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自查报告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一)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014年,经初步核算,全市综合能源消费量1032.98万吨标准煤,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486万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4.03%,对照省下达我市2014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3.66%的基准目标,超额度完成了0.37个百分点。本项自评得10分。(二)“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至2014年,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进度为87.33%,对照省下达我市2014年“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80%的基准目标,超额完成7.33个百分点。本项自评得30分该部分内容自评得40分。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一)目标责任情况1、合理分解节能指标根据省下达我市到“十二五”期末单位gdp能耗下降17%的节能目标要求,确定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为3.66%,并纳入XX市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计划,同时按照上报省经信委的”十二五”年度节能目标执行。2011年,市政府发文《印发XX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湛府[2011]83号),根据我市实际将10个县(市、区)分为三类地区,分别确定了3.89%、3.77%、3.66%三档年度节能目标,要求各县(市、区)逐层分解抓好落实。按照省下达我市“十二五”时期重点用能单位单位产值能耗下降率达25%的目标意见,市经信局发文《关于分解XX市“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任务的通知》(湛经信电[2012]213号),将节能任务分解给我市97家重点用能单位执行,目前除去关停并转企业有64家重点用能单位。本项自评得1分。2、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2011年,市政府已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去年9月份,我市按照《XX市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2014年XX市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规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14]112号),完成了对各县(市、区)政府2013年度的节能考核工作,经考核,10个县(市、区)全部达到完成等级(其中达到超额完成等级的有3个),并印发了《关于2013年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同时在市经信局网站对外公告。本项自评得2分。3、落实节能问责制度经考核,2013年度10个县(市、区)全部为“完成等级”(其中被评为“超额完成等级”的有3个)。本项自评得1分。4、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实际有效运作2008年,我市已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其中节能工作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减排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2014年我局印发多分文件部署节能考核、节能宣传周活动等相关节能工作,同时召开领导小组专题协调动员会议,就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本项自评得1分。该部分内容自评得5分。(二)结构调整情况1、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现价)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下降2014年XX市六大高耗能行业总产值为615.96亿元,占地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7.4%,同比下降了2.7个百分点。本项自评得2分。2、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2010年,我市已制定《XX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2010年10月开始对固定资产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一是对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求同时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二是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或年电力消费量、或年石油消费量、或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一定额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求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未达到规定额度的项目也要求申报单位填写节能登记表。三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依据,并对审查各个环节时限作了分解,整体审查流程最短仅5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2014年,我市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我局核准、审批的全部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审查,对我局备案的全部项目的节能登记表进行备案,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在实施过程中,我市将节能评估审查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有机结合,绝不设立新的审批环节及收费项目,在办理过程中所涉费用由各相关部门内部财政经费中予以解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注重开展能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项目审批管理、实施内容、功能技术、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公共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重点是对项目决策预期节能效果和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考核,帮助企业分析能耗变化原因,为企业争取项目节能减排技改空间。本项自评得2分。3、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2014年XX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为914.82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0.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本项自评得2分。该部分内容自评得6分。(三)重点工程情况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1)我市2014年无重点节能工程专项审计项目。但在我市2013年度重点节能工程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出现问题的XX市中冠实业有限公司节能项目积极落实整改,配合国家、省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全力追缴已拨项目资金。目前,我市已追减XX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39万元,将该笔资金列2013年“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现时XX区经信主管部门积极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并向省经信委报送了《关于对XX市中冠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实施整改情况的汇报》(湛坡经信[2014]4号)。本项自评不扣分。(2)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情况。我市根据省《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3]1857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宣贯、培训、指导会议十余场,累计参会人员超过400人次,为我市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省出台的实施方案,已制定了《XX市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将省下达我市至2015年止淘汰17万千瓦的低效电机容量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要求狠抓落实。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经核查,截止2014年年底,我市已完成安装新电机总功率为5.4万千瓦,完成省下达我市17万千瓦的31.8%。电机节能改造项目(含电机更新项目)占任务完成量的100%。我市也按照省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在网上公开遴选淘汰低效电机回收拆解定点单位,经合法程序最终确定湛江天恒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浙江金龙电机有限公司和XX市鑫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资质单位,承接我市低效淘汰电机回收拆解工作,并要求其制订拆解回收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回收凭证和原始台账,确保拆解回收工作合法依规。本项自评得4分。(3)开展国家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方面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3〕2598号)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3]191号)王中丙市长关于“加快申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的指示精神,牵头启动我市申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黄寒局长亲自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省、市领导关于申报工作的指示精神,组织研究申报工作方案,部署各项申报工作。建立了XX市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XX市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府办函[2014]111号),并召开了第一次动员会议,并印发《XX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4]1160号)具体开展实质性工作。目前《XX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整理基本完成。《XX市创建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初稿编撰完成,已报市政府审批。我市积极申报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创建工作,于2014年12月列为2014年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下一步将全力依托两大项目及下游配套项目,做好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本项自评加1分。该部分内容自评得5分。(四)节能管理情况1、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1)根据省经信委的统一部署,我市已组织开展全市2013年度万家企业节能评价考核,并按时上报了考核结果及综合分析报告。我市“十二五”省万家企业共有49家,除去10家“关停并转”,其余39家企业均接受了考核;各县(市、区)按属地原则对其余国家万企、市监管企业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并分别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39家省万企经综合评价均被评为“基本完成”等级以上,通过考核比例达100%。其中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中海石油湛江燃料油有限公司和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被评为“超额完成”等级。按照时间要求上报了《XX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XX市2013年度省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报告》(湛经信节能[2014]446号)。本项自评得2分。(2)我市2014年举办了2期培训班,1期是全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会议暨专项培训会,该次培训会由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和142个重点用能单位代表参加了电机专项培训,培训会通过邀请省监察中心领导作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专题解读,对我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起了积极的调动作用,引导电机使用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补贴政策,全面开展落后电机淘汰工作;举办了1期《广东省宾馆和商场能耗限额(试行)》培训班。合计227人次参加了该次培训班,出席培训班的人员主要有市经信局和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和商贸流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负责人。在其他专项节能领域还组织了2次专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培训、多次led推广应用讲座和1次能源统计工作培训。我市8家省监管企业已全部参加能源利用状况填报培训,能源利用状况上报率达100%,且基本完成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市经信局联同市节能监察中心也已出具我市监管国家万企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并上报省。我市汇总上报了《XX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3年XX市监管国家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报告》(湛经信节能[2014]1270号)。本项自评得1.5分。(3)组织开展地市能源中心建设。我市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由市节能中心承建,因其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管理,按项目各科目资金拨付。目前节能中心正组织、筹备相关工作,遴选相关服务公司,制定能源中心建设方案,2015年第二季度开展招标相关工作。我市中海油能源中心已于2013年底建设完成,待我市能管中心建设完成,即可实现与市级能管中心平台的数据对接。本项自评得1.5分。(4)我市按要求组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印发了《广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试点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湛经信电[2013]18号)。另外,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企业)成为广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试点单位。中海油湛江分公司、东兴石油、湛江电力有限公司、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和效果评价工作。本项自评得1分。(5)在省的统一部署下,市经信局印发了《关于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开展2014年能效对标活动的通知》(湛经信节能[2014]1070号),组织有关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并申报行业试点。我市大型重点用能企业高度重视能效对标活动,如中海油湛江分公司建立完善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油气生产资源消耗定额和对标方案,开展以控制油气单耗对标活动,全公司油气生产单耗必须低于或等于0.0532吨标准煤,实际完成0.0453-0.050吨标准煤。国内石油石化同行业标准0.110吨标准煤。实现了企业近两年来生产单耗能够维持在较低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