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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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的组织主要内容:1、会计工作组织概述2、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3、会计法规及会计行为规范4、会计档案管理学习目标:1、认识会计工作组织的内容及其重要性2、明确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3、明确会计人员交接工作与会计的法律责任等4、了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目录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思考题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组织概述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会计法规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交接制度第一节会计工作组织概述组织会计工作的内容:1、设置会计机构2、配备会计人员3、制定和执行会计制度组织会计工作的意义:1、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加强经济管理3、有利于完成会计的任务组织会计工作的要求:1、统一性2、适应性3、效益性4、内部控制及责任制要求第二节会计机构会计机构的概念与设置原则:1、会计机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处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2、会计机构的作用:确保会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全面、连续、系统地反映错综复杂的经济活动,及时准确地为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信息。3、设置原则:依法根据单位的规模和业务量来确定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会计机构。4、会计管理体制:1)国家财政部设立会计司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国性的会计法令,研究、制定改进会计工作的措施和规划,颁发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报批外国会计公司在我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国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制度等。2)地方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设财务会计局、处等。主管本地区或本系统所属企业的会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本系统的会计规章制度;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所属企业的会计工作;审核、分析、批复所属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并编制本地区、本系统的汇总会计报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评聘会计人员技术职称等。3)基层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需要设置从事会计工作职能部门,以完成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受财政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5、会计机构的形式:1)一般企事业单位设置会计处、科、股等会计机构,在厂长、经理或单位行政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和从事会计工作。2)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主管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经营管理工作,直接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并且直接对厂长、经理负责。其单位的仓库部门等,也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人负责业务核算工作。3)规模太小或业务量少的单位可不设置会计机构,配专人负责会计工作,由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完成其会计工作。第三节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专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济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的职责:1、进行会计核算2、实行会计监督3、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4、参与拟订经济计划和业务计划5、编制并考核、分析财务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会计人员的权限:1、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2、有权参与制定定额、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参加生产经营会议。3、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对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和财产收发、计量、检验、保管等情况。会计岗位责任制1、含义:即在财务会计机构内部按照会计工作的内容和会计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工,使每项会计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每位会计人员都能明确自己的职责的一种管理制度。2、内容:会计机构负责人工作岗位: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全面责任。出纳工作岗位: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财产物资核算工作岗位:负责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的核算、管理等一系列事务。工资核算工作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工资和奖金的核算、制订计划并执行等事务。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岗位:负责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并将其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财务成果核算工作岗位:负责编制收入、利润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工作岗位: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调度。往来结算工作岗位:负责办理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的往来结算业务,对应收、应付、暂收、暂付等往来款项、备用金及其凭证、账册和资料进行管理和核算等。总账报表工作岗位:负责总账的登记与核对,并与有关的日记账和明细账相核对,负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分析、收集、整理以进行财务预测,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及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档案管理工作岗位: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稽核工作岗位:负责确立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明确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报表。3、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原则:各项会计工作有岗有责,各司其职,因需而异,可分可合。(可一人一岗,也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4、意义:可加强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有利于实行内部牵制制度,可以促使会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会计人员的条件: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熟悉法规;熟悉业务;热爱工作;秉公办事。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对于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计人员,根据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并经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授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中级)、高级会计师(高级)职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会计人员的任免:1、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任用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2、企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3、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而受到错误对待的,上级主管单位应责成所在单位予以纠正;反之,玩忽职守、丧失原则的会计人员,应由上级主管单位责成所在单位予以撤换。第四节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集中核算概念:在厂部一级设置专业的会计机构,企业单位的主要会计核算工作都集中在单位的会计部门,单位内各部门一般不单独核算,只是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原始记录,编制原始凭证并进行适当汇总,定期把原始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送到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非集中核算概念:又称分散核算,指企业单位内部各部门核算本身发生的经济业务,包括凭证的整理、明细账的登记、成本的核算、有关会计报表特别是内部报表的编制和分析等工作,而会计部门只是根据企业内部各部门报来的资料进行总分类核算、编报全厂综合性会计报表,并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核算工作。集中核算优点:由于核算工作集中,便于会计人员进行合理分工,采用科学程序,运用现代化手段,可以简化和加速核算工作,提高核算效率,节约核算费用,并可根据会计部门的记录,随时了解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缺点:各部门领导不能随时利用核算资料检查和控制本部门的工作。适用:规模小、业务量少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非集中核算优点:可以使企业内部各部门随时利用有关核算资料检查本部门工作,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缺点:对企业会计部门而言,不便于采用最合理的分工及程序等,就整个企业来看,核算的工作总量增加,核算人员的编制加大,因而相应的核算费用也会增多。适用:实行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大中型企业。企业确定会计工作组织形式的要点:1、考虑本单位规模大小、业务繁简以及相关核算条件的要求。2、在保证会计核算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简化会计核算手续,及时、正确地提供会计核算资料,节约人力和物力。3、全面考虑企业单位会计人员的数量和业务素质的适应能力。4、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做到相互配合,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的确定应口径一致。第五节会计法规概述:会计法规,是有关会计方面的法规、条例、准则和制度的总称。具有强制性、约束性、指导性和规范性。会计法规体系的三个层次:1、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的根本大法。是最高层次的会计法规,是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法律依据。它体现着国家对所有会计行为的基本的、强制性要求。颁布于1985年,1999年10月第二次修订。2、会计准则——是根据《会计法》制定的从事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制定会计制度的依据。3、会计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时应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根据会计准则制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制度是指有关会计方面的全部制度,包括会计工作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狭义的会计制度仅指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三者都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充分发挥会计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作用而制定的,它们相互联系、互相制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会计法规体系。会计法是最高层次的会计法规,是约束一切会计行为的根本大法,为制定会计准则等其他层次的会计法规提供法律依据;会计准则是根据会计法制定的,是制定会计制度的依据,起承上启下的作用;会计制度是操作性会计法规,是处理会计业务的具体规定。第六节会计档案管理与会计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1、会计档案的概念: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经济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2、会计档案包括的具体内容: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的移交清册、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3、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立卷、归档:各单位往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企业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并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一年后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会计档案应分类保存,并建立相应的分类目录或卡片,随时进行登记。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保管。调阅:应设置“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凡需调阅会计档案的应办理相关手续并作登记方可。销毁:会计档案超过规定的保管期限的予以销毁时,应经过认真鉴定,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相关人员审查批准后,在会计主管人员或稽核人员监督下进行销毁。移交:关、停、并、转单位的会计档案要编造移交清册,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接收单位接收保管。会计工作交接(一)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规定《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合同监交。(二)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意义1、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2、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3、是明确经济责任的有效措施。(三)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核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四)办理交接的基本程序1、准备:1)应填制的会计凭证填制完毕;2)应登记的账目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加盖经办人印章;3)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5)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2、移交点收: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会计账簿余额交接;3)各项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则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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