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1建立群众说事制度,心贴心论“村务短长”。在全区建立“一心一室一员”群众说事机制,各镇办依托“信访排调中心”建立“群众议事中心”,负责辖区内“村民说事”工作的指导和相关情况的上传下达;村级由监委会牵头设立“村民说事室”,负责村级说事的组织协调工作,每月10日开展村级重要事项的讨论和村民说事、评事工作。建立干部质询制度,面对面问“是非曲直”。在村级组织建立村务质询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村务质询会,质询对象为村两委会成员,参会人员包括镇办纪委、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等。质询内容主要是村两委会重大决策、村务公开内容、强农惠农资金发放使用情况等。村民有权对两委会重大决策提出异议,并提请村民代表大会否决。被质询对象必须一一作答或解释说明,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或建议,由镇办纪委对村务质询会所提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限期答复。建立配偶“听廉”制度,背靠背讲“为政之道”。全面推行村两委会班子配偶定期集体听廉制度,将其作为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延伸和有益补充。配偶集体听廉每半年举行一次,由镇办班子成员或党校教师以“唠家常”的方式与干部配偶集体谈心,引导她们既要做好贤内助,更要做好“廉内助”。建立班子“双述双评”制度,实打实评“功过是非”。在全区推行以“双述双评”为主要内容的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对下述职”与“向上述职”相结合,确保实绩“真实化”。对下述职由镇办考核组组长主持村级述职述廉测评大会,村两委会报告工作,村干部述职述廉;向上述职由镇办党委组织召开镇级述职述廉测评大会,村两委会述职述廉,镇包片包村干部点评。同时,现场发放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由参会人员以无记名划票的方式现场进行民主测评,确保测评“科学化”。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2一、目的制定廉洁管理制度、宣传廉洁文化,有利于增强企业决策者、经营层和全体员工对是非、善恶、美丑的认识、辨别与评价,有利于在企业培育弘扬正气、团结的良好风气,有利于消极腐朽文化的影响与侵袭,也有利于促进形成反腐倡廉的企业文化氛围。二、适用范围员工、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三、管理规定廉洁管理需要从制度入手,坚持[自律和他律、惩防并行,注重预防具体内容如下:1、监管部门行政部作为廉洁管理制度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不定期的监察和投诉、举报信息的收集、上报,并且根据公司制度落实公司最终的处理意见。2、廉洁自律条例不准收受勘察、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业合作等业务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不准接受可能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准在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不准在工程项目投、招标中、房地产开发商业运作中、集团资金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公司会议研究和公开监督制度,严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未经公司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私自承诺;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不准违反接待规定进行接待和业务接待;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务。3、廉洁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及监管渠道将与地产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组织入职培训及日常学习;注重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签订;加强检查和考核,开通监管信息收集渠道,公布监管邮箱、投诉电话,同时将廉洁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完善关键部门的内控机制,并纳入培训计划中。四、处罚措施1、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500元以下者,勒令退回,并口头警告。2、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500元-2000元以下者,给予行政处分记大过一次、全员通报批评并,勒令退回。3、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2000元-5000元以下者,给予降职\调岗、降薪,勒令退回。4、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5000元以上者,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者予以除名。5、如员工因无私舞弊、受贿造成的企业损失,由员工根据情况承担赔偿。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部门全体员工。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⑴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⑵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⑶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⑷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利益;⑸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⑺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⑻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三章实施与监督公司督查保卫科将建立下列监督机制,以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⑴鼓励社会人员和公司内部员工对违规行为进行的投诉或举报(在各个主要岗位、部门设立举报电话);由督查科负责人按制度进行调查处理。⑵财务部门在费用审核时发现问题按第一条的原则进行汇报处理。⑶督查科不定期对所有员工和部门进行抽查,涉及金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⑷发现问题先进行调查,并听取被投诉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依据,根据调查结果按制度进行处理。⑸对能提供一定依据的举报者,在情况查实后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的现金奖励。⑹在和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时,每份合同后都要附廉洁自律公告书,双方要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