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主办:xx地税x分局会计税收知识讲座xx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一、会计与税收法规体系二、会计与税法的区别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缴四、地税涉税审批及备案内容提要结束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会计规范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各类具体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会计与税收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一、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29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02年1月1日以后,外商投资企业要执行200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所有企业(小型企业和金融企业除外)要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要执行到2005年止,用3年的时间在国有企业完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二、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制定发布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不可再转回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行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工业300人以下3000万元以下4000万元以下建筑业600人以下3000万元以下4000万元以下小企业范围界限批发和零售业100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500人以下3000万元以下——邮政业400人以下3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400人以下3000万元以下——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1月27日发布)2002年1月1日起先在上市的金融企业和外商投资证券公司执行同时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返回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税收行政解释国际税收协定税收地方性法规税收地方规章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税收征收职能分工•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中山海关中山财政中山地税中山国税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车辆购置税(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5)2002年1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7)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8)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9)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10)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11)证券交易税(12)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部分(13)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1)营业税(2)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02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3)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部分)(4)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5)资源税(6)城镇土地使用税(7)耕地占用税(8)土地增值税(9)房产税(10)城市房地产税(11)车船使用税(12)车船使用牌照税(12)印花税(13)契税(14)屠宰税(15)筵席税(16)农业税(17)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18)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财政与海关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财政部门:大部分地区,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仍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负责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船舶吨位税。返回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一、会计与税收在收入成本确认原则上的差异二、会计与税收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分析三、会计与税收在费用扣除上的差异分析四、亏损的弥补五、个人独资合伙、个体工商所得税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会计与税法的区别返回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会计与税收在收入成本确认原则上的差异会计核算包含税费核算,而税收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但由于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分属不同的领域、基于不同的目的、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因而通常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收入费用要素的确认与处理上。会计原则: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注重会计职业判断税收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是收入上)2、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3、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4、确定性: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5、合理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会计与税收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分析(上)一、会计上作为收入,税收上不纳入应税所得或作为免税所得1、国债利息收入2、国家补贴收入:财政部门指明用途,属于专款专用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为此相应的支出也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粤地税函[2001]393号)3、投资收益:从相同税率被投资单位分回的利润(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特区或海南省、浦东新区分回的利润一般需要补税);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确认的投资收益。4、技术转让收益:企业事业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5、其他免税所得:按税收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免税所得,如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会计与税收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分析(下)二、会计上不作为收入,税收上却要纳入应税所得1、视同销售: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会计上直接按成本结转,但税收上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没有参照价格的,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税销售收入。2、销售折扣:折扣额与收入不写在同一张发票上,则折扣额不得从收入中扣除。3、由于收入确认原则上的并异:会计(四个条件),税法上用列举的方法:A直销和提供劳务,强调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或已经提供劳务;B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和视同销售货物,强调货物发出;C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强调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4、投资收益方面(如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5、接受捐赠(国税发[2003]45号)6、非货币性交易(对外投资)\债务重组\售后回购7、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跨年度建筑劳务(税务上不承认风险)、房地产预售收入8、包装物押金(超过1年的,经批准,最长3年)9、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外资2年,内资无规定,3年?对方已确认损失的应确认收入)10、对外来料加工节省的材料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会计与税收在费用扣除上的差异分析1、借款费用及利息:利率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向关联方借款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利息不得扣除。2、工资及三项经费:职工是指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并在劳动部门办理用工登记的固定职工、合同工及临时工。工资每人每月限额960元;三项经费按计税工资总额14%、1.5%、2%计扣,其中工会经费有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国税发[1998]155号: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3、业务招待费:1500万元以下收入的,按5‰,超过部分的收入,按3‰4、广告费(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要通过传媒)不超收入的2%,但制药为25%,食品(含保健品及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按8%.对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等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等,可从登记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费可据实扣除,超过5年以上的,按8%的比例扣除.对电信业(广告费加业务传宣费合计按8.5%)。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的基数除主营业务收入外,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可无限期向后结转扣除)5、业务宣传费:5‰(不得向后结转)6、坏账准备金:原则上据实扣除,也可提坏账准备金(5‰)(其他准备金不得扣除)7、总机构管理费:不超收入的2%(提供总机构经税局批准的提取管理费的文件)8、个人佣金:(不是本单位的雇员),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会计与税收在费用扣除上的差异分析9、捐赠扣除: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一般按3%,金融保险1.5%。(按纳税调整前所得额为依据),特殊:A、10%限额: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团体;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观点艺术馆的公益活动及文化设施等的捐赠。B、全额扣除: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含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赠;向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的捐赠;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通过中国福利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通过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通过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通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捐赠;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的捐赠。纳税筹划与财务运作会计与税收在费用扣除的差异分析10、办公通讯费: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其他人员300元(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董事、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担任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职务的人员。“其他人员”是指除了主要负责人以外的人员)11、保险企业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全部保费收入的8%范围内据实扣除)12、技术开发费: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可在税前扣除外,并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自主申报扣除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3、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残值、年数及方法的规定(5%以内。20、10、5、2年)14、固定资产修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①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②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③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列支渠道:①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②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15、开办费的摊销: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不得少于5年(会计:当月起一次性)16、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