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范例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范例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篇】一、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1、消毒药品:消毒药4件。2、防护用品:防护服、雨靴、医用口罩若干,手电筒30个。二、管理办法1、应急物资储备于东临溪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库。2、应急物资储备由镇党政办负责管理,由镇防控非洲猪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调配。3、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4、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不得挪用。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保障工作,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与保障师生安全,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以下简称“防疫物资”)的安全高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防疫物资主要指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防护面罩、乳胶手套、消毒液、手消毒液、体温计、紫外线消毒灯等低值易耗品。第三条疫情期间全院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按统一领导、专项审批、定量供应、责任到人的要求组织实施。第二章防疫物资的采购第四条原则上学校各部门所需的各种大批量低值易耗类防疫物资以及防疫所需仪器设备由学院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统一协调负责采购,零星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负责。第五条后勤保障组将根据财政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采购便利化通知要求,全力简化防疫物资的采购程序,确保防疫物资或服务尽快到达指定位置。后勤保障组要做好相关疫情防控采购项目资料的管理,留存备查。第六条学校后勤保障组具体落实物资采购与管理,学校总务处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经费。第七条根据国家防控总体要求,尽量避免人员接触传染,疫情期间相关防疫物资的采购因防疫物资稀缺,为保障抗击疫情需要,可以直接采购,待疫情稳定后补签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对于确属紧缺并急需的物资,供货方确实不能提供采购合同和发票的,经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销。第三章防疫物资的储存管理第八条根据学校防疫工作总体要求,后勤保障处特设置防疫物资临时存储仓库,地点在教学楼117室。第九条仓库实行专人专管,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第十条物资储备出库时,领取人须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第四章防疫物资的领用管理第十一条防疫物资仅限疫情期间因需来校值班人员申请使用,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按需统一申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领用数量,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防疫物资的用途。各部门要加强对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将追求其责任。第十二条为保证全校防疫物资的有效供应,物资的领取按照少量多批次领取的原则,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安排领取短期内所需防疫物资,杜绝浪费。第十三条疫情期间物资发放采取集中发放的方式,申领人与学校后勤保障组提前预约,并确认申请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由工作人员与其确认具体领取时间。领取物资时相关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第十四条防疫物资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对申领的防疫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公示使用情况。学院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将在疫情结束后,对各部门已领用但尚未使用的防疫物资以及体温计、紫外线消毒灯等非易损类物资进行登记回收再利用。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保障工作,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与保障师生安全,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以下简称“防疫物资”)的安全高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防疫物资主要指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防护面罩、乳胶手套、消毒液、手消毒液、体温计、紫外线消毒灯等低值易耗品。第三条疫情期间全院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按统一领导、专项审批、定量供应、责任到人的要求组织实施。第二章防疫物资的采购第四条学院所需的各种各类大批量低值易耗防疫物资以及防疫所需仪器设备,由相关部门提出需求申请,经校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汇总报学校会议研究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相关程序组织采购。零星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据市场供应情况酌情完成,按所购物资预算额度分级审批:其中2000元以下的由国资处处长审批釆购;2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还需国资处主管校领导审批;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还需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第五条物资保障组将根据财政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采购便利化通知要求,全力简化防疫物资的采购程序,确保防疫物资或服务尽快到达指定位置。物资保障组要做好相关疫情防控采购项目资料的管理,留存备查。第六条学院防疫物资保障组具体落实物资采购与管理,学院财务处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经费。第七条根据国家防控总体要求,尽量避免人员接触传染,疫情期间的采购申请可实行领导网上签注意见,疫后或疫情稳定后补签纸质审批材料。相关防疫物资的采购因防疫物资稀缺,为保障抗击疫情需要,可以直接采购,待疫情稳定后补签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第三章防疫物资的储存管理第八条根据学院防疫工作总体要求,保障组特设置防疫物资临时专用存储仓库,并按防疫物资不同要求,安全存储。第九条专用存储仓库实行专人专管,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第十条物资储备出库时,领取人须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第四章防疫物资的领用管理第十一条防疫物资原则上主要保障后勤、保卫和疫情期间因工作需要来校值班人员的申请使用,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按需统一申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领用数量,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防疫物资的用途。各部门要加强对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将追求其责任。第十二条各部门的防疫物资准备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条款执行,对确需向学院物资保障组申请领用的防疫物资,须填写《榆林学院防疫物资领用申请表》。疫情期间,为响应国家防控总体要求,减少人员接触,相关领用审批手续一律采用微信(推荐方式)、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请和审批,待疫情过后再补相关手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疫物资领用及分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本部门申领物资的数量及分发使用严格把关。具体步骤:部门防疫物资的申请由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将《榆林学院防疫物资领用申请表》电子档(无需签字、盖章)发送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群和学院国资处处长并备注主管校领导意见。国资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并约定时间到物资储备仓库领取防疫物资。第十三条为保证全院防疫物资的有效供应,物资的领取按照少量多批次领取的原则,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安排领取3-5日内所需防疫物资,杜绝浪费。第十四条疫情期间物资发放采取集中发放的方式,申领人与国资处提前预约,并确认申请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由工作人员与其确认具体领取时间。领取物资时相关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第十五条防疫物资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对申领的防疫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公示使用情况。学院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将在疫情结束后,对各部门已领用但尚未使用的防疫物资以及红外线体温计、紫外线消毒灯等非易损类物资进行登记回收再利用。第十六条各部门物资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学院纪委监察检查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榆林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防疫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篇】为加强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包括生物制品库、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1、物资储备库房必须实行专人专管,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兽医专业知识和生物制品使用管理知识。2、物资储备库房应严格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有害物质、防污染等措施。3、物资储备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每天上下班时,物资储备管理人员要对库房门窗、电源以及库内物品进行检查。5、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检查各类药品、物资,对因上述情况而不能正常使用的生物制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虫蛀、鼠咬、霉变、过期等情况的发生。6、物资储备进库时必须认真验收货物,填写进库纪录,并要求参加人员签字。7、物资储备出库时应通过单位领导、生物制品管理人员的同意,领取人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方可领取。8、要保证经常对生物制品库房设施的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及时整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