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关于瑶海区会计核算中心操作规程的通知区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合肥市瑶海区扩大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加强会计核算,规范收支行为,明确操作流程,保证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的有序运行。确保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将瑶海区会计核算中心操作规程通知如下:一、中心的岗位设置与职责(一)中心主任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帮助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负责会计核算中心的全面工作。2.组织建立健全核算中心会计核算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保证会计工作依法进行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3.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布置,检查落实。4.负责抓好核算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检查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合理调整工作岗位,组织制定奖惩制度。5.负责协调中心与财政内部有关业务科室、预算单位和承办银行的关系,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6.负责抓好核算中心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工作及廉政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就核算中心工作向财政局长负全面责任。45(二)中心副主任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协助主任搞好核算中心各项工作,对核算中心主任负责。2.协助主任建立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制度,抓好会计核算业务工作,保证核算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3.协助主任抓好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促进业务开展4.做好主任授权内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5.完成核算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会计主管1.负责组织日常会计检查的各项工作,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2.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综合预算的编制和批复情况,控制各单位的收支指标进度。3.负责综合预算资金拨款审核,及时处理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4.审核各单位财务报账员报送的收支原始凭证和各种报表是否合规、合法,对不合规、不合法的除应向财务报账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外,应当即作出记录。对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财务报表,应加盖审核章,传递给资金会计、记帐会计。5.定期对核算中心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会计核算中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运行,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6.组织核算中心人员学习和钻研财会业务知识,及时掌握新制度,新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7.完成核算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46(四)稽核岗位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监督、检查各项会计核算工作。2.负责审核各类会计凭证是否合规,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各帐簿是否完整。3.协助会计主管审核各单位财务报账员报送的收支原始凭证。4.在监督、检查记帐会计各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和总结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5.完成核算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资金会计1.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工作。2.负责办理综合预算收支计划内各项业务的现金、转账、汇兑等收支结算业务。3.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分单位的明细账。4.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帐的核对;确保帐帐、帐款相符。(六)记账会计1.负责代理分管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编制分管单位的会计报表。2.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3.定期与资金会计、单位财务报账员核对账务。4.进行日常账务的备份,对分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以47及各种会计报表资料及时装订成册,归档妥善保管。(七)网络维护1.负责核算中心系统软件,硬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工作,设置系统运行环境。2.协助会计主管进行网络权限的分配。3.对会计核算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及会计核算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财务数据的备份工作。4.及时处理计算机故障,确保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正常、安全、高效地运转。5.指导核算中心会计人员进行电算化正确操作和设备保养。6.做好核算中心系统信息的保密工作。(八)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二、集中核算单位和核算中心的财务会计管理职责(一)单位的职责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保持不变,即单位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对本单位开展的各项财务活动负责,对区财政局布置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包括: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2.负责向区财政局报送年度财务工作计划,编制和报送年度预算。3.负责执行单位收支预算,做好各种收入的日常组织工作,保证其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帐户。484.负责单位的票据管理,建立内部票据管理制度。5.负责建立和健全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对单位的经费收支行进监督和控制。6.单位的支出应保证工资的发放,尤其是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在工资发放完毕后,再办理其他支出,否则核算中心对单位的支出不予受理。7.负责对单位各项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8.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编制报送行业报表及有关统计报表等工作。9.积极协助和配合核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工作。10.负责管理核算中心核定的备用金,办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经费报销事务,定期与核算中心办理经费结报事宜。11.负责办理区财政局、核算中心规定的其他会计事务。(二)核算中心的职责核算中心对单位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分户核算,统一办理各单位的资金结算等经济业务,具体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2.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认真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3.向单位提供编制年度预算的有关资料,配合单位执行年度预算及财务计划,定期为单位编制会计报表,加强与业务单位的工作联系,做好对单位的各项服务工作。4.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协助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核算中心对单位的支出控制,一是保证49工资发放,二是正常办公运转,三是办理其他支出。5.有权制止、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法律和制度的行为,有权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报告重大财务事项或违法违纪事项。6.配合单位做好对财产物资等实物的核对和管理工作。7.管理各单位的会计档案。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三、单位收入的组织和结报1.各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或经费)、应返还单位的预算内外收入。由单位负责向财政局有关职能科室(局)申请领拨经费和返还收入,核算中心收到款后,由资金会计以“收入通知单”的形式抄告单位记备查帐,有关凭证传递给记账会计记入单位的收入明细账中。2.各单位的上级拨款、外单位划转收入以及往来资金。现金收入由单位填制“收入汇总表”连同观金缴款单等交核算中心记帐;属于转帐的,核算中心收到后以“收入通知单”的形式抄告单位记备查帐。四、单位支出的管理和结报1.备用金支出:单位的支出属于备用金支出范围的,由财务报账员填制“现金付款凭证汇总表”报中心记账会计初审签章,经会计主管审核后,资金会计复核付款,资金会计退一份汇总表给单位记备查账,最后传递给记账会计核算(以上凭证传递实行中心内部传递,财务报账员只要将“现金付款凭证汇总表”交记账会计初审合格后,即可到资金会计处等侯取款)。502.单位临时需要支付现金的,由财务报账员依据原始凭证填制“现金付款凭证汇总表”及其附原始凭证,按照1的程序取款,凭退回的汇总表记备查账。3.单位需要转账支付款项的,①如果是转给核算中心内部集中核算单位的,填制“内部转账凭单”,报记账会计初审,按照1的程序到资金会计处领取转讫回单,回单位记备查账。②如果是转给核算中心以外单位的,填制“转账付款凭证汇总表”,交记账会计初审,按1的程序运行。财务报账员到资金会计处领取转账支票和回单,记备查帐。4.核算中心直接办理的单位的工资,单位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经费支出,核算中心依据单位财务报账员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单等原始凭证,直接划转到有采单位或代发银行,然后以“中心支出通知单”的形式,抄告单位,记备查账。五、经费审核审批程序(一)经费审批经费支出审批由各单位负责,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重点审核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定专人(原则上为单位财务报账员)审核原始发票单据,并在原始单据上审批。单位应按核算中心规定,所有支出单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并注明具体用途。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签名卡抄核算中心备案。(二)各单位支出报销应提供的材料1.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2.经批复的单位的预算、专项经费追加通知书、上级追加支出有关文件。513.本单位或其他部门批准的同意开支的有关文件。4.核算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三)核算中心应对单位经费支出审核的内容1.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完整,各种支出凭证汇总表填制是否清楚、完整、符合要求。2.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3.专项支出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有无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4.是否按预算的范围、内容办理各项开支,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乱支、滥用、铺张浪费的情况。5.设备购置是否经政府统一采购,自行采购的,有无经过审批。6.各类会议、出外(国)考察、学习是否有审批手续,有无支出预算。7.是否符合单位内部审批手续,如原始发票上要“四有”即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名,并注明具体用途。(四)建立单位支取款项复核制度1.工资性支出,按财政、人事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审核后列支。2.专项资金、福利、补贴等,凡没有财政和人事部门文件规定的,暂不列支,待核算中心核准后列报。,3.财政部门核定下达的综合预算支出指标总额内的公用经费,由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审批,经核算中心记帐会计初审签章后,交会计主管审核并传递给资金会计付款。4.基建修缮、设备购置、专项业务费及各种专款支出,原52则上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单位预算安排的专项支出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记账会计初审签章,会计主管审核,资金会计付款,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记账会计初审签章,会计主管审核,核算中心主任签字后,资金会计付款,50000元以上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记账会计初审签章,会计主管审核,核算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报经财政局局长同意后,资金会计付款。5.凡未列入预算的特殊追加支出,必须经过了定程序经分管区长和财政局局长批准后,由财政局有关业务科章拨款到核算中心后方可支付款项。六、岗位轮换制度为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掌握多方面会计核算方法,熟悉各个岗位的具体流程,确保核算中心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核算中心人员实行各岗位会计定期轮换制度。结合年度会计业务考核和会计工作服务质量考评,定期实行会计主管、记账会计和资金会计以及记账会计内部的岗位轮换制度,以切实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