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石材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前期成效(一)产业规模不断扩张。井头石材开发始于2003年,历经10余年的发展,从零起步发展到现在的31家,其中,集采矿与深加工于一体的企业10家,单一深加工企业9家,单一采矿企业12家。2013年,生产板材300万余平方米,荒料10万余立方米,年总产值超1亿元。特别是近年来招商引进福建客商独资开发的5家采石场和5家深加工企业,正在带动和形成石材加工集中区,并利用其福建商会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引领井头石材逐步走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和外向型产业化方向发展。(二)工艺水平大幅提升。在石材开采工艺上,已逐步淘汰了钻孔式爆破的粗放型开采方法,向先进的机械锯切技术方向转变,采用的轨道式锯机开采模式,从上而下降层剥离开采,相对减轻了原来火焰切割带来的安全、环保和资源浪费等方面的问题。在石材加工环节,工艺技术也在逐步更新,大部分加工生产企业采用圆盘锯加工生产技术,实现了锯、磨、切、抛全过程自动化,大限度地提高荒料的成材率,使资源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节约,石材的工厂化生产程度不断提高。在产品工艺上,也正在由单一型向多元化方向转变,在传统的生产花岗石板材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石雕石刻、异型石材加工等装饰艺术性石制品。目前,井头石材的主导产品为路沿石、路面板、桥梁护栏、风光带护栏、异形工艺品等,以其色泽鲜艳、光洁度好而受到市场欢迎,并已形成稳定的销售网络,有的甚至远销日本及东南亚各国。(三)环境治理初见成效。今年4月份以来,我县由县级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井头镇镇村干部,对井头石材进行了全方位整治,县环保局、井头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全部责任分工到企业,要求企业限时完成污染治理和环保验收,环境治理初见成效。目前,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实现了废水的循环利用和处理后的达标排放,如金山、紫砷、恒兴、俊杰等企业将大切、中切污水引入污水沉淀池,实行分级沉淀,通过加入净水剂碱性氯化铝,实施混凝-氧化-吸附三个流程处理,然后循环利用。部分企业采取了雨污分离措施,基本做到达标排放。实行石材生产的边角料、废渣集中填埋处理,禁止乱堆乱放,取得一定成效。(四)带动效益日益显现。一方面,提供了就业岗位。由于石材行业的快速发展,井头镇部分农民工能够在家门口找到工作,石材企业中直接从业人员达1000余人,本地农民工占95%以上,人均年工资在4万元以上,给当地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如井头镇的东山村,农村人口940人,属水淹区,全村水田耕种面积不足80亩,过去是一个贫困村,从2006年开始,该村引进了石材企业,现已有6家石材加工企业,据统计,2013年解决本村劳动力就业110人,年增加农民收入达600万元,全村人均增收6400元。另一方面,带动了三产发展。随着石材行业的逐步扩大,也相应带动了餐饮、运输、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据统计,目前,井头镇从事石材行业运输车辆200多台套,每台套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为农民致富提供了新的增收渠道。同时,石材产业发展也带动了当地的商贸、机械维修等行业的发展,加快了井头镇的区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步伐。同时,增加了县级财政收入。据统计,2013年,井头石材企业共缴纳税费263.63万元,其中国税150万元,地税20.13万元,国土部门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10.23万元,环保收费12.56万元,物价收费0.71万元,工伤保险费70万元。企业对财税的贡献从2003年的2万元提高到现在的200余万元每年,呈逐年递增趋势。二、主要问题(一)采矿加工布局混乱。一是矿山布局点多面广。井头镇现有花岗岩采矿点22个,其中取得开采权手续的14家(含开采权手续已到期的3家),已挂牌成交正在办理矿权手续的8家(其中有6家未动工),分布于该镇13个行政村。这些矿点的石材开采,大都是凭经验选好矿点后,作简单的地质勘查报告就开始开采,开采的随意性大。有的矿点废弃的荒料和碎石、矿渣堆积满山遍野,远远看去,从山顶到山脚,星星点点,杂乱无序,堂口布局不合理,宝贵的石材资源不能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二是加工企业布局分散。由于历史的原因,井头镇现有石材加工企业20家,分布于该镇10个行政村,其中有17家企业布局在s210线及武水流域旁边。由于石材加工企业布局上的过度分散,以致石材产业难以形成集聚和规模化发展,废水、废渣等污染源难以进行集中规划处置与治理,其它基础设施难以形成统一规划和建设,不符合现代产业园区的建设规划要求,很大程度制约了井头石材产业今后的发展壮大。同时,有一部分企业布局在集镇中心区域,废水、粉尘、噪音等污染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二)产业结构品位较低。一是企业规模偏小。目前,井头镇31家石材企业中,除日晟、俊杰、恒兴3家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外,其他大部分企业投资均在500万元左右,有个别小型的石材企业投资额甚至在200-300万元左右,没有综合实力雄厚、国内知名度高的企业,缺乏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主要以单体、分散、零星的中小型企业为主。这些企业普遍存在总体规模偏小、实力不强、技术装备水平低、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营销能力不强等问题,在当前激烈竞争的同行业中仍处于劣势地位,按照现有的产业规模很难将资源优势转变成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二是产品结构单一。近几年来,我县井头石材企业迅猛发展,石材加工企业一轰而上,重复建设,致使石材产品结构、企业结构不良局面日趋严重。许多企业固守在传统石材产品领域,以出售原矿石或粗加工产品为主,满足于同质化、高污染、高强度、低效率、低产出的增长方式,造成同质化产品竞争激烈、效益差的不良局面。可归纳成“四多四少”:普通产品多,名牌产品少;平销产品多,畅销产品少;粗质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中低档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而且,目前井头石材产业的上下游产品延伸不够,以石粉碎石等废渣废料为原料开发其它产品仍然处于空白。三是品牌培育缺乏。目前,井头石材企业普遍存在品牌意识不强的问题,尚没有一家石材生产企业建立产品数据库和注册产品商标,就连新投资过千万的几家规模较大的石材企业也没有明确自身的发展目标和品牌方向,没有一家企业参加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达标认证、企业体系认证和申请技术专利。普遍缺乏“大市场、大营销”观念,市场营销的平台不多、范围不广、方式不新、策略不够、效果不佳,难以形成品牌效应。(三)资源环境破坏较重。一是矿产资源破坏严重。部分矿点没有严格按《装饰石材露天矿山技术规范》进行开采作业,有的矿点开采投入少、规模小,设备落后,工艺技术水平低;有的矿点开采存在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小矿密集、采富弃贫、掠夺性开采等现象,造成资源消耗过快;有的矿点开采安全措施不到位,给周边百姓的安全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目前,有3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经到期,相关职能部门已责令其停止开采。二是生态修复措施不到位。部分采矿点的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植被恢复方案等形同虚设,石矿开采后未真正落实土地复垦、封山绿化、水土保护等生态修复措施,给矿区地表植被造成严重的破坏,剥离物随意堆放,破坏地表植被的同时造成了水土严重流失,形成泥石流隐患。据林业部门统计,井头镇石材企业目前共征占林地548亩,其中属违法违规征占的312亩。三是违法用地现象存在。石材矿点的弃土场和石材加工企业的堆料场、沉淀池等,基本上没有办理用地手续,普遍以租代征,存在想用就用、想占就占的随意现象,用地秩序很不规范。据国土部门统计,目前,井头镇石材企业中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的有17家,违法违规用地共228.1亩。四是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废水含有大量对人身有害的冷却剂和石屑悬浮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污染深层地下水和武水河,流入耕地农田会造成田地板结而失去耕作价值。井头镇石材企业经过几个月的环境整治已取得明显效果,但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一些石材企业因为选址地域狭窄没有建设治污设施的空间,个别企业没有建成足够容量的废水循环处理利用系统,没有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造成废水处理效果大打折扣,存在潜在环境隐患。对于边角、石粉、碎屑等固体废弃物,没有统一回收管理利用,也没有建成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渣处置堆放场。大多数加工企业没有进行合理封闭,没有采取可行的除尘消音措施,扬尘污染对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作物危害较大,部分加工企业的噪声超标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据环保部门统计,目前,井头镇31家石材企业中,取得环评手续的只有19家石材加工企业,有12个采矿点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所有企业均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正是因为资源环境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让社会上产生了反对的声音,也使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不敢大胆投资和进一步发展。(四)行政管控措施乏力。一是产业规划滞后。对石材矿山开采没有严格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开采区,对石材加工企业布局规划仍然停留在零碎的、局部的低水平阶段,对产业的集约发展、功能分区、配套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等考虑不足、把握不够,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综合性详规。由于规划的缺失,以至于整个行业发展仍然处于无序和随意状态。二是政策措施不力。就如何推进井头石材产业发展,我县还没有研究制定全面的、可行的、具体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并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文件来规范,以致整个产业的发展定位不明、方向不明、目标不明、配套政策缺乏。三是行政监管缺位。对井头石材企业的管理,涉及井头镇和多个职能部门,缺乏一个综合性机构来统筹协调,相互之间的协同机制还不完善,沟通协调不够,联动性不强,没有真正形成监管合力。有的部门和单位在工作配合上还存在缺位和空位现象,有的甚至有利皆争、有弊皆避,权力与义务失衡。少数执法单位对石材企业乱采、乱占、乱倒、乱排等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执行随意,有的甚至“放水养鱼”,以费代管,以罚代批,甚至越权发证(如违反规定延长采矿期),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助长了有法不依的歪风。有的部门存在严重的部门利益思想,只收费、不服务、不投入。四是税费征管遗漏。目前,对井头石材企业的税费征收,均由各职能部门上门征收,普遍采取定额征收的方法,存在征缴不平衡、不到位的现象。如以国税征收为例,井头石材31户纳税人,被划为一般纳税人的只有5户,其余26户均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年销售收入超过80万元即应列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大部分石材企业应被列为一般纳税人而未被列入,而只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定额征收。有的企业规模相当,税费缴纳差距却很大。由于税费征收显失公平,部分企业主采取拖、躲、欠的方式逃避税费,造成国家税费严重流失。三、产业前景(一)资源优势明显。据相关地质资料显示,井头石材资源以花岗岩为主,遍布全镇31个行政村,分布面积达50平方公里,已探明储量5亿立方米,且大多裸露地表,易于开采。以大云香炉山采矿区为例,矿山面积800亩,石材储量就有1000万立方米,如按每年开采10万立方米规模计算,开采期可达100年。井头花岗岩品质优良,花色黑白分明(现已发现6种花色的花岗岩品种),颗粒细密坚硬,70年代被中国非金属进出口公司定点出口日本、东南亚和港澳等国家和地区;国际编号为1597,经专业检测,其干燥压缩强度、弯曲强度、放射性指数均达到国家a类环保石材标准,是理想的广谱型天然建筑用材。丰富的花岗岩资源和优良的花岗岩品质,为发展我县井头石材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二)市场潜力巨大。现代石材产业是一个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条长,提升空间大的循环、节能、环保、低碳优势产业,是全球性的朝阳产业之一,近三十年来发展十分迅猛。从国际市场看,自2005年中国跃居世界第一大石材生产国、出口国、消费国之后,中国石材行业已连续8年保持高速增长,并占到了全球石材加工、生产量近20%,中国石材产业正成为世界市场的热点,持续拉动全球石材业的发展。从国内市场看,石材经过切割、打磨、造型之后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的内外部装饰上,由于具有稀缺、环保、纯天然、高品质的特性,一直是各地大型公建工程、中高档建筑、家庭装修的特选用材,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且这个比重在未来10-15年还将继续扩大,由此带动石材市场的空前繁荣。今后,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