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格式(通用4篇)合同在工作生活中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高了。签一份合同,能够为我们后面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打好基础,如何才能让我们合同撰写得清楚而简短?以下内容为您提供关于劳动合同格式的完整分析,欢迎分享给您的朋友!劳动合同格式【第一篇】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时,沪上国有企业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记者昨天获悉,市国资委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由此,国企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要以使用劳动合同制员工为主,逐步减少非“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比例。优秀高技能劳务派遣员工还将有计划地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并享受正常的晋职晋级。在一些用工不规范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并没有遵循《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这“三性”要求。为此,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将在这方面进行尝试。指导意见就指出,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合理确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不仅如此,还明确要求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应以使用劳动合同制员工为主,逐步减少非“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比例,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企还要制定吸纳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制度。其中,符合企业用人要求的优秀高技能劳务派遣员工,要有计划地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并予以正常的晋职、晋级,增强他们对用工单位的归属感。在这方面,市国资委要求企业集团将有关制度与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统一规范薪酬分配制度同工不同酬现象,是上海展开劳务派遣用工调研中发现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为此,市国资委表示,企业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将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动合同制员工纳入同一薪酬管理与业绩考核体系,破除工资分配中的“二元”结构。同时,要按照企业的特点,综合考虑岗位、资历、学历、技能和绩效等因素,建立企业员工正常工资调整机制,并纳入集体协商的范围。企业还要重视改善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有条件的要将其纳入集体协商内容。在劳动保护方面,要以人为本,一视同仁,为企业员工提供同等的、充分的保障。此外,企业将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缴纳劳务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吸纳派遣工参加职代会[幼儿教师教育网]记者了解到,国企将积极探索吸纳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办法。企业未吸纳劳务派遣员工为职工代表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劳务派遣员工列席参加。企业还将积极吸纳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参与***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对于那些已加入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的劳务派遣员工,企业工会应积极协助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做好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和权益维护工作。市国资委还对企业提出了监督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具体来说,企业要通过市场竞标,选择资质过硬、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管理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此后,国企还要建立定期考核评审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协议、管理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就要依法终止派遣协议,及时予以清退。陆晴劳动合同格式【第二篇】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那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呢?将为您作如下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动合同期限分类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期限注意事项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第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防劳动合同对劳动期限的约定不合法,导致诉争。劳动合同格式【第三篇】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码:户籍:居住地:联系电话:第一条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但经甲乙双方主动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及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遵守。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年()月()日订立的《劳动合同》,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立即终止。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及各种补贴(补助),共计人民币(¥元)。具体费用详见附件2。第四条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将上述约定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如乙方仍拖欠甲方,则在付款时冲抵。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关离职证明;十五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手续..第六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签订并履行后,双方的劳动争议均已解决,此后双方无劳动争议。第七条甲乙双方均不得就任何劳动争议向对方主张权利,不得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或诉讼,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上述费用应全额退还。另外,劳动关系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做出损害对方名誉和利益的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甲乙双方就本劳动合同涉及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和发生争议时的法律后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确认其有效服务地址为:乙方确认其有效服务地址为。2.上述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未起诉时的各种通知和协议,以及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件的交付,还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和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3.任何一方的服务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并通过保证对方知晓的方式通知对方。如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已充分理解和掌握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知晓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后应承担的责任,不存在重大误解和其他不真实情况。第十三条其他协议。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附件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费用明细表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签署日期:签署时间:乙方(签字):签署日期:签署时间:劳动合同格式【第四篇】《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一类案件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二倍工资的赔偿。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其立法本意是希望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二倍工资的赔偿,从而达到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从本条的条文去理解,法律并没有设置任何条件去限制劳动者提出赔偿,只要结果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二倍工资的赔偿,但是在实际中,法院、劳动仲裁机构通过一些“指导意见”或是“意见”或是所形成的同一做法,却“规定”了限制性的条件,使得劳动者希望获得二倍工资赔偿非常困难,法律条文规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达到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法院、劳动仲裁机构最多只保护11个月工资的赔偿从《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上述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赔偿最多只能保护11个月(如20xx年1月1日入职,从20xx年2月1日开始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为止,为11个月,以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就不计算了)。按照本法法律条文的理解,只要是单位从员工入职第二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就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不管是1年没有签订,还是2年或者更长时间没有签订,均应该按照实际时间计算。在国务院制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本条规定了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内两倍工资需要保护,同时并没有排斥超过1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的赔偿了。也不能理解为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代替了两倍工资的赔偿,其本身就是两回事。但是从法院、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来看,只保护11个月的工资的赔偿。如《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xx年10月公布的)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权利义务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待,用人单位无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再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只要证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者,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如前述,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中,并没有要求如劳动者有过错,而造成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其实际如劳动者不愿意或是恶意逃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及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避免造成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的延长。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制定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1条第2款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该规定成为用人单位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