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工作计划最新4篇出于您的请求我们编辑了“医院的工作计划最新4篇”。为了提高效率我们需要使用科技手段优化工作流程,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工作计划可以让工作更加有序和可控。欢迎参考下载,希望您能喜欢!医院的工作计划【第一篇】一、以思想调研为重点,抓好共青团主题教育院团委一方面将在年初深入基层、深入青年,针对团员思想的现状、问题、对策等方面积极开展思想调研,通过调查问卷、个案访谈等方式及时掌握青年思想动态,并找准团支部、团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逐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团员长期受教育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结合清明节、五四青年节、建团__周年等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增强团员意识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团旗飘飘,我心永随”主题团日活动、“先进、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等,不断增强团员的归属感和组织观念,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二、以医疗工作为中心,抓好共青团品牌活动1、深入开展志愿者行动,形成品牌工程院团委将在已有的“青春关爱夕阳”志愿服务队的基础上,成立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志愿者协会,以团支部为单位下设志愿服务队,建立导医信息项目管理部和卫生宣传项目管理部,在全院青年职工和学生中广泛招募志愿者作为会员,颁发会员证、记录志愿服务的内容和时间,统一注册、统一认证。志愿者协会将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表彰奖励办法,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争做闪光的宣医青年,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一方面继续深化“北京健康使者火炬行动”志愿服务行动,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志愿服务进医院活动,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制度,丰富服务形式,深化服务内容,形成服务品牌。2、加强“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管理,提升品牌效应。院团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建设,一方面要通过与兄弟医院举办“青年文明号”交流推进会,加强各青年文明号之间的学习交流力度,进一步提高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水平;另一方面要选送优秀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参加全国青年文明号工作研讨培训班。通过系统学习、实践观摩,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更好地带领各青年文明号集体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和影响全院的青年集体向着“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效益”的工作目标而努力,不断提升青年文明号的品牌效应,提高团组织在服务医院发展建设大局中的贡献率。三、以夯实基础管理为目标,抓好共青团组织建设1、加强团支部建设。院团委要始终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尽力量把各种资源向团支部倾斜,毫不放松、毫不动摇地支持和推动团支部。一是建立委员定点联系制度,坚持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团委委员每人负责联系两个团支部,团支部支委每人负责联系1-2个团小组,定期参加团支部和团小组活动,经常性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支部经费申请制度,坚持把有限的经费投向团支部,鼓励团支部创新工作,围绕科室发展、青年成长成才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团日活动,院团委按季度考核团支部工作,对于有特色的活动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充分发挥团员参与设计团活动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调动团员参加团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院团委要在年初完成好各个团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上半年要针对团干部开展分层级、分类别教育培训,对老团干部,以提高政治素质、动员能力、群众工作本领为重点,围绕党的重要理论和决策进行专题学习,针对青年热点和青年工作中的难点课题进行深入研讨;对新任职团干部,以加强从事共青团工作必需的知识培训为重点,提高敬业精神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通过各种培训,教育广大团干部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做到真抓实干,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敢于直面困难,勇于在创新中求得突破;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深入团员一线、关心团员的工作和生活,健全服务团员的制度,充分发挥团干部的带头、推动、督促、保证作用,真正把青年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不断提高共青团工作的实效性。3、加强网络信息建设院团委要在团委博客和短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信息网络建设,建立bbs青年论坛,利用网上舆-论宣传引导,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利用沟通交流平台,为团员提供专业技术和休闲娱乐信息,每位团委委员轮流管理,发掘有能力的团员协助管理,不断建立和完善广大团员青年畅所欲言,交流工作,推广经验的有效载体,使团的工作更丰富,更有特色。4、做好“推优入党、推优荐才”的“双推工作”。院团委要完善青年推优机制,积极营造鼓励团员青年想做事、能做事、做好事的良好氛围。院团委要担负起为医院发现、培养和输送优秀青年人才的职责,要深入到每一个团支部、团小组,积极开展推荐优秀青年入党、推荐青年人才入选的双“推优”工作,为党的组织和医院发展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积极构架青年成长成才的通道,形成青年人才信息库,及时发现在工作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青年人才,为想干、能干、干好的团员青年提供机会,为医院可持续性发展贡献力量。医院的工作计划【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第三条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三)基金实行区级管理、分级核算、超支自理、余转下年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与监督第四条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合管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第五条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基金的管理;(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第六条区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第七条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合管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合管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街道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合管办),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行政上接受街道合管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二)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用药、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第九条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第十条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第三章参合对象、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参合对象(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第十二条参合者义务(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二)参合者必须按期一次性整户缴全当年规定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三)本区户籍内的当年出生的婴儿可以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次年参合可以享受;(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第十三条参合者权利(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第四章基金标准与筹集第十四条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第十五条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第十六条基金筹集办法(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二)五保户、低保户及政府规定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居民主动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参合手续,其个人缴纳资金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四)省市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并全额划拨到新型合作医疗财政专户;(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第十七条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第五章基金管理第十八条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第十九条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第二十条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第二十一条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第二十二条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第六章保障待遇第二十三条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第二十四条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第二十五条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第二十六条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条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第二十八条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第二十九条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第三十条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六)区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