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整理【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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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整理【精编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2023年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整理【精编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2022年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篇】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现就我局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工作,关系我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工作意见和措施;2、讨论审定局重要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的制订;3、研究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意见的制定及重要活动的布置;4、研究综合目标考核、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5、研究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6、研究涉及干部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7、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二)干部人事任免1、领导班子的分工及调整;2、干部推荐选拔、任免调整、晋职晋级、招录招聘以及评议考核、奖励惩处等;3、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人事事项。(三)重大项目1、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2、大宗物资采购;3、涉及到重大资金的项目;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年度部门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2、1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3、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一)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确保决策贴近实际、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透明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独断专行;坚持依法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二)“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召开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按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议题。根据分工及职权范围,由分管负责人或职能科室(单位)提出议题,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列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会议议题。2、议题准备。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单位)提前准备会议所需材料。会前要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成熟的意见和建议。3、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参会对象和列席人员。参会人员为局全体班子成员;列席人员为与议题相关的人员,或根据实际确定列席人员。4、讨论决定。议题提出人或分管负责人对议题作汇报介绍,与会人员就议题建议逐个表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表决,以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形成会议决定。班子成员到会达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缺席会议的应提前请假,缺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局主要负责人不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发言。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讨论多项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方式进行。5、形成会议纪要。会议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6、决策结果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和部分过程,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2、不得在领导班子会上临时动议议题;3、不得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调动之际突击决策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三、“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一)对集体作出的决定,主要负责人要明确执行决策的责任人及实施措施。(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须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三)及时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通过不同形式在本局或向社会通报、公开。四、“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监管(一)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所分管范围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履行监管职责。(二)局党组定期向全局干部或干部代表大会通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按“一报告两评议”专题报告。(三)局党组班子成员自觉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推进决策执行,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之一。(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的;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3、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或个人擅自决策的(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4、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提供虚假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5、对“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执行不力,履职不到位的;6、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形。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相应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相应人员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属于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由领导集体请求上级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2022年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汇编【第二篇】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二、工作责任:(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三、支部委员职责(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四、责任考核(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五、责任追究(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2022年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汇编【第三篇】根据十八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2.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制度。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4.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就是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委员会成员要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允许各行其是。规定党支部委员个人分工负责,就是要明确党支部委员会每个成员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支部书记要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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