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工作细则集聚(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推优入党工作细则集聚(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推优入党工作细则【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团委统筹部署,各分团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各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落实,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和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第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第四条我校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条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第六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第七条“推优”的具体条件是:(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第九条凡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或上学期专业课不及格的,或综合测评名次不过半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凡已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取消“推优”资格。第十条分团委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十一条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各基层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第十二条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一)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为学校发展做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者;(二)参加各级(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学科专业类的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三)在社会实践、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四)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五)在学校、学院各级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的学生骨干;(六)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定向边远地区学生;(七)积极参与学校学风建设、青年大学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第三章“推优”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分团委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并上报学院党委、校团委备案。第十五条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分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分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第十六条“推优”大会的流程是:(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上一年度团员民主评议结果。(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名单。团支部指导被推荐对象填写《共青团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登记表》(附件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附件2推荐发展对象),并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推优”登记表和有关材料报分团委。第十七条分团委审核团支部“推优”材料,对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对“推优”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共青团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汇总表》(附件3),并报校团委备案。第十八条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参照上述“推优”工作程序执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校团委审核。第十九条分团委将确定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人选向党支部推荐。经学院党支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分团委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第四章其他第二十条各分团委和基层团支部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每年年底向学院党组织和校团委报告“推优”工作情况。第二十一条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团组织对团员青年培养教育情况汇报,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党建和团建工作的内容之一。第二十三条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推优入党工作细则【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成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任务。为了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的推优工作,有效提高青年党员的素质,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中青团[2019]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意见》(廊团联字[2020]28号)。第二条优秀工作应当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青团组织不仅可以推荐党员中的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还可以推荐党员中的申请人成为党的积极分子。基层共青团组织应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巩固优秀工作的基础。基层共青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党员发展的政策和要求,规范优秀程序,加强培训过程,提高优秀能力。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进卓越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团员入党的发展一般应由团组织推荐。使推进卓越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青年党员发展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成员成为党组织青年党员发展的主要来源的要求。28至35岁的青年入党时,一般应听取团组织的意见。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第四条18岁以上学校优秀共青团成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组织,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时缴纳党费的,由共青团组织国共产党。第五条推荐对象应具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的有效期为2年。第六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是党员中的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向党组织推荐先进分子。第七条“推优”的具体条件是:(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40小时。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主动按时缴纳团费,对团组织交给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