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范例精编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范例精编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1尊敬的领导:我于20**年3月4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到这天3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作为一名刚参加工作一年多的毕业生,初来公司,以前很担心不知该怎样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普通职员向高效职员的转变。在岗试用期间,我在市场部学习工作。这个部门的业务是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和我的专业知识相差也较大;但是在各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下,使我在较短的时光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公司的整个操作流程。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向严格要求自我,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我,期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思考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忙,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经过这三个月,我此刻已经能够独立处理公司的业务,整理部门内部各种资料,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潜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我业务潜力。这是我的第二份工作,这三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期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那里工作,实现自我的奋斗目标,体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齐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我、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齐展望完美的未来!对公司制度的意见三完善员工福利待遇为了加强员工归属感,体现人文关怀,进一步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构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起到激励员工的用心性,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接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状况,特推荐:1、体检:公司能够每年为员工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2、节日津贴: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习惯,每年的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八节公司在节日为员工发放节费,并构成制度按必须的执行。3、降温、取暖费:在每年冬(3个月)、夏(3个月)间每月给员工发放固定的降温、取暖津贴。并构成制度按必须的标准执行。4、法定强制性福利,如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务必为员工购买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这是国家强制性福利,不应对员工有业绩上的限制。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为进一步规范镇(街)党(工)委集体领导制度,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镇(街)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科学决策。(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民主决策。(五)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民生是第一优先、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保持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作为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提高决策质量。(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推进依法决策。二、议事决策制度(一)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1.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2.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由镇(街)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参加,镇(街)纪(工)委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人员。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列席人员。3.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是:一是酝酿需要提交镇(街)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二是对镇(街)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三是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四是对涉及干部人事推荐提名事项进行酝酿讨论后,提交镇(街)党(工)委会议研究;五是其他需要商议的重大事项。4.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由镇(街)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镇(街)党(工)委书记如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5.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讨论的重要事项和意见由镇(街)党政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以便协调有关方面进行落实。(二)镇(街)党(工)委会议1.镇(街)党(工)委会议是党的一级决策机构,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2.镇(街)党(工)委会议的主要职责:一是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二是贯彻执行本镇(街)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三是讨论决定镇(街)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有关财政预算的建议,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和社会稳定问题,村(居)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镇(街)管理干部违纪问题的处理等事项;四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负责镇(街)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讨论需报请区委审批的干部任免事项,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五是以镇(街)党(工)委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镇(街)党(工)委的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审议镇(街)党(工)委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六是对必须由镇(街)党(工)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七是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3.镇(街)党(工)委会议由全体党(工)委委员出席。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列席人员。4.镇(街)党(工)委会议由镇(街)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镇(街)党(工)委书记如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5.镇(街)党(工)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镇(街)党(工)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镇(街)党(工)委会议议题。各单位需提交镇(街)党(工)委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填写提报单送镇(街)党政办公室主任,由镇(街)党政办公室主任汇总,报镇(街)党(工)委书记审定。对事关镇(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议题,事先要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围由镇(街)党(工)委书记或镇(街)党(工)委副书记视工作需要确定。讨论研究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应事先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6.镇(街)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具体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镇(街)党(工)委会议上,一般由镇(街)党(工)委委员向镇(街)党(工)委会议汇报分管工作前一阶段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有关工作安排。7.涉及干部推荐提名事项,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有关规定办理。推荐提名的干部若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人员应予回避。8.镇(街)党(工)委会议召开前,镇(街)党政办公室一般应提前将会议的主要议题通知各党(工)委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9.镇(街)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干部推荐提名和对党员干部的处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镇(街)党(工)委委员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除参加上级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活动外,其他会议、活动,如与镇(街)党(工)委会议冲突,一般应服从镇(街)党(工)委会议。党(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镇(街)党(工)书记或镇(街)党(工)委书记委托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对研究讨论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10.镇(街)党(工)委委员对涉及分管工作的议题,要主动介绍有关情况,积极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认真思考,主动提出意见建议。11.镇(街)党(工)委书记对每个议题的讨论一般要最后一个发言,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方案和意见,提请会议表决。12.镇(街)党(工)委会议研究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研究和决定干部推荐提名、奖惩事项时,要有足够时间作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逐个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镇(街)党(工)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13.镇(街)党(工)委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事项时,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成熟后,提交下次镇(街)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区委报告,请求裁决。14.对重大突发事项和紧急事项,来不及召开镇(街)党(工)委会议的,可先由镇(街)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定或镇(街)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镇(街)党(工)委会议报告。15.经镇(街)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以镇(街)党(工)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镇(街)党(工)委书记或镇(街)党(工)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16.镇(街)党(工)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镇(街)党(工)委会议纪要应分送各党(工)委委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副镇长(副主任)以及议题所涉及到的单位和村(居)。17.镇(街)党(工)委会议议定事项的日常督办工作由镇(街)党政办公室负责。18.每次镇(街)党(工)委会议之后,由镇(街)党政办公室负责将每项议题的汇报材料分送缺席的委员,并转告镇(街)党(工)委会议讨论的意见。三、执行监督制度(一)镇(街)党(工)委会议决定的重大决策,由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各党(工)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落实并抓好督促检查。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二)镇(街)党(工)委要注重强化干部爱民为民的情怀、积极进取的意识、求真务实的作风、勇于担当的责任感、敢于碰硬的勇气、攻坚克难的锐气、克己奉公的自觉和善于协调的组织能力等,进一步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增强执行能力,提高执行质量。(三)镇(街)党(工)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镇(街)党(工)委委员的监督。各党(工)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四)镇(街)党(工)委会议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问题,镇(街)党(工)委委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五)受镇(街)党(工)委会议委托,镇(街)党政办公室应将会议研究提出的各项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时限,并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各承办单位、村(居)必须将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镇(街)党(工)委书记和镇(街)党(工)委会议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六)镇(街)党(工)委会议的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对镇(街)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凡不需要对外传达的,要严格保密,绝不能私下传播;需要对外传达的,要按既定范围、口径和时间进行,不能私自扩大范围,不能提前渗透,不能掺杂个人意见,更不能泄露镇(街)党(工)委会议讨论时的具体情况。对违反保密原则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七)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