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一条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第三条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第四条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第六条档案名称(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15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二)1.日记帐15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三)会计报表类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2.月、季度会报表153.年度会计报表(四)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2.财务成本计划3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