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一、会计法概述:1.会计法概述及适用范围:(1)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采用专门的方法,联系、完整、系统的反应控制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而达到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2)会计关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国家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3)会计法适用范围:在国内的单位及合资、独资的外商企业。办理会计事物的单位和人员;承担会计管理的行政、权利机构。2.会计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办理会计事务。(2)依法设置会计账簿。(3)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负责。(4)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5)忠于职守,坚持原则。3.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部统一管理,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分级管理。二、会计法律关系:1.会计法律关系主体:(1)对财政部门的有关会计法律规定:按照职权分工起草制定会计法规。对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进行资格认定,批准会计机构会计事务所设立。指导会计工作,监督稽核会计事务,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2)对单位会计机构的会计法律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实行会计监督。拟定会计事务办理办法。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3)对会计人员的会计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应持从业资格认证书上岗,具备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法律,有计划进行轮换,实行亲属回避制。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注册登记和定期年检。因违法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要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验。2.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会计对象)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核算的各项业务事项。包括有价证券;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券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治本、基金的增减;收人、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它事务。三、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一货币计量为主要形式;以记账算账报账为手段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记录、计算分析和反应。(1)依法建账:按国家统一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禁止设置虚假的会计账簿。(2)根据业务实际核算:根据业务实际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3)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对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令其更正、补充;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严重违反的原始凭证予以扣留,并追究其责任。(4)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方法:结合实际选择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若变更在财务报告中详细说明。(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从成立日—12月31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使用中文,外商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1)刚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李强被公司调到财务科担任出纳,公司原出纳小张调到销售科。李强和张友在办理交接后,因会计科长在外地出差,让财务科一名会计人员负责监交。在办理交接过程中李强发现存在白条顶库问题,随电话向科长汇报。科长指示李强先办理交接然后对白条顶库问题进行查清处理。随后,李强张友办理交接,并连同监交人一起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问题:李强和张友在办理交接时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定?解答:首先交接不符合规定,一般会计人员交接应该由会计主管监交。其次,接替人发现白天顶账问题,应由移交人限(1)刚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李强被公司调到财务科担任出纳,公司原出纳小张调到销售科。李强和张友在办理交接后,因会计科长在外地出差,让财务科一名会计人员负责监交。在办理交接过程中李强发现存在白条顶库问题,随电话向科长汇报。科长指示李强先办理交接然后对白条顶库问题进行查清处理。随后,李强张友办理交接,并连同监交人一起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问题:李强和张友在办理交接时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定?解答:首先交接不符合规定,一般会计人员交接应该由会计主管监交。其次,接替人发现白天顶账问题,应由移交人限时查清处理李强对3张更改的发票给以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应出俱单位更正或重开并加盖公章。李强不应该把已经更改的票俱予以报销,应退回给采购人员令其到出具单位加以更正并加盖印章。李强在办理报销业务中,发现采购科在送来的三张有购货方开具的三张发票有更改现象:其中2张发票分别更改了数字和用途,另外1张更改了金额,该发票更改处均盖有该公司采购科的印章李强觉得该发票有本公司经理和采购科经理签字,给其办理了报销。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公司原出纳小张在经办出纳事务时有关账目存在一些问题,而接替者李强在接替时并未发现。审计员在了解情况时小张说已经办理了交接手续,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问题:小张说的对吗?为什么?小张说的不正确。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事务期间发生的,移交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移交时没有发现问题,事后发现应由原移交人负责。移交人不应推卸责任。所以小张在奇经办期内的账目问题承担责任。四、有关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包括:单位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主要表现为:知情权、拒办权、制止权、纠正权、报告全等。1、单位内部监督:是为了保证其经营活动合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或制定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方法。(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题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有误有权处理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当上报后查明处理,对违法事项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1)记账人员和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能权限应当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2、政府监督:财政部对单位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政府监督是外部监督与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辅相成。政府监督的主要部门是各级财政部,对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财务会计报表等反应经济活动和经济业务情况进行监督。(2)财政部会计监督的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合法。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工作交接:应由会计主管监交,会计主管交接应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前的会计事务有移交人负责,交接时应将已受理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完毕,未登记的账目记完并在最后一笔加盖印章。移交人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社会监督:主要指注册会计师记注册会计师所在是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或个人检举违法行为也是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局好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职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根据有关法规,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三、法律责任(一)、不依法进行会计管理、核算、监督的法律责任1、违反会计核算的行为:(1)、不依法设置会计凭证(2)私设会计凭证(3)没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会计凭证或填制取得原始会计凭证不符合规定。(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致。(7)为按照规定使用会计文字或会计本位币。(8)位按照规定保管会计料。(9)位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10)人员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2、违反会计核算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单位财政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伪造、变造编辑虚假会计凭证资料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三、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予以通报,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单位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编制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犯罪的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上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五、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现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单位予以行政处分。受打击的会计人员恢复其名誉和原职务级别。六、其他违反会计法国家工作人员在监督会计工作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以行政处分。认真处理各单位和个人的检举,并为检举人保密以免检举人手的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