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芷江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调查报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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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芷江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调查报告样例3月3日,受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银志远委托,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漫见,副局长刘尚海带领局办公室等人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国试点县芷江县,专题调研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怀化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参考意见。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展情况1、组建了不动产登记机构。2015年10月,怀化市编办下达批复,同意芷江侗族自治县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定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实编制10名。从国土、房产、林业、经管等部门抽调38名精干人员组成。按照“事随人走”原则,大部分人员其身份仍为自收自支编制。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承担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成为全省第一家副科级不动产登记中心。2、下发了不动产登记文件。2015年11月13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芷政函2015180号),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不动产登记区域;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类型;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3、制定了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办事指南、权属纠纷调处办法等规范,并明确了不动产各类登记所提交资料及要求;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统一制成宣传册,并在上墙公示,让办事群众看得见看得懂。4、颁发了全省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通过一年半的试点工作,芷江县完成了职责整合、机构设置、窗口建设、人员划转、资料移交、业务流程梳理、系统测试、人员培训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6年1月5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为芷江县李会、龙佳莹夫妇颁发了全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目前,该县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61本(其中房产登记为42本),办理各类登记证明260余份(其中房产登记证明230余份)。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难以统一整合。不动产登记涉及多头部门管理,信息相对封闭,房屋权属登记是整个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的核心和龙头,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存量房合同备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测量等房地产行业管理都是围绕权属登记开展,如果单独剥离房屋权属登记职能,那么房地产行业管理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房地产行业管理也将成为一句空话,造成行业管理的断层和真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办事群众需要先到多个部门查询资料,向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提供查询信息情况,增加了办事群众负担和工作难度。2、登记业务部门受地方政策和行业管理的双重制约,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依照“地随房走”原则,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实物折现抵押给银行,抵押人只需提供房产证就可以抵押,不需要提供国土证。而目前金融部门必须要求债权人必须提供“两证”(房产证、国土证)方可办理,无形中增加办事要件,增加了债权人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办事难度。3、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为指南,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建立了一套市、县一体化的房产综合业务管理集成系统体系,打造了覆盖城区70多平方公里的三维仿真地理信息平台,实现以图管房,信息共享。先后投入近5000万元资金用于业务系统和平台的建立与完善。同时实现了市房产局、市地税局、300多家开发商、100多家商业银行网点、13个县市区公积金管理中心、100多家房产中介机构以及铁路公积金等多部门联合办公、信息互联互通,如弃用现有的房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所有的关联业务将会断层,平均每天近1000笔的业务将受到影响,反而加大老百姓办理业务的难度,如重复建设系统平台,将更加加重财务负担。4、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管理问题。不动产登记发证档案管理工作涵盖房产、国土、林业等原始资料。目前市局现有40多万份产权档案,全部实现了电子介质与纸质介质并行的档案管理模式,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机制,如转换到统一的平台上,将会出现数据格式不一,数据关联不一致,数据导入难以统一,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易造成数据遗漏,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按照芷江县现有不动产统一登记模式,办事群众必须到房产、林业、经管部门查询档案,提供档案信息资料,才能完成办理相关事项,操作程序麻烦,增加了办事难度。5、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统一整合,不利于开发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合同备案以及房屋交易等业务的开展。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房产管理部门职责是房地产交易管理。而芷江县把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统一整合,与“两部委”文件相冲突。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资源无法互通共享,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难以推进。房屋交易管理一旦出差错,不利于企业发展,不方便办事群众,同时存在较大隐患和风险。6、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间长,程序复杂,增加办事难度,增加办事群众成本。例如房地产转移登记工作时限为五个工作日,自房地产转移登记改为不动产转移登记后,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提交房产部门档案资料,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要补充资料的,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工作时限延长,操作程序繁琐,中间环节容易出错。不方便办事群众,无形中增加了服务对象成本,不利于企业发展。7、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以及住建部《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省统一建设思路,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的前提下,市局已完成房屋权属登记等核心数据信息的对接,实时向省厅上传数据,实现了互联互通。统筹指导和改造各县市区和市本级的系统连接,如统一更换平台,所有的前期投入和工作部署都将停滞,现有工作都将无法开展。8、从事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人员正常福利难以保障。从房产部门抽调人员从事登记业务工作,市、县两级解决了财政全额拨款,留在房产部门人员仍为事业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而房产部门大部分业务将划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县一级房地产交易业务较少,且房地产交易收费政策下调,无法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人员福利待遇。三、建议意见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中央要求各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至一个机构进行统一登记。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房产管理部门将继续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市局业务的实际情况,更好的'配合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为此,我们建议:1、按部就班的方案。根据两部委文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将我局房屋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将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记薄、发证等房屋登记各项职责全部划转至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这涉及到机构、编制、人员、办公场所、业务衔接、数据信息对接、资料移交等等。2、效率与效益最高的方案。机构和人员基本不动。以方便群众办事、保证交易安全为原则,确保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建立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输数据,实现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实行信息和档案资料完全共享互通的模式。具体来讲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监管这个大前提不动。国土部门机关设置不动产监管机构,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局,在市房屋产权产籍中心加挂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或者还可将市房屋产权产籍中心更名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监管部门(国土)主要领导兼任中心主任,国土、房产、部门各安排一名副主任负责各自业务,总体业务上接受监管机构指导,编制、人事关系归属不变。不动产登记证书由监管机构统一颁发或由监管机构委托不动产登记中心代发。其他类型不动产(林木、海域等)由于业务量少,变更周期长的特点,更容易整合到不动产中心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房产部门设立受理窗口,房产部门统一受理,把数据信息传输给不动产部门汇总,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真正实现便民、优质、高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3、建议将房地产交易管理登记人员全部纳入财政拨款。考虑到房产部门登记人员较多,管理收费项目减少,收费标准降低,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难以保障的实际情况,建议将房产部门人员全部纳入财政拨款,以解决了房产管理人员后顾之忧,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怀化市房产管理局调研组执笔:廖家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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