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旅游部门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人建设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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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旅游部门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人建设方案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省文化旅游部门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人建设方案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省文化旅游部门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人建设方案1加快文化和旅游高端人才集聚引育文化和旅游领军人才。依托泰山学者、齐鲁文化人才工程等有关人才工程,培养引进一批文化、旅游和文物理论研究方面的领军人才。引育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军人才。依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培养引进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方面的创新创业、经营管理和技能领军人才。设立“名家工作室”。选择文化和旅游领域代表性名家,设立涵盖戏剧、曲艺、音乐、文艺理论(评论)、文物、导游、旅游策划、手造等门类的“名家工作室”,充分发挥行业内名家的传帮带作用,推动山东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和旅游高端智库。遴选一批文化和旅游方面的知名专家,组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新型高端智库,立足山东实际,加强文艺、公共文化服务、旅游、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文化和旅游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加大文化和旅游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高层次人才后备队伍建设,每2年选拔30名左右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青年拔尖人才,在项目实施、课题立项、宣传展示等方面予以支持,为文化和旅游领域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机会、提供平台,促进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加快成长。开展多层次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统筹制定培训计划,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举办专题培训班。实施“文化和旅游精英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每年组织一批乡村旅游带头人赴国内先进地区及境外开展“精准交流”培训。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加强职业培训。与省内有关高校合作,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实施“山东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依托文化和旅游项目,每年推荐遴选30名左右从事文艺表演、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等工作的“山东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对每个项目给予支持,打造一支能够担当乡村振兴使命的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实施“青年文艺人才创作扶持项目”。鼓励支持全省舞台艺术专业人才开展项目创作实践,每年选择20个左右的项目,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在实践中不断提升青年文艺人才的综合素养、创作能力和艺术水平。实施“青年文博人才培养项目”。壮大考古发掘研究骨干人才队伍,5年内培养或引进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30名左右,总数达到100名。对引进或取得资格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给予奖励。鼓励支持全省青年文博人才通过科研课题、文物保护、陈列展览等项目提升业务水平,每年选择30个左右的项目,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实施“青年产业人才培养项目”。围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创意和精品旅游产业,每年遴选30个左右在创新创业、经营管理方面有较大发展潜力、堪当重任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青年人才,给予入选者综合资助,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创新发展。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平台建设加强文化和旅游学科专业建设。鼓励高等学校调整优化文化和旅游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与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深度合作,为相关专业学生争取更多实习岗位,培养应用型文化、旅游和文物博物人才。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有实践经验的文化和旅游机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建设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在省内选择部分文化和旅游学科实力强、教学水平高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建设“山东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基地”,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培训任务。支持省内具备条件的文化和旅游机构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用好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不断丰富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旅游等专业领域学习资源,向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提供便捷、免费的专业知识学习渠道,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素质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激活文化和旅游人才体制机制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成果奖励机制。制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成果奖励办法》,对为文化和旅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的创新创造热情、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职业资格与职称贯通发展。落实《关于做好文物博物领域和艺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打通艺术、文物博物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培养更多高质量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探索将导游职业资格与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贯通,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文化和旅游人才支撑。完善文化和旅游行业职称评价标准。修订《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制定《山东省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构建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文化人才评价体系,注重能力、业绩和贡献,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四唯”现象,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导向。加大文化和旅游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定期举办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良好人才环境强化人才宣传推介。定期选树文化和旅游行业优秀人才,深入挖掘报道各类优秀人才在创新创业、经营管理、行业带动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尊重支持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创新的浓厚氛围。注重文化艺术人才的特殊性,扶持拔尖人才申报评选重要文艺奖项、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推介、举办艺术巡展巡演等活动,不断提升其艺术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费用方面应视情予以支持。建立健全人才服务机制。定期发布文化和旅游人才需求,积极做好人才供需双方对接,全心全意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山东惠才卡”,享受有关政策待遇。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支持专家干事创业。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书记人才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党组书记要压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每年根据本地文化和旅游人才工作实际,确定书记人才工作项目,着力解决制约人才发展的难点问题。强化资金保障机制。按照财政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政策和项目,通过调整优化部门现有支出结构,统筹解决所需经费,形成稳定的人才措施资金保障长效机制。省文化旅游部门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人建设方案2《若干措施》共计21条,主要从培养高层次人才、青年骨干人才,建立文化和旅游人才平台、激活体制机制、营造良好人才环境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1.加快文化和旅游高端人才集聚。着眼于文化和旅游高端人才培养,依托现有的泰山学者、齐鲁文化人才工程等有关人才工程,培养一批文化和旅游高层次人才。借鉴“戏曲名家工作室”的成功做法,扩大名家工作室的范围,涵盖戏剧、曲艺、音乐、文艺理论(评论)、文物、导游、旅游策划、手造等门类,充分发挥行业内名家的传帮带作用。同时,建设文化和旅游高端智库,为文化和旅游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2.加大文化和旅游骨干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行之有效的措施,“青年文艺人才创作扶持项目”、选拔“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青年拔尖人才”、开展多层次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培训等为近几年一直开展的人才项目,开展以来取得显著成效,拟继续实施。二是“青年文博人才培养项目”。这是根据文物事业发展和省领导要求新设立的项目。目前,我省经国家文物局颁发资质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只有73名且集中在省直、济南和青岛,随着“先考古、后出让”政策的落地,考古发掘人员不足的矛盾凸现,已经影响到地方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拟通过奖励的方式激励从事考古发掘的人员尽快成长成才。同时,通过项目的方式对青年文博人才予以支持。三是实施“青年产业人才培养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各类人才特别是创意人才极度缺乏。为此,我们提出实施“青年产业人才培养项目”,围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创意和精品旅游产业,每年遴选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堪当重任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青年人才,给予综合资助,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创新发展。四是实施“山东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2018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开展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旨在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示范引领、骨干带动作用,切实加强乡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人才支撑。参照文化和旅游部做法,拟实施“山东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拟每年评选30个支持项目入选人员,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3.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平台建设。鼓励高等学校调整优化文化和旅游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加强学校和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合作,为相关专业学生争取更多实习岗位,培养应用型文化、旅游和文物博物人才。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基地,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培训任务。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建设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免费的专业知识学习渠道。4.激活文化和旅游人才体制机制。主要是对人才的评价激励。一是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成果奖励机制。2014年,原省文化厅与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对全国、国际文艺比赛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办法》,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5月底上述奖励办法到期后,省委宣传部牵头制定了《关于支持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十项措施(试行)》,继续对优秀作品创作单位进行奖励。在科研领域,对科研成果奖励也是普遍做法。目前,在文物考古领域内,每年国家文物局评选的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社科院评选的中国六大考古新发现、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等在行业内具有很强的影响力,还有一些从事研究的人员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艺术学项目立项名单,获得全国金牌导游、特级导游的人员,都未进行奖励,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基于以上考虑,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进行奖励,提高大家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二是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人才评价机制。目前,《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已经试行2年,根据试行的情况,拟出台正式的标准条件。同时,制定《山东省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构建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文化人才评价体系。三是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特别是考虑到导游对整个旅游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探索将导游职业资格与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称贯通,提高导游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5.营造良好人才环境。考虑文化艺术人才的特殊性,拟加大对人才的宣传推广力度,尤其是对文艺人才,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推介、举办艺术巡展巡演等活动,不断提升其艺术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推动尽快成长成才。同时,健全人才服务机制,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压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强化资金保障机制,调整优化现有支出结构统筹解决所需经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省文化旅游部门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人建设方案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实现“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和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新篇章,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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