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字]形势与政策论文(最新8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2000字]形势与政策论文(最新8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第一篇】《论依法治国》摘要:依法治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依法行政。只有在政府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情况下,才意味着法制的真正建立和完善。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宪法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复杂些说“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些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①从结构要素来看,依法治国是合三为一,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它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主导,发扬人民民主是实质,严格依法办事是基本内容。一、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标志,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二是司法机关依法约束行政行为。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依法行政。只有在政府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情况下,才意味着法制的真正建立和完善。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处理国家事务,治理国家。行政机关对公民、社会起着榜样作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大部分由行政机关执行。因此,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将从总体上决定我国能否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能否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国泰民安,促进国富民强。董必武早在50年代就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即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能否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能否坚持依法治国,实行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他们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实行依法行政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富民强的必由之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曾经付出沉重代价而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依法治国方略确定下来,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性进程。三、依法治国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经历了一个长久的历史过程。建国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有过重大挫折,特别是经历了十年“文革”的浩劫。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国内与国际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他深刻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邓小平同志虽然在其著作中没有用过“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的提法,但是他对如何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从而为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整套原则,为我们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勾画了一幅准确、完整、清晰的蓝图。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证明,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还同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有其客观必然性。计划经济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隶属关系,其应有的物质利益被忽视,经济自身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等不被尊重,维系这种经济关系的主要方法是行政手段。在这种体制下,由于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法律手段的作用就十分有限了。五、依法治国是实现现代民主的保障现代民主的实现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是十二亿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去执掌政权,而只能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了保证这种权利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保证这种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来确保政府为人民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政权机构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按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办事,就是从根本上体现并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否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可能认为自己是可以按个人的认识、愿望、意见和主张任意处理各种问题的,自己的权力是无限的,是可以不按民主程序办事的,就有可能滥用权力。同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公民的各种权利、权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等,如果没有完备和良好的具有极大权威的法律予以全面确认和切实保障,是根本靠不住的。十年“文革”的悲剧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时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成了一张废纸。而在法制健全的条件下,公民权利的行使,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如果遭到侵犯,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六、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在中外历史上,“法”字一出现就具有正义、公正等含义。法存在的合理性,根源在于人类社会生活本身始终存在的三个矛盾,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秩序与自由的矛盾、权威与服从的矛盾。如果人类社会没有法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社会正义必将难以维护,社会自身的发展和存在都成问题。每一个历史时代,法的内容与形式以及法的精神,都同该时代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彼此适应,是该时代人类文明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标尺。一部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演变的法律制度史,使整个人类文明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发展历史的一个缩影。民主与法制是属于制度文明的范畴。再现今的历史条件下,家长制、一言堂、搞特权、权大于法、政府权力不受法律任何制约,公民权利得不到法律有效保障,但然是不文明的。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法律,要么专制主义盛行,要么无政府主义猖獗,自然也是不文明的。同时,法律作为一种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手段,可以保证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得到稳定、协调、持续地发展。由于法律和道德的互相渗透与作用,通过立法和执法,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建立、发展与传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学法、守法,而且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肃执法,从而影响和带动全体公民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第二篇】《依法治国方略探析》摘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主要从实现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宪法至上的原则、走出人亡政息的周期律等方面对依法治国方略进行探析。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民主中图分类号:D0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8-0239-02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制定的治国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本文主要谈以下几个问题:依法治国必须实现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必须执行宪法至上的原则;走出人亡政息的周期律。一、实现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什么是执政党?在国外,执政党是相对于在野党而言的;在我们国家是相对于革命党而言的。我们共产党是执政党,没有在野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这里面有一个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问题,前几年,理论界对此有过热烈讨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能力是没有疑问的,28年革命取得成功。执政能力如何?现在仍然接受实践的考验。革命时期一般不需要的东西,在执政期间都要出现。在革命时期,是正义原则高于法律的原则,如旧政权有法律保障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资本家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外国资本家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是革命成功了,都给他们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外国资本家的土地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在战场上消灭敌人越多越好,没有人说革命战士是犯了杀人罪。这些,都是正义的原则高于法律的原则。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第二天就应该奉行法律至上的原则。但是,我们在这方面没有做得更好,长时间没有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如用战争中群众运动的方法进行经济建设,用群众运动的方法进行党内斗争;在党内、人民内部发生意见分歧的时候,采取非法律的方法,如群众专政、打砸抢抄抓等等,无法无天。在“三反”、“五反”、“反右派”、““””中这类事情很多。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国家领导人才能下台。人大代表必须罢免之后才能逮捕。当时对待刘少奇完全是革命党的做法。1966年8月7日,毛泽东在““””前夕给江青的信中忧心忡忡地说:“我准备跌得粉碎的,将来有可能腥风血雨。”他没有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执政党的领导人下台依然是很安全的,根本不能跌得粉碎,人民群众不可能经历腥风血雨。邓小平在1978年之后,逐渐改变了一系列非法律的做法,不再搞群众运动,审判“_”也是通过法律,特别法庭进行审判“_”,没有拉出去关在秦城监狱,或枪毙了事。邓小平把法治放在正义之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出现一个转折点。江泽民把法制改成法治,依法治国。胡锦涛、在上任后的第一次政治局学习的内容就是学习宪法。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执政和活动,表明自己是执政党,中国出现长治久安应该不成问题。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必须充分建设党内民主,实现人民民主,实现国家政治民主化。这既是一个长期的目标,又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任务。二、宪法至上原则宪法是国家大法,是维护人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各个国家都有宪法法院,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至高无上的地位。首先,宪法是公民自由的保障,是公民权利的源泉。凡是共和国都需要宪法作保障;宪法是政党执政之根基,是政党取得和行使国家权力之源泉。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实行依法治国,同样离不开宪法。国家的灾难都是从违宪开始。宪法一旦遭到破坏,其他一切法律不在话下,整个国家就会动荡不安。依照宪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党的活动必须在宪法容许的范围内进行。宪法从根本原则、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上全面规范了法治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规范了个人和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还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必须遵循宪法而产生,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还是规范经济秩序,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准则。这是宪法至上的根本所在。其次,宪法是制约政府的法律。在现代社会,任何公民都是宪政下的公民,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权利,政府也必须通过国家权力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公民可以依据宪法防范行政机关滥用国家权力可能产生的不法侵犯。行政机关如果不依法行政,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后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依据,就是公民所拥有的宪法权利。这是宪政文明和宪法至上的又一重要体现。在宪法权利和义务面前,每个人生而平等,每个公民都有追求权利的自由,都应该为享有宪法权利而奋斗。倡导宪法至上,才能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宪法至上是人民主权的体现。人民主权,也称主权在民,其理论核心是关于国家主权的来源和归属问题。最早系统的提出人民主权理论的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他在《社会契约论》中运用自然法学说阐述了国家是由自由的人们以平等的资格订立契约形成的。人民在国家中是自由的,并且由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再次,宪法至上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两个根本性的变革:一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一是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国人的共识。法治也就是法的统治。第一,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的基础。由于宪法是“母法”,是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一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行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