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计划生育调研报告进入新世纪,该县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同等位置,积极寻找新形势下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在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归纳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符合贫困山区实际的村(居)民自治新机制,即:“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计生诚信自治机制。一、建立计生诚信自治机制的背景该县地处鄂西北边陲,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水平在全省后进位次徘徊不前。面对这个严峻的现实,该县县委、县政府痛定思痛,决心寻找一条符合贫困山区实际的计划生育新路子。他们紧紧围绕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思路,积极研究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研究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在规律,特别是当前广大育龄群众的.价值观、生存观的心理变化,稳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随着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在贫困山区要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与实际工作有机统一起来,达到既能使法律、法规顺利贯彻执行,又能让群众自觉自愿地执行,消除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差异的目的,找准这个结合点的最佳途径就是开展村(居)民自治。为了找到这个结合点,他们经历了三个曲折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强制式”村(居)民自治。开展的方法主要是村委会按照政府的指令,采取单方面行为,在权利与义务,管理与服务上有严重的错位行为,群众只能服从绝对的管理,没有享有任何权利和服务,结果是群众对抗情绪越来越大,村(居)民自治的路子越走越窄;第二阶段为“泡沫式”村(居)民自治。开展村(居)民自治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把群众发动起来,而发动群众的最佳途径是发挥协会联系群众的作用。但由于村级协会组织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好,村(居)自治仍然是墙上自治、纸上自治;第三阶段为和谐式村(居)民自治。,该县计划生育总体水平进入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县行列,要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成绩,就必须把综合改革继续引向深入。他们以村(居)民自治为突破口,遵循“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20字方针,结合贫困山区实际,逐步建立起“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计生诚信自治机制,确保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二、计生诚信自治机制的主要内容该县计生诚信自治机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建立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以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主线,以计划生育协会为载体,以优化管理和服务机制为动力,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的,促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沿着健康稳定的轨道向前发展。在探索、归纳、总结计生诚信自治机制的过程中坚持五项原则,即: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系列法律法规的原则;“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的原则;村“两委会”为核心,以协会为载体的原则;优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率的原则。计生诚信自治机制的主要内容是:政府诚信:政府首先表明诚信态度,出台诚信政策,落实诚信措施,营造诚信环境。计划生育协会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由村级协会组织公开向群众承诺并付诸实施,群众通过协会组织,反映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政府再不断完善政策,改变服务方式;群众守信:通过民主制定《计划生育公约》,形成村级计划生育管理的“小宪法”,村委会依据《公约》,分别对怀孕对象、节育对象和流动人口签订管理和服务合同。群众根据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在群众大会上公开承诺自己如何履行合同,每年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对各类对象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议,并纳入十星级农户评比内容;村民互信:政府首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和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和保障机制,承诺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充分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自主权,把党和政府的意愿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为了检查群众是否守信,他们每半年对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遵守村规民约情况进行一次自我述职和互评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予以公开表彰,评出的不守法、不守约的群众予以限期改正并依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理,从而营造一个遵约守法光荣,违法违约可耻的社会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