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营改增)与重要会计理念、方法》讲座目录第一部分增值税与营改增第一讲增值税第二讲营改增第二部分重要会计理念与方法一、会计理论基础:资产负债观二、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和会计报表有何区别?三、如何区分列报、列示和披露?四、资产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有何区别?五、负债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有何区别?六、收入与利得有何联系、区别?七、费用与损失有何联系、区别?八、资产可作哪些分类?九、通过什么途径把资产搞实?十、各种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有何区别?十一、比较各种资产减值的异同?十二、企业发生的支出有哪些列支渠道?十三、金融资产与其他资产有何区别?分清金融资产意义何在?十四、金融资产期末有哪两种计量方法?十五、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如何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十六、我国土地使用权在资产负债表上有哪四个列报项目?十七、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有何区别?十八、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何区别?十九、无形资产出售和出租的会计处理有何区别?二十、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有何不同?二十一、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有何区别?二十二、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有何区别与联系?二十三、价外税与价内税有何区别?各种税金的会计处理有何规律?二十四、政府补助何时计入营业收入、何时计入递延收益?二十五、如何区分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二十六、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有何区别?二十七、预计负债与或有负债有何区别?二十八、库存股是不是资产?库存股分不分股利?二十九、权益结算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有何不同?三十、提取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有何不同?正文第一部分增值税与营改增2第一讲增值税增值税是就货物(生产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加工劳务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算和会计处理差异很大,现分述如下:一、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掌握二句话:应交增值税和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科目如下:一般纳税人科目设置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退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营改增用)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用)增值税留抵税额(营改增用)1.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1)进项税额的处理进项税额分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三种情况:①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三个来源: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计算得出(按运费的7%、购进免税农产品按买价的13%和废旧物资按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价税分离入账。【例1】甲家具公司于2013年6月1日购入木材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付清,材料已验收入库,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代垫)贷:银行存款117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即用于应交营业税的项目)、购进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如古旧图书)、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应特别注意的是,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价税合一入账。【例2】甲公司于2013年6月1日购入一台设备用于集体福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付清,设备已验收投入使用,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3借:固定资产58.5贷:银行存款58.5③如果购进的货物原定用于生产经营,进项税额已作抵扣,但其后因改变了原生产经营用途或发生了非常损失(不包括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见下例:【例3】甲家具公司于2013年6月1日购入木材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付清,材料已验收入库,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代垫)贷:银行存款117假设发生了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被盗):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7贷:原材料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批准后列作损失:借:营业外支出117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17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非常损失(不包括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即甲公司为国家代垫资金国家不承认,全部经营风险都由企业承担。但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抵扣(汶川大地震后),无须转出,体现了人文关怀。(2)销项税额的处理销项税额可由一般销售和视同销售产生:①一般销售时,根据不含税销售额和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例4】甲家具公司将100万元木材加工成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款项已收,则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代收)②视同销售。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用于对外投资、用于发放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实际上,随着会计改革,这些视同销售,会计上也计入收入了,因此,会计与税收基本没有差异,不能说是视同销售了。【例5】甲公司将将自产货物用于用于工程,该商品成本为8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97贷:库存商品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7)172.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常缴纳,即本月增值税在下月15日前缴纳;另一种是预交,如本月预交一次,下月15日前结清。预交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正常缴纳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现对缴纳增值税的各种情形举例如下:【例6】假设2013年9月18日预交本月增值税100万元,则会计处理是: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贷:银行存款1009月30日,已知本月销项税额为500万元,进项税额为385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115万元;因已预交100万元,下月初尚需交15万元,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5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10月15日前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贷:银行存款15【例7】假设2013年9月18日预交本月增值税税额100万元,则会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贷:银行存款1009月30日,已知本月销项税额为480元,进项税额为385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95万元;因已预交100万元,多交5万元应转出,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5(注意:多交的5万元可抵下月应交增值税。)【例8】如果2013年9月18日预交本月增值税税额100万元,9月30日,已知本月销项税额为375万元,进项税额为385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为-10万元,即下月可留抵进项税额10万元;因已预交100万元,多交100万元应转出,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注意:多交的100万元可抵下月应交增值税)综上所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贷方没有余额,借方可能有余额,表示下月可留抵的进项税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表示应交的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增值税。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在会计处理时应注意二点:1.购进货物时其支付的增值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例9】甲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付清,材料已验收入库,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117贷:银行存款1172.销售货物时按不含税价格乘以征收率3%计算应交增值税。【例10】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含税收入103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103贷:主营业务收入[103/(1+3%)]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0×3%)3总结:从哪三个方面快速理解增值税?(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与国家就是代收代垫的关系,企业按照负债核算增值税。上述例中,甲公司为国家代垫17万元,为国家代收34万元,所以应交给国家17万元。提问:增值税的最终负担人是谁?(2)增值税就增值部分按17%交税。上述例中,购入木材100万元,销售产品价格200万元,该木材在甲公司增值100万元,应交增值税=增值额100×增值税税率17%=17万元。5提问:增值税的优点是什么,为什么增值税会成为国际上的主流税种?为什么要营改增?未来增值税的税率是提高还是降低?(3)从技术角度看,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当期销售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17万元。提问:为什么国家要搞金税工程?第二讲营改增一、营改增试点概况1.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总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社会分工,提高劳动效率。2.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又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省市。3.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即取消营业税。4.从目前试点情况看,营改增的好处有:(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2)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略有下降。根据《经济日报》刊登的数据,上海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下降。5.税收征管问题的衔接纳税人在试点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事项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1)试点纳税人自试点起提供的应税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试点前已缴纳营业税,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报地税机关核准后退还已缴纳营业税。(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试点前欠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罚款,由地税机关负责追缴,国税机关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协助地税机关追缴欠税。(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行发现其试点前提供的“应税服务”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向地税机关补缴相应税款;涉及需要补开发票的,开具地税发票。(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试点之前发生少缴税款或偷、逃、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由地税机关负责追缴处理;涉及需要补开发票的,开具地税发票。6二、营改增的税务处理(一)营改增的征税范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在营改增试点地区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加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1.交通运输业的具体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注意:(1)在试点地区,装卸搬运将不再属于交通运输业(2)包车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