条款的制定中国纺织品对欧盟和美国出口数量的激增也对其他国家对欧美的纺织品出口造成阻碍和影响。WTO成员国,除美国、欧盟外,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等国都相继制定了对华保障措施法规条款,在后配额时代,对中国的纺织品的出口高增长进行限制。(三)对华纺织品反倾销调查此外对我国纺织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也进一步展开。2005年3月31日和4月1日,美国Tera公司分别向美国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递交申述,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艺术画布进行反倾销调查,这是进入WTO后中国纺织品应诉第一案。同年5月16日,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裁定,来自中国特定艺术画布对美国存在工业损害,为此将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对进口量不大的中国艺术画布征收反倾销税,是对中国纺织品“开战”的一次练兵,标志着美国开始将运用反倾销这一贸易壁垒方式限制中国纺织品拓展美国市场,而这种限制威胁将扩大到整个纺织品行业。除了发达国家,印度、土耳其、秘鲁、南非等发展中国家也先后对我国纺织品进行反倾销和反倾销调查。作为“纺织品出口第一大省”——浙江,据调查,目前已成为全国遭受国际纺织品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省份。(四)社会责任标准企业社会责任SA8000是第一个关于企业道德规范国际标准,这个标准不但强调在企业生产的产品中应该具有经济价值,还应包含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企业核心劳工标准和工时工资的内容两方面。欧美运用该标准衡量我国出口的纺织品,从积极的角度看能提高我国企业对劳工权利的重视,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能力和社会形象。然而片面强调该社会责任标准,不从我国国情出发,未看到我国纺织品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竞争优势在于较低的原材料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在企业的生存发展中强制推行该社会责任标准,在劳工权利问题中参杂政治因素,是利用政治手段对我国出口贸易的限制。比如在贸易中把SA8000与出口订单挂钩,一旦欧美就地调查、取证,证实我纺织品企业违反了SA8000的相关标准,就取消某种产品出口欧美市场的资格。(五)技术性壁垒技术性壁垒主要是指欧美在“绿色”、“环保”等“生态纺织品标准”上对我国的出口纺织品进行限制,比如欧盟在2003年9月11日实施2002/61/EC指令,禁用22种偶氮染料,2004年6月30日正式实施蓝染料指令,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含“蓝色素”的纺织品,认定“蓝色素”具有很高的水生毒性,不宜降解,排入环境后会对环境造成危害。此外,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也不断制定一系列“生态纺织品标准”,对纺织品原料合服装提出苛刻的要求,以达到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的目的。据统计,浙江省2005年就有47.8%的企业遭遇技术壁垒,造成经济损失25.5亿美元。三、2006年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应对措施面对中欧、中美纺织品协议签署后,世界纺织品“后配额时代”的严峻现实和面临的各种问题,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家,如何对外调整出口战略,对内做好行业的整顿和机制的完善,应对他国复杂多变的贸易限制,是我国政府和企业在2006年以及今后纺织品出口中需要明确和完善的。(一)政府的措施1、继续预警机制的设立和建立有关国家和地区贸易壁垒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的动态数据库,紧密跟踪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及时了解国外某些贸易壁垒的动向,设立官方网站,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定期发布各国纺织行业状况调查报告,使纺织企业出口时能知悉全球纺织品市场的最新动态,把握贸易商机,有效决策,避免他国的贸易保护的限制。2、在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发放上,给予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成长性企业,改变过去以规模数量为指导的出口为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出口方针,避免出现企业大规模、低价格的无序竞争。从宏观的产品出口上,从今年起一年左右,应避免出现2005年纺织品出口数量激增的现象,放慢产品出口数量增长的脚步,减缓对印度、土耳其等周边纺织品国家的出口压力,以免遭到多国的贸易限制。在纺织品的出口上,我们要立足长远,切末为了当前的短期优势和利益,丢失未来的市场。3、制定相应的的政策,鼓励我国纺织企业去国外投资办厂,避开欧美等国对纺织品进口的限制。可以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将非核心的生产向在生产力等有综合优势的发展中国家转移,国内企业主要转向研发和设计,走西方跨国公司之路;第二种是到发达国家,收购或兼并当地企业,获取先进技术、管理人才、营销网络,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4、建立新的出口协调机制,加强与欧美进口商、零售商的合作,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积极推动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发展,逐步通过协商的方式扩大取消特保的约束范围,降低欧美使用特保条款,进行贸易限制的可能。5、加强和完善纺织品的立法,建立与WTO规则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以及绿色纺织品的规则和标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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