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其他税会计核算与申报(上)•8.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与申报•8.2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与申报•8.3房产税的会计核算与申报•8.4资源税的会计核算与申报•8.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与申报8.1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城市维护建设税1.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二、教育费附加1.教育费附加概述2.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和会计处理一、城市维护建设税1.概述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它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1)是一种附加税。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2)具有特定目的。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1.1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1.2税率城建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率。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如下表:纳税人所在地区税率(%)市区7县城、镇5市区、县城、镇以外地区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表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征收;(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的税率计算征收。1.3、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其他非“三税”款项。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1.4、税收优惠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其具有附加性质,因此,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也相应发生税收减免。城建税的减免有三种情况:(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3)对个别缴纳城建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4)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1.5、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因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因此,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就是城建税纳税环节;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城建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缴纳“三税”的期限,也就是城建税缴纳的期限。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同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法规定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2.1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建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之和)×适用税率【例1】某公司地处市区,2012年10月份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80000元,同时缴纳的消费税30000元,该公司本月未发生营业税业务。请计算应纳城建税的税额。应纳税额=(80000+30000)*7%=77002.城建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2.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企业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账户。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时,若是因主营业务实际上交的“三税”所计提的城建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账户;若是因其他的业务实际上交的“三税”所计提的城建税,则借记其他有关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本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例2】某县城一企业,2004年11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50000元,消费税8000元,营业税20000元(其中有10000元是因销售不动产而缴纳的营业税)。计算城建税并做会计处理。应纳城建税税额=(50000+20000+8000)×5%=3900(元)其中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0+8000+10000)×5%=3400(元)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有:10000×5%=500(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400固定资产清理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3900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3900贷:银行存款3900二、教育费附加1、教育费附加概述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营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1.1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及征收范围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都应依照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1.2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及征收率教育费附加对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例为3%,但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1.3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2、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和会计处理1、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和的规定征收率计征。其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额=实际缴纳的“三税”总和×征收率另外,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的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额=实际缴纳的“三税”总和×征收率×50%【例3】某公司于2004年12月份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60000元,消费税为30000元,营业税10000元,国家规定的征收率3%。则该公司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为: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额=(60000+30000+10000)×3%=3000(元)2、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进行核算。【例4】依上例资料,假定所交纳的营业税10000元中,其中有5000元是因转让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所发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额=(60000+30000+10000)×3%=3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0+30000+5000)×3%=2850(元)固定资产清理5000×3%=150(元)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850固定资产清理150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3000实际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3000贷:银行存款30008.2土地增值税会计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性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实行按次征收。1.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内容1.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等,只要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就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1.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1.3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即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确定方法有余额计算法和价格评估法两种。①余额计算法:是根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土地增值税的一种方法。②价格评估法:是以转让房地产或扣除项目的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土地增值税的一种方法。1.4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在确定适用税率时,首先需要确定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即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增值率)从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次级别计税依据(增值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0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40%5%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50%15%4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60%35%1.5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①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②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③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末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1.6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及地点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完税证明;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2.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应纳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应纳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应纳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应纳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例题A公司转让一幢2000年建造的公寓楼,当时造价为5000万元,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楼的重置成本为6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七成。转让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400万元。转让时取得转让收入7800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征收率3%,印花税税率为5‰)。(1)转让收入=7800(万元)(2)扣除项目金额房地产评估价格=6000×70%=42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40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7800×5%+7800×5%×(7%+3%)+7800×0.005%=432.9(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200+1400+432.9=6032.9(万元)(3)增值额=7800-6032.9=1767.1(万元)(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1767.1÷6032.9=29.3%(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767.1×30%=530.13(万元)3.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1)账户设置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账户。贷方核算本期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借方核算实际缴纳数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税额。(2)具体核算要求①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计算出应交的土地增值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例题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一栋写字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55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并进行会计核算。增值额=1000-550=450(万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450÷550=81.82%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50×40%-550×5%=152.5(万元)计提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52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525000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525000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