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40B64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团体标准T/CNFPIAT/CNFPIA4002-2017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TimberlegalityverificationinChina2017-08-01发布2017-08-01实施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发布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T/CNFPIA 4002—2017目录前言1 范围⋯⋯⋯⋯⋯⋯⋯⋯⋯⋯⋯⋯⋯⋯⋯⋯⋯⋯⋯⋯⋯⋯⋯⋯⋯⋯⋯⋯⋯⋯⋯⋯⋯⋯⋯⋯⋯⋯⋯⋯⋯⋯⋯12 术语和定义⋯⋯⋯⋯⋯⋯⋯⋯⋯⋯⋯⋯⋯⋯⋯⋯⋯⋯⋯⋯⋯⋯⋯⋯⋯⋯⋯⋯⋯⋯⋯⋯⋯⋯⋯⋯⋯⋯⋯⋯13 森林经营木材合法性认定⋯⋯⋯⋯⋯⋯⋯⋯⋯⋯⋯⋯⋯⋯⋯⋯⋯⋯⋯⋯⋯⋯⋯⋯⋯⋯⋯⋯⋯⋯⋯⋯⋯⋯24 产销监管链木材合法性认定⋯⋯⋯⋯⋯⋯⋯⋯⋯⋯⋯⋯⋯⋯⋯⋯⋯⋯⋯⋯⋯⋯⋯⋯⋯⋯⋯⋯⋯⋯⋯⋯⋯35 发布、实施与监督⋯⋯⋯⋯⋯⋯⋯⋯⋯⋯⋯⋯⋯⋯⋯⋯⋯⋯⋯⋯⋯⋯⋯⋯⋯⋯⋯⋯⋯⋯⋯⋯⋯⋯⋯⋯⋯4附录(规范性附录)木材合法性认定标识及说明⋯⋯⋯⋯⋯⋯⋯⋯⋯⋯⋯⋯⋯⋯⋯⋯⋯⋯⋯⋯⋯⋯⋯⋯⋯⋯⋯⋯⋯⋯⋯⋯5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T/CNFPIA 4002—2017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和国家林业局林产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国家林业局林产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绿奥诺建筑板材有限公司、江苏森茂竹木业有限公司、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菲林格尔木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峰、王伟英、田治威、吴盛富、陈绍志、张历燕、孟繁志、张忠涛、何朝瑞、周冠武、徐伟涛、陈勇、张秋岭、韩大冬、揭昌亮、刘海良、刘敦银、张永堂、狄桂英、刘栋、赵伯洋。1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T/CNFPIA4002-201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材合法性认定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企业木材来源合法性的认定原则、控制方式、认定标识等。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经营单位、木材加工与贸易企业。对于同时具有森林经营和木材加工与贸易的企业,执行本标准的全部内容;对于没有森林经营活动,只有木材加工或贸易的企业执行产销监管链木材合法性标准。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木材合法性 timber legality木材合法性是指木材的采伐、运输、加工、销售及其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均符合所在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国已经签署的相关国际协议等的规定和要求,经营者需承担相关法律规定的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2.2 木材合法性认定 timber legality verification按规定程序对森林经营单位或木材加工及销售企业木材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并发放证书,以证明其木材来源合法的过程。2.3 利益相关方 stakeholders利益相关方是能够影响一个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人或集体,包括股东、供应商、客户、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企业内部员工和与企业相关的社区及社区居民等。2.4 产销监管链 chain of custody原料、加工后的半成品和产品所经过的从森林采伐到消费者手中整个过程的监管,包括所有的原料采购、加工、制造、运输、储存和销售阶段。TimberlegalityverificationinChina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团体标准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T/CNFPIA 4002—201722.5 尽职调查体系 due diligence system可规避采购非法或采伐高风险材料风险的体系,通常包含3个要素:信息获取、风险评估和风险规避。2.6 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供应链各个环节,包括木材采伐、运输和销售全过程均应根据相关要求和市场需要做必要的记录,以保证需要时能追溯到该木材的采伐地及采伐的合法性证明。2.7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风险评估程序是使用木材的相关信息来进行的,这个程序可以使运营商在风险标准上对采伐的木材或林产品的非法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2.8 确认风险 specified risk对材料开展风险评估所得出的结论,说明从某处采购的或自某个具体地区进入供应链的林产品的风险不能判定为低风险。2.9 风险规避 risk mitigation一旦发现有非法采伐的风险,要采取措施来减轻非法采伐木材进入市场的风险。应使用适当的措施及程序,有效地将风险最少化。这可能包括获取:其他信息,其他文件,第三方验证体系。3 森林经营木材合法性认定3.1 森林经营单位3.1.1 森林经营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机构登记注册,具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3.1.2 森林经营单位应依法按时缴纳国家或区域规定的相关税费以及采伐林木应交纳的相关费用。3.1.3 森林经营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按国家以及当地政府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以保证森林经营单位依法经营。3.1.4 森林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相关条款和我国颁发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确保职工的健康与安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形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3.2 森林权属3.2.1 森林经营单位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权证,确认林地和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承包者或租赁者应有相关的合法证明,如已签订的合法承包合同书和租赁合同等,确认对林地和林木具有经营权和使用权。3.2.2 森林经营单位应有“四至”明确的经营边界。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T/CNFPIA 4002—201733.3 森林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3.3.1 国有或民营大、中型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编制适时、有效、科学的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3.3.2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持有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伐许可证,并按采伐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采伐和更新任务。3.3.3 从林区运出木材,应持有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运输证件。3.3.4 森林经营单位应建立木材产销监管链监管体系,以保证在需要时可以追溯木材的采伐地。同时,监管体系应具有预防贪污腐败的机制,防止木材流通中腐败现象的发生。3.3.5 森林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法律禁止使用的化学合成物。 4 产销监管链木材合法性认定4.1 木材加工与贸易4.1.1 企业应是国家合法注册的经营单位,具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依法按时缴纳国家或区域规定的相关税费。4.1.2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的规章制度,并由相应的组织机构贯彻执行。4.1.3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相关条款和我国颁发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确保职工的健康与安全。与前统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形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4.2 木材合法性管理体系4.2.1 企业应建立合法性认定管理系统,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标准各指标的运行,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4.2.2 企业应公布由最高负责人签署的关于合法性认证的体系文件,公开承诺开展负责任的生产和采购,且保证采购政策的实施。4.2.3 企业应优先使用通过森林经营认定或合法性认定的原材料。4.2.4 企业的相关记录(特别是原料购置和产品销售纪录)应至少保存5年。4.2.5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应具有预防贪污腐败的机制,防止木材流通中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应处理好来自内部和外部针对木材销售政策的投诉问题。4.3 木材原料采购4.3.1 认定国产木材原料的来源合法性,应提供“三证”,即采伐证、运输证、生产加工许可证。对于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所生产的木材,应提供村民委员会开出的来源证明。4.3.2 认定进口木材原料的来源合法性。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T/CNFPIA 4002—201744.3.2.1 直接从国外进口原料的企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以及通关手续(原产国出口海关、进口国入关手续)的原件或影印件。4.3.2.2 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的树种,应提供公约履约要求的相关证明。4.3.2.3 政府间协议确认的合法木材,应提供协议要求的相关证明。4.3.3 采购进口木材原料的企业。4.3.3.1 企业采购木材原料,应从供应商获得纳入木材合法性认定审核范围产品的足够信息,以能够有效确定、评估和规避接收非法来源材料的风险。信息应至少包括材种的商品名和拉丁名、材料采购和销售量、来源国或地区、供应商名称和地址等。同时,企业应确保其供应商在计划更改供应链时,及时通知企业。4.3.3.2 企业应制定和实施有效且合理的措施,规避确定风险。如果供应商严重违反或连续违反本标准的要求,企业应与该供应商中断供应关系。所有规避措施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应记录在册。4.3.4 已认定的合法性原料在储存时,应能准确识别和清晰地进行物理区分,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混入非法来源材料的风险。4.4 原料购入与产品产出信息4.4.1 企业应保存每个批次产品和产品中木材组分的信息。4.4.2 企业应记录和保存购入原料的商品名和拉丁名(种和属)。4.4.3 企业应知晓购入木材的来源地,并记录在案。4.4.4 企业应记录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并且在必要时提供整个供应链的供应商名称和地址。4.5 产品销售信息4.5.1 适时统计原料购买、生产、库存、最终销售的产品数量,并记录在案。4.5.2 企业应计算出产品的转换率。4.6 合法性认定产品的销售和运输声明标识需经过认定审核机构审批后方可使用。(标识见附录)5 发布、实施与监督5.1 本标准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发布。5.2 本标准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组织的利益相关方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5.3 本标准具体实施细则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负责拟定并正式颁布。5.4 本标准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委托的相关机构进行认定。5.5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负责对监督检查的结果进行公示。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T/CNFPIA 4002—20175附 录(规范性附录)木材合法性认定标识及说明木材,地球,鲜明体现行业特征具有权威行业特征,寓意全球化理念具有绿色环保的行业精神理念,三颗树木比喻三个箭头寓意“团结、合作、双赢”,具有积极向上的象征,简洁易识别,具有唯一性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团体标准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T/CNFPIA4002—2017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刘海胡同7号邮政编码:100009)出版责任编辑:刘开运谷玉春张健*北京卡乐富印刷有限公司880mm×1230mm1/16开0.75印张20千字2017年9月第1版2017年9月第1次印刷 印数:3000册统一书号:155038·1310定价:10.00元读者服务部电话:010-83143520发行部电话:010-83143585版权所有翻印必究T/CNFPIA4002-2017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中国林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