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史_第5章-唐宋时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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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时代的会计„第一节春秋战国时期„第二节秦汉时期„第三节魏晋南朝及隋代„第四节唐宋时期„第五节元、明、清三朝唐朝(公元618年~907年)„玄武门之变—贞观之治—武周代唐—韦后当权—开元盛世—安史之乱—唐朝衰落—元和中兴—会昌中兴—宣宗之治—唐朝灭亡„唐王朝在黄巢起义的沉重打击下分崩离析„原为起义军将领的朱温叛变投唐后,朝廷封左金吾卫大将军,赐名“全忠”。天复元年(901年)封为梁王。后朱全忠于903年再起反心,挟持唐昭宗并诛宦官数百人,彻底翦除持续一百多年的宦官势力。904年,朱全忠杀昭宗,另立李柷为太子即位,是为唐哀帝。905年朱全忠又大肆贬逐朝官,并将崔枢等被贬的朝官三十余人全部杀死于白马驿,历史称之为“白马驿之祸”。在政治上的阻力全部扫除后,朱全忠遂于907年废哀帝自立,改国号梁(史称后梁),是为梁太祖,都于开封。至此唐朝完全灭亡。中国历史由此也再一次进入了大割据的军阀混战时代。五代十国„是指介于唐宋之间的一个特殊历史时期。五代指的是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个次第更迭的政权。十国指五代之外同时或相继出现的十几个割据政权,主要有前蜀、后蜀、吴、南唐、吴越、闽、楚、南汉、南平(荆南)、北汉,统称十国。„关于五代十国的年限,一般传统的说法为:北宋建立于960年,因此五代十国存在于公元907年至公元960年期间;另一说为:北宋灭亡北汉时是公元979年,所以五代十国的历史时期为公元907年到979年。„五代的开国之君,都是前朝的藩镇,靠军事割据发展起来的,故这一时期的历史特点是战争频仍,政权屡有更迭。五代十国宋朝(960年—1279年)„宋朝的经济繁荣程度很高,农业、印刷业、造纸业、丝织业、制瓷业均有重大发展。„王安石变法„宋代也发明了我国最早的纸币—交子唐朝中央官制„中央官制„三师:太师、太傅、太保(荣誉职务);„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荣誉职务);„三省:中书省(决策、秘书)中书令、门下省(侍从、谏议)侍中、尚书省(行政)尚书令;„尚书省下辖六部(主官:尚书):吏部(人事)、户部(户口、财政)、礼部(礼宾)、兵部(国防)、刑部(法院)、工部(工程、水利);„一台:御史台(监察);„五署: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循旧制,与六部分工);„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与六部分工合作);一、唐朝的财计组织与制度„1、财计组织„唐朝由尚书省主掌包括财政、会计在内的一切政务,其首席长官为尚书令。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之中户部为国家财计的总理机关,刑部中的比部则为具有司法性质的审计机关。户部所属部门及其分工理事关系:„户部之称出自汉代尚书中的民曹。东汉末,曾改民曹为度支。三国时一度改度支为户部。魏晋以后设置度支尚书和左、右民尚书,其中由度支掌财政、会计,左民管户籍,右民则掌公私田宅之事。„唐太宗贞观23年(公元649年)避太宗讳,改民部为户部,此后便得到长期稳定使用。从户部之名本义上考察,户与户籍计账之登统及信息之应用密切相关,户籍登统对象主要是农户,其次是其他民户,这些是课税的主要来源。按人户计征,形成计账,从而,使税收与会计、统计职能作用结合起来,故将财计最高主管部门取名户部较之“大司农”含义更确切、更深刻一些。„唐朝户部掌管全国田地、人户之登统,赋税之征收及全国会计事宜。户部统辖四大主管部门:„(1)户部。„因名称与总名称相一致,故俗称其为本司或头司。户部本司的职权与责任范围体现在二方面:其一,负责全国田土、人户之登统,并据此编造计账,作为征税之依据;其二,按照户籍计账所规定的纳税名目,具体进行各项赋税征收,并将所征钱币、粮谷等财物按归口要求入库。这两项工作前者体现了会计、统计工作的结合,后者体现了税征的专门职能。(2)度支部„度支部“掌判天下租赋多少之数,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途之利。每岁计其所出而度其所用,转运征敛送纳,皆准程而节其迟速,凡天下边军,有支度使,以计军资粮丈之用。每岁所费,皆申度支会计,以长行皆为准。”„从职责方面讲,度支部所掌一是财政预算,以它为标准考核各项收入,并按照规定度其所用,以最终体现贯彻“量入为出”之制;二是总揽天下会计,上至中央各部门,下至地方各机关,以及军队所拨及所用,均须向其申报年度会计结果,并接受其检查。此外,凡月度,季度国库及财管部门须向度支申报本期财物结存之数。„(3)金部。„金部“掌判天下库藏钱帛出纳之事,颁其节制,而司其簿领。”„钱帛是易于流通之财,是国用控制中的一个重点,故由金部专管之。按规定凡国库钱、帛之出纳,必须持有经金部审核所签发的原始凭证,否则不得支取。„(4)仓部。„掌理全国钱谷出纳及军队出纳事宜,为出纳之指令签发部门。凡粮谷入库与发放须先由仓部审核其原始凭证,认定为无误后签发,管库官员方可据此发放。„仓部与金部是出纳的两个方面,二者分工主事与国库组织部门形成对应关系,这种分工在于强化对财物的专门管理。„这两部虽与度支部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但在会计核算方面却要受到度支部的监督制约。凡一年财物收支及其结存情况,金、仓二部均必须及时向度支部报告,由度支统考一岁之出入,作为解脱其责任或追究其责任之依据。„故度支、金部、仓部之间的关系已与近代会计与出纳关系大体一致。„2.国库组织部门。„与金部、仓部所行使的财物出纳审核签批权相一致,唐朝相应设置了两个财务出纳执行部门,与金部相应者为太府寺,与仓部相对应者则为司农寺。„(1)司农寺。凡粮谷或粟米储积、保管及出纳之权责归司农寺,其所掌为各种类型的国库,各库设仓监统管之。凡入库则按单验收,并归口入库保管;凡支出则以仓部指令为依据,查点名目,如数发放,并详登账簿加以考核。„(2)太府寺。凡钱帛、金银之类财物归由太府寺承担验入及发放之责。验收入库有据,查验支出以金部签发指令为准,日常保管有责。„司农、太府二寺出纳账目既受仓、金二部制约,而同时又须在一定时期接受度支部考核,受制于度支部。故从出纳角度亦可将两寺划归出纳部门。„金仓二部所行使的出纳权又与国库组织密切相关,从出纳审批权与执行权相统一的方位来考查,金、仓二部又可划归国库组织系统。地方政权„唐朝实行州县两级制,州设刺史,为行政最高长官,财计组织与中央相适应,主管官为仓曹、司仓和户曹、司户。这些职掌中包括税赋征收及会计出纳部门。„县一级首官为县令,财计官员设置与州一级相同。„县以下的基层组织还有乡、里、保。户籍、计账一直设置到里一级。„总之,从财计组织方面讲,可见唐代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系统。„3.财计监察与审计组织。„唐朝的御史台执掌政治、经济监察大权,岁计报告须送交其审核,太仓和左藏也有御史台专门派的官员进行监察,经济案件亦须其到堂审理。另外,监察御史到州、县视察时,其职责亦有勾覆账目的规定,故监察御史在财计方面具有较强的监督作用。„置于刑部之中的比部则是具有独立作用的审计部门,它对于财计之审计不受行政干预,具有一定权威性,并且它的作用与监察御史相配合,凡朝官在经济上发生贪盗等犯罪行为,由刑部中比部勾覆核实,由御史台上奏弹劾之,然后依法判处。„监察御史的监察内容远远超过审计的范围,而比部则立足于审计方面,因而,从审计方面讲是以比部为主,而御史台监察之权中,仅兼有这方面的权力。„唐朝不仅明确了比部作为独立于财计部门之外的审计组织的重要地位,而且在对财计所进行的审计监督、检查中发挥了它的作用,并明确了比部与经济监察部门的分工协作关系。同时,比部在组织系统上划归刑部,故其不仅具有独立性,而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从审计受托责任关系方面讲,比部所进行的审计具有司法性质,这在古代审计组织建制上是一个典范。五分管的组织建制关系„如图,从内容上可作如下划分:„(1)会计部门与税征部门工作相配合并相互牵制;„(2)会计职掌与出纳职掌相配合并相互牵制;„(3)现金类出纳与实物类出纳分管并相互牵制;„(4)在国库组织中财物出纳签证与财务发放分管并相牵制;„(5)审计职掌与经济监察职掌分管并相互配合,对会计、出纳、税征、保管环节进行牵制。„从唐朝的财计官制中,可以看出两大特点:一是在财计组织中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户部主管计账、户籍;度支主管会计核算;金、仓二部各掌出纳的一个方面;司农、太府二寺则具体掌握财物的进、出、存。从形式上会计、统计与业务已有了初步的分工。职责之间,既有密切联系,但又不混淆。二是独立的审计组织已初具规模,这给以后的朝代树立了样板。2、财计制度„(1)计账、户籍制度„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后期实行两税法,都与户籍密切相关。因此,唐代特别重视户籍的编制、管理与检察工作。„要讲清楚唐朝的计帐、户籍,涉及到当时一种日常户籍报告书—手实。《新唐书》卷51《食货志》讲:“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为乡帐。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成于户部。又有计帐,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可见手实是由里(百户为里)负责编制的,手实是编制户籍的底本。而且这与里正的职能“兼课植农桑,催驱赋役”(《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正相符合。„手实的编制是在每年计账编制之前,要进行“团貌”,即核实各户人丁年龄、像貌特点,这样计账的编制就有了可靠的依据。„“每年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唐朝户籍的编制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由里调查所辖各户人丁土地状况,经过县团貌之后,编成手实。第二,依据手实,编成计帐,这项工作仍由里负责。第三步,依据手实、计帐,编成户籍,这项工作则由县负责。„户籍是基础,手实反映变化,计账则根据人丁的变化核实各项收入。总的讲,手实与户籍是为编制计账服务的户口账簿,属于统计性质的经济资料,计账既是会计核算的依据之一,又是编制新户籍的依据之一,故在唐代的编户制度中,计账的编制是中心环节,是整个户籍工作的目的。„2、预算制度„以上讲到计账已是唐朝预算收入的一种形式,不过,还只是整个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并且还不是以预算收入为目的的,而是为了检括户口和检查监督收入。唐初,国家从对整个财政收支管理出发,每年对军、州、县另有编制预算的要求。当时由于实行“量入为出”之制,故预算编制的重点仍放在赋税收入方面。„到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户部尚书李林甫奏请颁发《长行旨条》,重点将赋税收入细目、税率及征收放免办法,形成条文,从原则上将有关规定明确下来。„这样《长行旨条》便成为各军、州、县编造和审查预算之准则。„此后,每年除部分项目(主要是支出项目)规定编造预算外,大部分的内容勿须每年编造,节省人力、财力,又便于检查审核。„《长行旨条》是我国财政史上最早出现的全国性的财政预算制度,也是我国会计史上最早颁布的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它的出现标志着我国预算制度早期形态的确立。„此外,在岁出预算方南,唐代对于某些项目实行专款制度,如代宗时将青苗钱指定为百官俸钱,这也反映出我国预算制度的早期形态。„3、“量出制入”之制„量入为出是自西周以来的一种传统财政思想。直到唐德宗之前,依然是实行“量入为出”之制。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杨炎提出了“量出制入”之制,他说:“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唐德宗采纳了他的意见,遂正式废止“租庸调法”,实行“两税法”以贯彻此制。„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从此以后,再没有一个由国家规定的土地兼并限额(畔限)。同时征税对象不再以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而且愈来愈以土地为主。„具体办法:①将建中以前正税、杂税及杂徭合并为一个总额,即所谓“两税元额”。②将这个元额摊派到每户,分别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以后各州、县的元额都不准减少。③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因此被称为两税。④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1/30征税。⑤租、庸、杂徭悉省,但丁额不废。„在国家财政收支的关系中,“入”是手段,“出”则是目的。杨炎根据大历十四年的“出”来确定下一年的入,已加重了税收。„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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