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参考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参考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篇】第一条为推进工会民主化进程,切实增强工会工作活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直接选举办法。第二条会员大会将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3人。第三条工会主席、委员直选在县总工会领导下进行。县总工会对我单位直选工作进行指导。第四条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2、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4、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要求相应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第五条企业行政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于、不得提名为工会主席候选人。第六条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有影响公正、选举不当行为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第七条工会主席、委员获得应参加选举人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当选。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按得票多少,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候选人均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过半数票时,可组织会员(代表)对候选人进一步讨论酝酿,重新选举。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1、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2、使用暴力、威胁、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影响选举过程及结果的;3、其他严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形。第九条直选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报县总工会。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第二篇】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区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2、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3、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4、选举印制选票一张,在票箱投票。计票后宣布选举结果。5、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6、选举时,会场设一个票箱,按顺序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7、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8、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工会提名,提交会议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9、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会议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10、本选举办法经***工会委员会举手表决通过后生效。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第三篇】1.分工会主席条件具有工会会员资格;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能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2.分工会主席设置以党支部为单位设立7个分工会,设7名分工会主席。3.分工会主席候选人的提名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分工会主席实行等额选举,由筹备组与各党支部和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4.分工会主席选举由分工会召开分工会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等额民主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应为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需获得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5.选举结果报送各分工会完成分工会主席选举后以书面形式将选举结果报送公司工会组建筹备工作组批准。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草案【第四篇】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二、农业局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农业局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持。三、经县农业局党组和县总工会同意:1、*****局工会第七届委员会设委员7名,实行等额选举。本次大会提出候选人7名,选举产生7名。2、*****局工会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实行等额选举。3、*****局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实行等额选举。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五、*****局工会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选举,分两张选票进行,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同时宣布选举结果。六、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七、选票上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符号栏不画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符号栏画“×”;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符号栏画“△”;不赞成的可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所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得赞成票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全部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可以辨认的,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八、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时,方能当选。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委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推荐,经大会委员会审议,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委员会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工会委员会在工作人员中指定。十、选举时,计票人员统计出席人数,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大会主持人宣布实到人数,计票人员按实到人数分发选票。十一、选举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为总计票人、监票人、主席台人员、会员依次投票。十二、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员开箱验票,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十三、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员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女职工委员名单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选举结果报县总工会批准。十四、未尽事宜,由工会委员会处理。十五、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