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热选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热选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第一篇】摘要: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新时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深入推进,如何强化派驻机构管理、更加有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已经成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实际,选择了派驻监督这一视角,通过开展座谈讨论、征询意见建议、查阅文件资料,分析总结归纳,就派驻监督的基本路径、实践困惑和对策建议进行了初步探讨,形成了几点粗浅认识和思考。一、加强派驻监督的主要路径1、驻点方式。邓小平曾指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一方面是因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彼此熟悉,同时也是因为领导者彼此监督可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关系。派驻纪检组要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准确了解掌握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不断加强融入,强化“贴身”监督、精准监督,实现“吃一家饭、管几家事”的工作目标。如,充分利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监督手段,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大情况,切实起到平时警戒、有事汇报的作用。2、参与方式。通过参与决策,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正确执行上级决策和制定自身决策,是派驻纪检组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如,参加和筹备驻在部门重要会议,参与重要文件起草和会签,参与反腐倡廉工作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对重要干部任免进行前置性把关,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等方式,加强对驻在部门重大决策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前移监督关口,提升监督层次。3、提醒方式。落实中央纪委抓早抓小的要求,加强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情况的日常监督,接受党员干部对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界限的咨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批评、制止和教育,切实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4、协调方式。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既要靠职能部门各尽其职,也要靠纪检监察机构督促协调。如,加强对驻在部门及部属单位落实中央和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其履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开展党风检查、推动行风暗访等专项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5、专项治理方式。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是集中监督的重要手段。如,结合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实际状况,针对热点难点问题,牵头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专项检查,查找和发现薄弱环节,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查堵漏洞;加强问题通报、跟踪整改、警示教育、建章立制等工作,形成更为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问题及早解决。6、深挖线索方式。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腐败问题线索、严肃执纪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专责,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手段。如,加强线索排查和管理,注重从信访举报、巡视监督、财务审计、检查考核、专项整治以及媒体报道中发现问题;突出办案重点,拓宽案源渠道,提高突破重大复杂案件能力,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7、巡视方式。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工作时间集中、接触群众广泛、审视问题全面的职能优势。派驻纪检组要借助市级巡察机构的力量,加强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震慑。同时,注重巡视成果运用,督促相关部门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二、加强派驻监督需要把握好四个关系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派驻纪检组从聚焦主责主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工作机制入手,对深化推进派驻监督作了有益尝试,但仍然处于“探索”和“开局”之中,不愿、不敢、不会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监督执纪的整体合力尚未形成,距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客观上看,加强派驻监督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找准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笔者认为,重点应当注意把握和理顺以下四个关系。一是既要有独立性,又要有融合度。推进派驻监督体制改革,实行派驻机构全覆盖,就是要发挥派的权威与驻的优势,切实改变派驻监督不力的状况。其中,派的权威体现在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更不是下级监督,而是代表上级党委纪委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驻的优势体现在派驻纪检组通过每天接触、参与驻在单位的相关活动,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纠正、查处驻在单位的问题。就相当数量的派驻纪检组而言,问题线索少或者发现不了问题线索,才是真正制约派驻监督成效的瓶颈。如果不能通过发挥驻的优势,及时有效地发现驻在单位的问题,成为事实上的聋子瞎子,那么派的权威当然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派驻监督的核心要务就是要通过发挥驻的优势作用,从中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与不足。实践中,如何做到既融入融合,又保持独立,既有派的权威,又有驻的优势,往往存在矛盾和困惑。因此,强化派驻监督,必须首先致力于驻的优势作用的发挥,聚焦问题线索的发现,从而为开展执纪审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必要的前提与基础,既抓早抓小,又严肃问责,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果和效果最终体现和实现监督的权威。二是既要当裁判员,又要当运动员。从全面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角度看,一方面,驻在单位要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组要找准职责定位,切实改变以往较多地承担主体责任工作,而作为主责主业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不力的现象。种好“责任田”是驻在单位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的责任是监督驻在单位“种地”,而不是替代驻在单位“种地”。但这并不意味着派驻监督从此就不需要去“田间地头”。积极参与驻在单位的相关活动,既是实现驻的优势的必要途径,也是履行监督责任的客观需要,这与不分管、不承担主体责任工作是两个概念,主要体现在工作的视角和重心发生了变化,主体责任重在教育制度管理,监督责任重在监督执纪问责,两者殊途同归,共同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中心任务。三是既要全覆盖,又要有重点。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是一体两面,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新《监察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对象,既调查职务违法,又调查职务犯罪,填补了监督的空白,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两个全覆盖”。但是全覆盖不等于全方位发力和平均用力,需要“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履行好监督职责应深刻分析和准确把握被监督单位和地区“森林”和“树木”的状况,在兼顾全面的同时,盯住重点,掌握特点,精准出击,有的放矢,通过解决点上问题带动解决面上问题,通过解决局部问题带动解决全局问题。要突出重点人,盯住一把手,盯住群众反映集中、问题多发频发的岗位来说事;突出重点事,始终把党中央关注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持续有效地跟进;突出重点领域,紧盯廉政风险高的领域,紧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紧盯重大部署落地落实的领域,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四是既要有刚性,又要有柔性。《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凸显了监察权的宪法地位和层级较高的权力属性。如何把握监督执纪的尺度,科学合理地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是衡量监督执纪成效和水平的重要标准。一方面,派驻纪检组要把从严监督与主动融入相结合、从严监督与真心保护相结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注意力度,力度不够,无法起到教育、震慑作用;力度过大,不给干部改过自新的机会,也不利于纪检工作的开展。派驻纪检组要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及时发现问题,对于占绝大多数的轻微违纪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理,或予以谈话提醒,或予以组织处理,实现抓早抓小,让红红脸、咬咬耳朵经常化。对少数严重违纪的,要及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另一方面,各驻在部门党风廉政风险不尽相同、各有特点,派驻纪检组需要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文化、行业特点,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状况,分析腐败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应坚持创新理念,探索精准监督的方式方法,抓住监督执纪问责的要害和关键,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问题,区别对待、精细化防控。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第二篇】派驻监督是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派驻全覆盖,加强派驻监督,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派驻监督工作也面临着新任务新挑战。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授权既要履行好纪律检查职能,又要履行好监察调查职能,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又要把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为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擦亮“探头”,当好“前哨”,在推动驻在部门和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中发挥显著作用,就需要派驻纪检监察组立足实际,认真查找解决好履行派驻监督职责过程中与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一些矛盾问题。为此,我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就强化派驻监督工作,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开展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当前派驻监督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产生原因(一)监督对象在主体责任认识上还存在差距。一是“两个责任”的区分存在模糊认识。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都是纪委的事,纪检组派驻到驻在单位,就应当承担单位“纪委”的工作;有的认为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接受党组的领导,把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混为一谈,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工作中没有与派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二是“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的认识不到位,单纯以业务工作完成作为落实责任的标准,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主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提醒不够,谈心谈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未形成常态,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上产生层层递减现象。(二)监督对象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习惯仍未完全形成。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和党员对派驻监督的意义认识不够,自觉接受、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仍然没有形成,对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抵触情绪,对一些纪律要求,明知不可为而为,存在侥幸和试探心理;二是有的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表面虚心接受,背后整改却不及时不彻底应付了事,甚至在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后,对处理结果不以为然。(三)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上存在不过硬的问题。一是缺少敢于担当的勇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畏难情绪,遇到复杂的矛盾问题选择绕道回避,或对细小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不闻不问,缺少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动真碰硬的斗争精神和担当尽责的锐气。二是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有的纪检监察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被监督单位领导或同志们之间的和气,不利于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正常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造成日常监督软化,监督检查缺乏威慑力,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四)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监督力量薄弱,开展监督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市级纪检监察组目前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有的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单位较多,监督对象多,面广线长,工作状况复杂,监督力量不足,日常监督无法覆盖到各领域、各环节。二是监督能力不足,监督不聚焦不深入的问题。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受自身素质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监督执纪方式方法不多,手段单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风险、任务缺少准确分析研判,精准查找发现问题线索不够,查办案件经验不足,都一定程度影响了派驻监督的质效。二、加强派驻监督,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的对策建议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组要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作用,要立足实际,不断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斗争本领,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