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应知的财务会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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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应知的财务会计知识张秋凡一、对单位负责人权利和义务有规定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1、《会计法》2000年7月1日•2、《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9年1月1日•4、《陕西省会计工作条例》2008年9月1日•5、《小企业准则》•6、《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7月1日•7、《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8、《财政处罚条例》2005年2月1日•9、《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2014年1月1日•10、《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1月1日•1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二、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谁负责?1、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单位负责人与会计的关系好不好?3、单位负责人应有的认识:•会计工作我领导;•财务出问题,我负责;•我任用什么会计人员?(品质?业务?)4、会计人员应有的认识:•我的工作对谁负责?•我出问题校长有责任吗?•我的工作应遵循什么?•谁对我有监督权?三、单位应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1、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不高?2、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多不多?3、对策:•任用有资格的会计人员•现有会计人员提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取激励措施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和费用单位应予以保证5、法律对会计从业的规定:•《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6、单位任用不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受到哪些处罚?•单位任用不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单位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具备哪些条件?•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2019/9/23•五、对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六、单位负责人指使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行为•⑴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主要表现有:•①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②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证。•③会计人员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⑵变造会计凭证,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主要表现有:•①涂改原始凭证中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②利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处理;•③会计人员以变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⑶伪造会计账簿,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不按要求记账,或者对内和对外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手段,制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⑷变造会计账簿,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如改变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日期、单位名称、摘要、数量、金额等。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不以真实、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为基础,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2019/9/23•2、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3、法律处理•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七、我省对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1、总经理的老婆能否当会计?校长的小姨子能否当出纳?能?不能?能不能?2、什么是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回避制度已成为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3、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养你的,你养的(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爷爷父亲你儿子孙子兄弟姊妹兄弟姊妹儿子⑷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3、《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八、会计法对私设账簿的规定1、单位统一设帐的要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2、什么是账外账?什么是小金库?(套现、洗钱)•“账外账”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设立的账册•“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3、单位设置账外账的处罚私设会计帐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九、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应如何处理?1、单位财务室的配置是否有防盗门?是否有档案柜?是否有保险柜?是否有会计资料保管的管理制度?2、没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怎么办?3、法律规定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十、《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哪些要求?•1、会计的职责•核算和监督•单位对好会计的要求是什么?•2、会计人员的工作环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领导的支持•3、《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哪些要求?•⑴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⑵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⑶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⑷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十一、《会计法》关于单位内部监督有哪些规定?•1、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十二、单位应当建立哪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有:•1、内部会计管理体系•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3、帐务处理程序制度•4、内部牵制制度•5、稽核制度•6、原始记录管理制度•7、财产清查制度•8、财务收支审批制度•9、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十三、哪些政府部门可对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单位接受检查时应履行哪些义务?•1、对会计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2、单位对待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的态度•接受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十四、《会计法》关于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有哪些规定?•1、设置会计机构,配比会计人员•2、不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3、代理记账•2019/9/23•十五、《会计法》的规定,单位的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哪些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理解:1、出纳为什么不能兼任?•2、出纳能不能登记账簿?•3、单位的预留印鉴能否由一人保管?•4、采购和保管能否是一个人?•5、不相容职务•十六、会计手续交接•1、哪些情况下要办理会计手续的交接?•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2、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谁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3、会计手续交接的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2019/9/23•4、老会计人员能否将自己经手的会计档案拿走,新会计人员能否另立新账?•会计档案是单位的,谁也不能拿走;会计账簿必须保持连续性,新会计人员只能在原账薄上登记,不得另立新账。•5、正确的做法•⑴老会计将未入账的会计事项登记入账,编制移交清册,并对未了事项作出说明。•⑵新会计按移交清册接收。•⑶老会计在自己交账的每一个账户余额上盖章,并填写账簿启用表交账人;新会计在老会计移交的账簿上连续登记。•6、交账后的责任•新老会计各自对自己经手的账簿及会计资料负责十七、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隐匿和故意销毁会计档案的行为:•2、对待已经违法事件的态度•⑴接受检查•⑵账上能有多大事,让他查吧!•⑶把帐藏了,事藏不了;把帐丢了,事丢不了。没有帐,就没有了证据,跳到黄河洗不清了。•3、法律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档案行为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十八、单位会计档案管理1单位的会计档案•⑴会计凭证•⑵会计帐簿•⑶财务会计报告•⑷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银行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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